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几个月,停工留薪期应该怎么确认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20 18:27:24

导读:工伤带薪停工一般不超过几个月,带薪停工应该如何确认?[案情简介]肖于2013年加入一家公司,担任操作员。2015年1月,小董在厂里下楼梯时不小心扭伤了脚。当时小董觉得伤势不太严重,

工伤带薪停工一般不超过几个月,带薪停工应该如何确认?

[案情简介]

肖于2013年加入一家公司,担任操作员。2015年1月,小董在厂里下楼梯时不小心扭伤了脚。当时小董觉得伤势不太严重,还是断断续续上班,期间请了病假。

2015年5月起,小董因为伤势严重,没有上班。2015年9月,小董被认定为工伤。2015年5月至2017年11月,公司一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小董支付工资,远低于小董受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3500元。2017年11月,企业与小董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2017年12月,小董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小董认为企业未依法支付带薪停工期间的工资,遂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企业按照其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3500元支付带薪停工期间的工资差额。

[争论焦点]

小董认为,自2015年5月起,其因工伤治疗一直在休息,故停工带薪休假期应从当月开始计算。根据相关规定,带薪停工最长期限为两年,因此企业应支付带薪停工工资差额至2017年5月。

企业辩称,小董是2015年1月受伤的,基于两年的带薪停职期,应于2017年1月到期。即使在带薪停职期间存在工资差异,也应支付至2017年1月。

[案例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工医疗的,在带薪停工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带薪一般不超过停工期为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因此,劳动者受伤后,其停止工作并接受医疗的期间可以视为带薪停工期间。同时,12个月后需要延长带薪停工期限的,还需要履行相关手续,向当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及相关材料。因此,延长带薪停工期不是工人自己的决定。

本案中,小董于2015年1月受伤,同年5月才因治疗工伤休息。此后,应计算带薪停职期。因为小董没有得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延长带薪停工期,所以带薪停工期最长应为12个月。在法律依据上,企业同意小董延长带薪停工待遇至2017年1月。依照法律规定,仲裁委员会准予。因此,2015年5月至2017年1月,企业应当按照小董受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差额。

通用工伤补偿规格

1.因工致残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伤残27个月自付,二级伤残25个月自付,三级伤残23个月自付,四级伤残21个月自付。

月伤残津贴标准: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补助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员工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18个月自付,六级伤残16个月自付。

月伤残津贴标准:5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6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全部社会保险费。伤残补助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员工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七级伤残13个月自付,八级伤残11个月自付,九级伤残9个月自付,十级伤残7个月自付。

4.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按以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份额,支付给职工死亡前有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老人或孤儿每月10%。受抚养亲属批准的抚恤金总额不应高于因工死亡雇员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比例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工亡一次性补助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且存在影响劳动能力的残疾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工伤鉴定需要的材料如下:

(1)提交工伤认可机构出具的工伤确认函复印件或工伤认可委托书复印件;

(2)填写《工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复印件,附一寸照片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提交定点医院医生填写的“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诊断表”复印件,并附各种医院检查报告;

(4)所有病历、体检报告、诊断证明等资料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5)职业病患者应提供市疾控中心职业病诊断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

(六)肢体残疾、烧伤等肢体残疾的,应提交残疾部分的四寸彩色照片;

(七)工伤员工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工伤认证的,还应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一)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二)从事抢险、救灾等活动,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提交民政和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因公致残或者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旧伤复发的,提交残疾证明和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四)因公出差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五)因履行职责造成人身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

(六)特殊情况下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

申请工伤评估的程序

个人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审核后,向劳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鉴定表,提交原始资料→调查→组织医学鉴定→定级定岗。

1.工伤员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员工可以直接申请;

2.提供既往所有在医院治疗的疾病、损伤、残疾的原始病历。因工伤致残的,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及相关材料。如果是职业病,需要持有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医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医院的诊断资料;其他情况,需要持有令人信服的证明,报劳动鉴定委员会;

3.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认真审核申请及所附材料,对资料不全或不明的不予受理;

4、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将鉴定的时间、地点和人员提前告知企业和相关人员;

5.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资质的医师组成专家组,对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进行医学诊断;

6.专家组应当对病残职工的病情写出定性和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并出具等级证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7.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核;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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