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竞争性协商和公开招标的区别公开招标、竞争性协商、竞争性协商和差异性的概念竞价的方式有很多种,每种方式都不一样。像公开招标、竞争性和竞争性这样的谈判是常见的三种投标
竞争性协商和公开招标的区别公开招标、竞争性协商、竞争性协商和差异性的概念
竞价的方式有很多种,每种方式都不一样。像公开招标、竞争性和竞争性这样的谈判是常见的三种投标方式。以下是它们的定义和区别。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两种竞价方式之一,属于无限制竞价。是招标人通过法定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确定中标人的竞争性交易方式。
根据法律公开招标有三种主要类型的项目: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国家重点工程和地方重点工程(《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
2.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如《政府采购法》第26条规定公开招标应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土地复垦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投资复垦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招标的项目因受需求条件和市场供应限制无法实施,且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经招标项目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核准或者认可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竞争性协商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一个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项进行谈判的方式。
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特点是:
1.可以缩短准备期,让采购项目更快发挥作用。
2.减少工作量,节省大量开标和招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3.供需双方可以更灵活地协商。
4.有利于保护民族产业。
5.可以激励供应商自觉应用高新技术采购产品,同时降低采购风险。
适用范围:
1.在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内,不符合公开招标金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
2.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未达到公开招标金额标准的;
3.符合公开招标金额标准并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商品和服务;
4.依照《招标投标法》及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
适用条件:
1.招标后无供应商投标或无合格标的,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
2.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无法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
3.由于采购方无法预见的原因或采购方的延误,投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的紧急需求;
4.由于无法提前确定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的时间和数量,因此无法提前计算总价。
竞争性咨询
竞争性咨询采购是指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成立竞争性咨询小组(以下简称咨询小组)与合格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咨询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咨询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以下物品可通过竞争性咨询购买:
1.政府购买服务;
2.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无法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
3.由于无法提前确定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的时间和数量,因此无法提前计算总价;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支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依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主要差异
1.确定供应商的不同方法
公开招标是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协商可以分别由采购人和评标专家书面推荐,也可以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2.文件在不同的日期发布。
公开招标的要求是从发出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天;
竞争性谈判要求自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第一份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竞争性咨询的要求是从竞争性咨询文件发布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初步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不得少于10天。
3.明确修改时限不同。
公开招标如果需要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且所要求的澄清或修改可能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则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天的,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顺延。
竞争性谈判规则是在提交第一份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收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如果少于三个工作日,供应商提交第一份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应顺延。
竞争性咨询的要求是在提交第一份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至少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咨询文件的供应商。如果少于5天,应满足供应商提交第一份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
4.不同的评估方法
公开招标的主要评标方法有综合评估法和最低评标价法。
竞争性谈判的评估方式是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精力与单一供应商谈判。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轮报价和最终报价。然后,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候选人中选择报价最低、最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对平等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将最终结果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优秀供应商。
竞争性协商的评估方式是竞争性协商小组所有成员分别与单个供应商进行协商。采购要求确定后,要求所有参与的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最后,根据咨询文件中规定的评价因素对量化指标进行评价,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候选供应商。
5.复习的重点不一样。
公开招标(一般情况下)和竞争性谈判中最重要的考虑因素是“价格因素”。
竞争性咨询中最需要考虑的是“综合指标”。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更清楚地了解采购需求,在最终报价中,采用综合评分法,这也是对供应商综合能力的一种判断。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竞争性协商和公开招标的区别,以及竞争性协商、竞争性协商和差异性的概念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大家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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