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一下,伤人交通事故3-8天就可以拿到事故认定书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20 21:13:42

导读:详细介绍一下,伤人交通事故事故证明3-8天可以拿到。引言:我们知道,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46号令)实施后,根据当事人伤情的不同,需使用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处理方式。导

详细介绍一下,伤人交通事故事故证明3-8天可以拿到。

引言:我们知道,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46号令)实施后,根据当事人伤情的不同,需使用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处理方式。导读:我们知道,新的《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46号令)实施后,根据当事人伤情的不同,应当采用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但是,在什么情况下应该使用简易程序呢?一般程序什么时候处理情况比较快?你认为你最快能在3-8天内拿到书吗?不仅当事人不是很清楚,一些办案民警也不太了解。伤人事故快速处理是新程序规定的新程序设计。

以下是小编为您解读:

1.伤人事故,适用简易程序。

情况

1.受伤程度肯定是轻微的。如何判断?当事人和办案民警可以根据自己的基本生活经验和常识对伤情做出初步判断。或者,调用医院的诊断证明,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中轻伤、轻微伤的标准判定。必要时,需要聘请公安机关司法鉴定中心或社会第三方司法鉴定中心做鉴定。但基于事故处理方便快捷的现实要求,一般不需要做伤情鉴定。

2.当事人不涉嫌交通肇事罪或危险驾驶罪。如果当事人一方涉嫌酒驾,即使没有伤害,也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3.各方都同意用简易程序处理。这里的同意,首先是当事人对“轻伤”的认可。如果当事人不承认这一点,就不能用简易程序来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口头表示认可“轻伤”,同意使用简易程序,然后在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简易程序)》的当事人栏签字确认。可见,是否适用简易程序,当事人有选择的权利。

简易程序可以由交通警察来处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46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当场或者在离开现场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事故认定,并交付当事人。

——简易程序3天领证。

二。伤人事故按一般程序、快速处理条件和程序处理

以上是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如果简易程序不适用,将进入一般程序事故处理流程。一般程序事故需要检验、鉴定、再鉴定的,两个月内可能拿不到事故认定书。对于伤人事故,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46号令)也可以走快速处理流程,最迟8天内可以拿到事故认定书。我们来看看伤人事故快速处理的条件和流程。

快速处理的条件

1.当事人不涉嫌交通肇事罪或危险驾驶罪。涉嫌刑事犯罪的证据要求高,需要按照完整的一般程序认真查处才能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一方当事人重伤时,不要轻易使用快速处理流程,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重伤三人以上的,负主要责任;或者重伤一人,负主要责任,有酒驾、毒驾、无驾驶资格、严重超载、逃逸、驾驶部件故障或者报废汽车等情形的。,并涉嫌交通肇事罪。

2.路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和原因是清楚的,当事人没有异议。经过调查,事故的基本事实和原因已经明确,有关各方对基本事实和原因以及责任划分均无异议,无需重新审查认定,需要一系列完整的一般程序。同时,节省了当事人的精力和时间。

快速处理流程

1.伤人事故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办案交警应当告知当事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可以申请快速处理;

2.双方共同填写并提交书面申请表;

3.警方应当在事故处理执法办案系统中提交事故快速处理信访伤人报告。此时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4.经批准后,警方可以根据取得的证据,在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不予批准的,应当自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起两天内书面告知当事人,并遵循完备的一般程序。

快速处理终止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事故调查中发现新的可能影响事故认定的事实或者证据,当事人死亡或者涉嫌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的,应当终止快速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已经作出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撤销原路交通事故认定,重新调查处理。

伤人通用程序快速处理事故是新事故处理程序的一大亮点,节省了大量警力,符合便捷高效的原则,节省了当事人的精力和时间。

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条例(第146号令)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下列道路交通事故,但涉嫌交通事故和危险驾驶的除外:

(1)财产损失事故;

(2) 伤人事故,受害方受轻伤,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可以由交通警察处理。

第二十四条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离开现场,恢复交通。拒绝离开现场,被迫离开。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理。

交通警察撤离现场后,应对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或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车辆类型及车牌号、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状、碰撞位置等进行辨认并记录。路交通事故根据固定的现场证据和当事人、证人的陈述,并依照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不具备现场制作条件的,交警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应当由有关当事人签字并当场交付给他们。当事人拒绝签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凭证上注明情况。

第六十九条伤人事故符合下列条件,当事人一致书面申请快速处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取得的证据,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一)当事人未涉及交通事故或者危险驾驶犯罪的;

(2)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和原因清楚,当事人无异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范

第二十六条交通警察撤离现场后,应当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制作笔录,根据固定的现场证据、当事人的陈述和证人证言,确认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实和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应当填写《道路确认函交通事故(简易程序)

没有条件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简易程序)》的,交通警察应当制作,并在三日内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伤情较轻,各方当事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中作出记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字。

第九十五条伤人事故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办案交警应当告知当事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可以申请快速处理。

当事人申请快速处理的,应当共同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事故的基本事实和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及原因,并由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共同签名或者按指纹。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请快速处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凭调取的证据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不批准快速处理的,应当自申请之日起二日内书面告知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事故调查中发现新的可能影响事故认定的事实或者证据,当事人死亡或者涉嫌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的,应当终止快速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已经作出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撤销原路交通事故认定,重新调查处理。

审核:白 祝审计:白澍

编辑: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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