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主体登记簿查询,《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主体确认登记试行办法》政策解读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21 18:47:16

导读:商事主体登记簿查询、政策解读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主体确认登记试行办法来源:【天津滨海客户端】滨海讯(记者董鑫、戴晓翔、雷佳摄影报道)《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

商事主体登记簿查询、政策解读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主体确认登记试行办法

来源:【天津滨海客户端】

滨海讯(记者董鑫、戴晓翔、雷佳摄影报道)《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主体确认和登记试行办法试验区将于2022年5月1日实施。4月29日上午,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天津市场监管委负责同志对《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试行办法》进行了重点解读。为了方便大家了解相关政策,记者将现场情况整理如下。

1.为什么要出台这样的制度规范来确认登记?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的通知》明确提出,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商事中的登记确认制度改革,要最大限度尊重企业登记自主权。发布《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主体确权登记试行办法》,规范市场主体确权登记程序,明确确权登记法律地位,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主体确权登记提供制度支撑。

2.《试行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试行办法》明确的适用范围包括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申请设立的市场主体试验区,其设立、变更、注销的确认登记适用《试行办法》。适用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公司、非法人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3.在实施确权登记前,可以对已登记的市场主体变更或注销申请确权登记吗?

根据《试行办法》,在《办法》实施前,市场主体还应按现行登记规范申请登记,暂不适用确认登记。目的是确保确认登记制度的安全稳妥实施,以免对《行政许可法》规定的通过行政许可方式准入的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产生较大影响,避免与市场主体和相关监管部门之间已确立的法律关系产生冲突。试点实施后,将找到相关法律问题的相应解决方案,再将该制度纳入统一登记。

4.登记机关如何审核实施登记确认的申请材料?

答:登记机关对市场主体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市场主体申报的各类申请材料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这是市场主体申请登记的义务。申请登记的市场主体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5.实行确权登记是否尊重登记自主权,不登记就可以开展经营活动?

实行登记确认,并不意味着不经登记就可以以市场主体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登记只是调整了登记的程序,审查的标准更加明确,明确了市场主体和登记机关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申请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除法律法规明确豁免的以外,所有经营活动都应在登记后进行。

6.实行确认登记后,有哪些必要的登记项目?

试行办法对现行依据行政许可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规范进行了调整。,从而使程序更加优化,力求做到用料最少,工艺最简单。《试行办法》将现行登记规范中的备案事项专门调整为市场主体自行公示的内容。这样的制度调整,既能减少登记机关的行政干预,尊重市场主体的登记自主权,又能强化市场主体自主决策和自我约束的责任意识。也有利于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7.注册确认制中市场主体有哪些信息公示义务?

确认制市场主体应当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及时公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期限和方式、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并应当公示年度报告及其他按规定应当公示的信息。市场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

8.对于登记确认制的市场主体有哪些监管措施?

体现“公示即监督”的理念,在公示系统中设置登记市场主要区域,实现集中查询、信息公示、政策发布等功能;市场自行公示的信息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检查结果通过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或标注。在监管体系上,根据市场主体信用风险等级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实行差异化监管;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抽查制度和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充分利用信用监管机制,确保注册制改革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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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商事主体登记簿的查询及《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主体确认登记试行办法》的政策解读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你了解商事科目登记备案信息查询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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