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一文读懂!探矿权到期如何合规延续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21 13:43:16

导读:矿产资源探区块报名管理规定,一文看完!探矿权到期如何合规?来源:采矿业探矿权延续是指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需要继续勘查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探矿

矿产资源探区块报名管理规定,一文看完!探矿权到期如何合规?

来源:采矿业

探矿权延续是指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需要继续勘查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探矿权有效期延长手续,以获得新的勘查周期。探矿权能否及时延续对矿山企业至关重要。但近年来,由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探矿权延期的难度有所提升,矿山企业应更加重视探矿权延期,尽早做好准备。

一、探矿权延续的条件

(一)探矿权延续条件分析

它具有物权和行政许可的双重属性。现有法律法规对探矿权延续实行审批制度,但法律对探矿权延续需要满足的具体条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根据矿政实践和司法判例,笔者认为探矿权延续一般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探矿权申请人符合要求。

在主体资格方面,原则上非油气探矿权人应为营利性法人或非营利性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油气探矿权人原则上应为营利性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法人,不能成为探矿权申请人。

在资金方面,探矿权申请人的资金能力必须与申请的勘查矿种、勘查区域和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以提供的银行资金证明为基础,且不得低于申请项目勘查实施计划中安排的第一个勘查年度资金投入。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由于延续探矿权审批属于行政许可行为,行政机关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需要满足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条件。

3.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

申请探矿权延期的时间为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0天。

4.勘探实施计划符合规定。

探矿权延期申请需要编制符合地质勘查法规、规范和标准的勘查实施方案,由登记机关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审查,并出具评估意见。

5、不低于法定最低勘查投入

自取得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最低勘查投入标准为:第一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2000元;第二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5000元;从第三个勘查年度起,每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10000元。

6.按规定扣除面积。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探矿权延续需要减少25%的勘查面积。

7.符合环境保护、规划和其他公共利益的要求。

探矿权的设立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矿业权登记机关在审查探矿权延期时也考虑了这些因素,比如是否涉及基本农田、生态红线、各类保护区等。

关于探矿权延续的审查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江必新法官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最高法民初字第6号案中认为,是否延续许可的裁量和判断应当受先证约束,并兼顾信赖利益保护。不仅要考虑首次许可的合法性,还要考虑维持许可是否必然损害公共利益,是否有必要的措施防止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保护被许可人的信赖利益。在我看来,探矿权的延续应该更加谨慎。探矿权毕竟有财产权,是财产权。要注重对权利人的保护,行政许可除非基于公共利益等重要因素,否则不应轻易撤销。确需收回许可证的,应当对探矿权人给予补偿。

(2)探矿权未延续的情况

实践中存在大量探矿权人因自身原因或外部因素无法正常办理探矿权延续的情况,从而给探矿权人带来巨大的损失和风险。笔者将审批机关不允许延续探矿权的原因梳理如下:

1.探矿权申请延期超过规定期限的。

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在此期限内申请延续是探矿权延续的前提条件,否则有关登记机关将作出不予延续勘查许可证的行政决定。

2.申请延续探矿权的有关材料不符合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的。

探矿权人在申请探矿权延期前,应当充分考虑各种情况,预留足够的时间准备相关材料。律师在梳理案件时发现,在实践中,探矿权人虽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延期,但未向自然资源部门提交完整的延期资料,也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导致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不予办理探矿权延期的情况时有发生。

3.探矿权位于自然保护区内,为了公共利益,不允许继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自然保护区内禁止采伐、放牧、采矿、狩猎、采石、挖沙等活动。国家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采矿。虽然这里没有明确禁止勘探活动,但是探矿的目的是为了以后进行开采,尤其是商业探矿。所以探矿权也需要退出自然保护区。

4.探矿权范围与道路、基本农田重叠。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公路用地一定范围内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不得进行采矿、采石、挖砂等活动。因此,探矿权范围与道路、基本农田重叠的,审批登记部门不予批准延续。当然,如果只是部分重叠,扣除重叠面积后还可以延长。

5.因不可抗力导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或者材料迟交,但无法证明不可抗力的。

实践中,探矿权人因不可抗力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因不可抗力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的情况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探矿权人需要证明不可抗力的原因。没有证明或者提交的证据证明不足的,探矿权因探矿权人自身原因自动丧失,审批部门不予批准延期。

二。未及时办理探矿权延期的后果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探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勘查许可证自动失效。且自勘查许可证注销之日起90日内,原探矿权人不得在区块范围内申请注销探矿权。因此,探矿权未申请延期的,勘查许可证自动废止。

三。探矿权延期的合规管理

结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矿业管理的现实要求和司法判例,笔者认为探矿权延续应注意以下问题:

1、指定专人负责延续,并提前准备延续材料。

申请探矿权延期需要编制勘查实施方案,勘查实施方案需要进行审查。虽然勘查实施方案的评估也是由登记机关组织的,但提交勘查实施方案进行评估不能视为延期申请。如前所述,探矿权延伸时要求多个省份提交各部门出具的规划查询意见,实行联合勘查、联合审理。由于这一过程涉及许多行政部门,也需要一些时间。笔者曾经遇到过近30条探矿权申请延期要约的信息。因此,重视探矿权延续并指定专人办理是非常必要的,也需要提前与自然资源部门达成申请材料的要求,提前做好准备。

2、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

探矿权延期申请必须在探矿权到期前30天提交,对此要特别注意。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没有提出申请,很可能会在截止日期后被驳回。

此外,需要提醒矿山企业的是,补充通知规定的时间不可忽视,申请材料提交后一切都会好的。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资料不完整,自然资源部将发出补充通知,要求采矿权人提交补充资料,补充通知中规定了提交补充资料的截止日期。矿山企业一定要记得在这个期限内提交资料,因为一旦逾期,也可以视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延期,将面临不延期的法律后果。

3.不能及时提出延期的,应当提交证明。

在实践中,一些自然资源部门不接受探矿权延期申请。比如,笔者遇到一个案例,某地要修一条高速公路,路线已初步规划但尚未确定。在申请延长本县探矿权时,如果属于拟建公路范围内,则延期申请不予受理。探矿权人没有保留自己提交延期申请的证据,导致后期想维权时证据严重不足。

因此,律师认为,作为探矿权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提出延期申请时,需要及时提交证明材料;因政府部门原因不能延期时,也要保留相关证据。

4.出于生态保护、规划调整、公益性重点工程建设等原因。,已设置探矿权的部分勘查范围不能继续勘查的,可凭政府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扣减需要减少的面积。

探矿权面积延长时需要减少25%。但如果探矿权因为涉及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而无法继续,则可以扣除要减少的面积。内容明确,探矿权人在申请延期时可以注意行使这一权利。

作者简介:孙琼(庶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地区负责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经济法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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