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比如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是不一样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开展劳务活动前,签订相应的雇佣合同。有的是劳动合同,有的是劳务合同,都是协议,受法律保护。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比如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是不一样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开展劳务活动前,签订相应的雇佣合同。有的是劳动合同,有的是劳务合同,都是协议,受法律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都可以发挥应有的作用,那么两者的区别在哪里?
李在原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后,与现工作单位签订了为期三年的聘用合同函,从事校对工作。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合同,但李一直在现工作单位工作。后李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请求判令支付现工作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每月二倍工资、解除时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辞退后一个月的工资、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等。对于李的申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以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范围为由,决定不予受理。李认为自己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并基于此起诉至法院,要求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应为劳务合同纠纷,而非劳动争议。原告李已在原单位办理了离职手续,其在原单位的工资并未减少。后来,李到被告单位工作。李在被告单位工作期间,正式在原单位办理了退休手续,领取了退休金。因此,李与被告单位的关系应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其与被告单位的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故原告李某基于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不予支持,依法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不服,向邢台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或者领取养老金的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故邢台中院依法驳回李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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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常常被混淆,当事人的诉求往往因为两个概念的混淆而得不到满足。那么,它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呢?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与公民、法人之间的协议,内容为提供劳务。二者有本质区别,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属于劳动法范畴;劳务合同是民事和经济法律关系建立的基础,属于民法和经济法的范畴。劳动合同的主体一个是劳动者,一个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都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公民和法人。劳务合同对科目没有特殊要求。
两者确定的报酬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合同中劳务的价格是按等价原则支付的。
劳动合同双方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人身关系。签署劳动合同时,员工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他们之间是隶属关系,员工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是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用人单位承担为该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责任。劳务合同双方只有财产关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关系。劳务的提供者不需要是用人单位的成员。双方始终是独立平等的主体,以各自的名义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劳务合同这个方面就不需要详细说明了。
劳动争议需要仲裁前置程序,争议方应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不服劳动仲裁,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务合同争议发生后,争议双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需“事先仲裁”。
在劳务合同中,由劳务提供劳务控制权的,劳动风险责任也由提供方劳务承担。劳动合同劳动控制权属于用人单位,劳动风险由社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合同。简单来说,通过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这种关系受劳动法调整;而劳务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由民法规定,即委托单位给受托方一定的任务,受托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或提交成果,委托方支付劳务费用。另外,委托方综上所述,考虑到本案中,李与原用人单位属于劳动关系,并已依法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李与其现工作单位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李与现工作单位发生纠纷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务的关系处理。故法院不能支持李基于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
总结:以上内容是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举例,详细介绍了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了解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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