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一下,【以案释法】这样取水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21 10:11:31

导读:详细介绍一下,[以水为案释法]案情简介:2018年9月27日,台山市水政执法人员在台山段粉河段检查时,发现一家砂场正在用水泵从段粉镇大通河李阳段抽水,用于砂场冲砂。经现场核实,当事

详细介绍一下,[以水为案释法]

案情简介:

2018年9月27日,台山市水政执法人员在台山段粉河段检查时,发现一家砂场正在用水泵从段粉镇大通河李阳段抽水,用于砂场冲砂。经现场核实,当事人梁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执法人员当场责令砂场立即停止在河道内非法取水,要求3日内拆除取水设备,并对相关水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教育。经审查,梁已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取水装置。2019年1月7日,市水政执法人员再次对该河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砂场在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情况下,使用潜水泵(额定功率4KW,流量100m3/h)直接抽取河水进行冲砂。执法人员当场责令砂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监督现场自行拆除取水装置。同时向当事人送达《水行政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水行政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再次对其进行有关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2019年1月9日,执法人员第三次对砂场进行检查时,发现砂场仍处于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状态,新安装了三台抽水水泵(其中,轴流泵1台,额定功率4KW,流量280 m3/h;两台额定功率4KW、流量100m3/h的潜水泵,额定功率4KW、流量200m3/h)继续抽河水冲沙,现场一台轴流泵运行。经调查核实,梁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多次抽取地表水用于生产经营,涉嫌无证取水。

执法人员现场查看相关资料

现场检查发现取水装置

结果:2019年1月14日,台山市水利局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水法律法规,对该砂场非法取水进行立案,认定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及江门市水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第(四十五)项的有关规定,该案件严重违法,决定交由警方处理。

法律分析:关于取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条和第七条明确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问题一:本案执法人员立案的依据是什么?

答:水法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取水许可,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家庭生活、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用水除外。

本案中,砂场经营者直接从大通河中取洗砂,窃取了国家水资源,明显违反了《水法》的上述规定。

问题2:无证取水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答:根据《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取水的;

(二)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证取水的。

很多人认为,河里的水属于天上的降水,天上的降水不属于国家和集体的资源,大家都可以用。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的水;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及少量饮水;

(三)为保证矿山等地下工程的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需要临时取(排)水的;

(四)消除突发事件时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

(五)农业抗旱和生态环境保护所必需的临时应急取水。

本案中,砂场取水是为了砂场洗砂,属于一般企业的生产,不属于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免缴水资源费的范畴。

沙场擅自取水案是一堂生动的全民法制课。就法律的适用而言,明确了水资源对于广大企业主和普通民众的重要性以及企业取水需要付费的情形,扭转了长期以来民众“河水白下雨”的习惯性思维,加深了民众对水资源的认识和对水资源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龙江普法转载发布

来源:新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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