四川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信丰一老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21 20:19:18

导读:四川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立案标准,信丰一老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依法缴纳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然而生活中总有一些“老板”故意拖

四川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立案标准,信丰一老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依法缴纳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然而生活中总有一些“老板”故意拖欠工人工资。近日,信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

案例简介

2015年至2019年9月底,被告人牟鹏雇佣刘谋、王某等农民工在信丰县多个工地承建钢管工程。截至2019年10月,被告人拖欠刘某、王某等11名劳动者工资共计18万余元。

离开信丰县后,他潜逃藏匿,并更改联系方式,逃避支付拖欠工人的工资。

2020年3月25日,被告人被信丰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后,

再次逃避,更改联系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

,至今仍未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

另查明,2019年10月,信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被告发出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被告于2019年11月4日前支付拖欠劳动者工资。因被告未按时支付拖欠的工资,该局于2019年11月4日再次向被告发函,责令其于2019年11月11日前一次性支付拖欠的工资,但被告仍未按时支付。2021年11月23日,被告人在值班律师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悔罪书,表示认罪悔罪。

依法判决

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牟鹏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工资,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拒不支付,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之规定。

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成立。最终,法院依法判决:

1.被告人牟鹏犯拒不交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

二。判令被告牟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所欠工资人民币182370元。

工资是劳动者的生活来源,是自己和家人生存的条件。拖欠工资不仅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一直以来,信丰县人民法院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震慑了“恶意欠薪”犯罪行为,保持了严厉打击欠薪的高压态势,进一步营造了关爱农民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引导企业依法用工、理性维权。

来源:信丰法院之窗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四川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立案标准,信丰某老板支付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大家了解拒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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