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心得体会,深观察|捍卫律师执业权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20 11:01:54

导读:关于律师保障权利依法执业的规定,深守|捍卫律师执业权利。特约评论员吴军3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最高检工作报告。其中有“深化检察与

关于律师保障权利依法执业的规定,深守|捍卫律师执业权利。

特约评论员吴军

3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最高检工作报告。其中有“深化检察与执法良性互动”专章,明确提出:尊重支持律师履职,最高检将连续两年与司法部、全国律协协商,四级检察院同步实施。严格监督纠正执法司法人员侵权律师执业权利案件1770件,同比上升84.8%。综合律师互联网阅卷,而且一次都不用跑档案。

律师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律师的实践活动不仅仅是专业技能的运用,更是权利的实践,尤其是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采访权、阅卷权、取证权权利、提问权、质证权、辩论权。律师 权利的做法类似于公证、仲裁,属于国家权力的社会化。更重要的是,律师实践权利往往意味着对公权力尤其是司法权的监督和制约。律师是国家法制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只有保证律师职业活动的专业性和有效性,才能律师真正成为依法治国的力量,捍卫司法的公正和法治的权威。

事实上,中央和地方政府一直致力于律师实践权利的保障。据笔者不完全检索,涉及“保律师练权利”的法律文件和政策文件不下200个。至少早在2000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和上海市司法局就联合发布了《关于保障检察机关侦查、审查起诉活动中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中央最近的权威文件是2015年两高三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发布了第一批维护律师实践权利的典型案例,涉及律师知情权。

这一次,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中,专门有一章详细阐述了“尊重和支持律师履行职责”,体现了检察机关与律师这两个同为“法律共同体”的友谊,严格监督和纠正执法司法人员律师执业侵权行为权利1770。

但一年内监督纠正律师做法权利侵权的案件数量却高达1770件,甚至比去年同期上升了84.8%,依然令人吃惊。但从律师群体普遍的练习感受来看,律师在练习活动中还是缺乏“稳定的预期”,而上述监管数据也从侧面说明,侵权律师练习权利的现象还是比较普遍的。因此,笔者认为律师实践权利保障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保障措施不能成为“稻草人”,必须有硬约束和强措施。

首先是提高安全性的时效性。现有的律师实践权利保障机制缺乏详细的程序规定,对律师采访权、阅卷权、答辩权的侵犯往往急需救济。所以要建立律师练权利保的快速反应机制,第一时间处理律师练权利保的问题。

二是进一步细化律师练习权利的列表。在实践中,违反律师 practice 权利的另一个原因是权利的内容不明确。个别公权力机关往往以法律规定“不明确”或“没有规定”为由,不赞成律师 权利。从法律上讲,律师执业权利不属于公权力,法律的明确授权也不是律师权利的界限,只要是法律不禁止的行为,就应该得到保障。

比如,律师有权与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有权让当事人查阅并持有全部案卷,有权让犯罪嫌疑人了解辩护意见,不经过审查;开庭时不能屏蔽网络,应保障律师的网络传播权;律师会议期间,他们有权自行对会议过程进行录音和录像,并有权携带和使用电脑参加会议。

三是进一步清理文档侵权律师做法权利。一方面国家出台了很多保障律师修行权利的文件,另一方面很多侵犯律师修行权利的文件还没有清理。恰恰是侵犯律师惯例权利的文件在实践中执行得很好。

比如有的地方律师协会规定,只要律师不认罪,就要向律师协会举报。这属于增加律师实践负担的要求,导向不是支持律师无罪辩护。

四是强化律师人身权利和人身自由的保障机制。实践中,律师因依法执业被打击报复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此,应当从制度上明确律师的执业行为,如果涉嫌违法甚至犯罪,应当由律师协会事先调查并由行业处理,未经行业事先处理不得进行法律处理。从而从机制上彻底杜绝律师依法执业被打击报复的风险。

第五,是对违反律师惯例权利的问责机制。实际上,公权力机关违反律师惯例权利是渎职和滥用职权,应该受到党纪政纪乃至法律的制裁,包括检察部门的监督和纠正。只有强化对侵权律师执业权利行为的问责机制,执法人员才能慎用权力。

(作者是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

编辑:沈斌图片编辑:胡

校对:丁晓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律师依法执业权利的详细介绍,深度观察|捍卫律师执业权利。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了解律师依法修行/[/k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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