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宿迁社会保险知识问答(五)18.如果单位有几个短期员工,可以不为他们参加社会保险吗?答: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是单位的法定责任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宿迁社会保险知识问答(五)
18.如果单位有几个短期员工,可以不为他们参加社会保险吗?
答: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是单位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社会保险。为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短期内可能会增加人力成本,但长期来看,实际上可以直接和间接降低企业的综合成本,避免不必要的劳资纠纷和违法风险。
19.雇主社会保险费用未及时支付。滞纳金怎么收?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江苏省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未缴纳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0.之前从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在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新投保吗?
答:《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意见)》(苏劳社险〔2007〕24号)第二条明确规定“参保人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龄,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21.该员工已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半年。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怎么办?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拒绝办理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拨打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
22.用人单位已为员工申报社会保险,但一直拖欠。我该怎么办?
答:税务部门是社会保险费征收部门。如果用人单位拖欠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税务部门投诉,也可以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
23.以前在企业上班,企业不发社会保险。我如何申请付款?
答:如果确实拖欠,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可凭劳动者档案、劳动合同原件、工资支付原始记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
详情可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市政策热线: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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