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税收政策2022,其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政策操作指南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17 21:43:30

导读:R&D 费用加计扣除新增税收政策2022、其他企业R&D 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政策操作指南一、适用对象适用于现行R&D 费用税前扣除比例为75%的企业。包括:烟草制造、住宿餐

R&D 费用加计扣除新增税收政策2022、其他企业R&D 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政策操作指南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现行R&D 费用税前扣除比例为75%的企业。包括:烟草制造、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负面清单行业除外,其他R&D 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75%的企业除外,制造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除外。

二。政策内容

(1)R&D费用税前扣除比例为75%的企业,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税前扣除比例为提高到100%。

(二)企业享受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R&D 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第四季度的R&D 费用可按全年实际发生的R&D 费用数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数,占其2022年实际经营月数的比例计算。

(三)企业享受R&D 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相关政策口径和管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R&D 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R&D税前扣除的相关政策》执行。

三、操作流程

(一)享受方式

企业R&D享受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留存相关资料备查”的方式。保留的信息如下: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及企业主管部门关于设立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决议文件;

2.建立独立、受托和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团队及R&D人员名单;

3.经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合同;

4.从事R&D活动的人员费用分布情况说明(含外来人员)和在R&D活动中使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情况说明(含工作使用记录和费用分布计算证据材料);

5.R&D集中项目R&D费用决算表、R&D集中项目分配明细表费用、实际收益分享比例;

6.“研发支出”补充科目及汇总表;

7.企业已取得市级以上科技行政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的,应当作为资料保存备查;

8.R&D 费用 (A107012,选择享受预付款的企业留存备查)加计扣除明细。

(二)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和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站可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办税服务”栏目查询。

(3)申报要求

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填写申报表相关栏目即可享受优惠。

企业选择享受预缴的,申报预缴时可自行计算附加扣除额;通过手工申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扣除:免税收入、扣除收入、加计扣除”明细行中填写相关优惠项目的名称和优惠金额;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以直接从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项目名称,填写优惠金额。有关优惠项目名称和优惠金额的填报要求,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的《企业所得税申报项目目录》。同时,企业应根据R&D 费用加计扣除折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填写R&D 费用加计扣除折扣明细表(A107012)。此表无需提前向税务机关提交,只需与相关资料一起保存备查即可。

在年度申报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免税、收入扣除和扣除明细表(A107010)和R&D 费用扣除和扣除明细表(A107012)的相关行。

(四)R&D 费用税前扣除和征收范围

1.人事劳动费用。指直接从事R&D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部R&D人员的劳务费。

(1)直接从事R&D活动的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在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的一个或多个领域具有技术知识和经验,并在研究人员的指导下参与R&D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发活动的技术人员。外来R&D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动用工协议(合同)并被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

劳务派遣企业根据协议(合同)实际支付给外部R&D人员的工资薪金费用,属于外部R&D人员的劳务费用。

(2)工资薪金包括对R&D人员的股权激励费用,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3)直接从事R&D活动的人员和外部R&D人员同时从事非R&D活动的,企业应当对其人员的活动进行必要的记录,并将其实际相关费用在R&D 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之间按照实际工作时间比例等合理方式进行分配,未分配的不得扣除。

2.直接投资费用。指R&D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设备的开发制造费用,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和通用检测手段的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操作、维护、调整、检查、维修等。费用在R&D活动中使用的仪器设备,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赁在R&D活动中使用的仪器设备的租赁费。

(1)经营租赁租出的用于R&D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R&D活动的,企业应当对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记录,将实际发生的租赁费用按照实际工作时间比例等合理方式在R&D 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之间进行分配,未分配的不得扣除。

(2)企业的R&D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者以零部件形式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不得扣除相应的R&D 费用中的材料费用。如果产品和相应的材料费用的销售发生在不同的纳税年度,并且材料费用已经包含在R&D 费用中,则当年的R&D 费用可以直接由销售年度相应材料费用的金额冲减。不足冲抵的,冲抵后结转下一年度。

3.折旧费用。指在R&D活动中使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用。

(一)用于R&D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R&D活动的,企业应当对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记录,将实际发生的折旧费用按照实际工时比例等合理方法在R&D 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之间进行分配,未分配的不得扣除。

(2)企业用于R&D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并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R&D 费用税前扣除政策时,计算扣除税前扣除的折旧。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指软件、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用于R&D的活动。

(一)用于R&D活动的无形资产同时用于非R&D活动的,企业应当对该无形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记录,并将实际摊销费用按照实际工作时间的比例等合理方法在R&D 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之间进行分配,未分配的费用不予扣除。

(2)对于在R&D活动中使用的无形资产,符合税法规定,选择缩短摊销期限的,在享受R&D 费用税前扣除政策时,计算摊销额税前扣除。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范制定费、新药开发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现场试验费。指与新产品设计开发、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开发临床试验和勘探开发技术现场试验有关的各类费用。

6.其他相关费用。指与R&D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R&D保险费、R&D成果的检索、分析、鉴定、论证、鉴定、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

此类费用的总额不得超过可扣除的R&D 费用总额的10%。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进行多项R&D活动的,应当统一计算所有R&D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7.其他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三条中的“R&D活动发生费用”是指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R&D 费用税前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扣除。如果委托方委托关联方进行R&D活动,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R&D过程中实际发生的R&D项目费用支出明细。

企业内部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的R&D活动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R&D 费用,按规定计算扣除;委托境外R&D活动(不含境外个人)发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R&D 费用。受托境外R&D 费用不超过境内合格R&D 费用的三分之二,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企业联合开发的项目,由合作方自行计算扣除实际承担的R&D 费用。

(三)企业集团可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额大、需要集中R&D的项目,合理确定R&D 费用的分配方式,按照权责一致、支出与收益分享比例匹配的原则,在受益成员企业之间分配实际R&D 费用。

(4)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在会计处理上直接以R&D 费用抵销,在税务处理上不确认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按照抵销后的余额计算扣除额。

(五)企业取得R&D过程中形成的边角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专项收入时,应当在计算确认收入的年度,将专项收入从已收取的R&D 费用中扣除。如果扣除不足,附加R&D 费用应计算为零。

(6)企业R&D活动中实际R&D 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资本化点与会计处理一致。

(7)失败的R&D活动发生的R&D 费用可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八)企业应当分别核算R&D 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准确合理归集各项支出费用。划分不清的,不得追加扣除。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R&D活动的,应当单独汇总R&D 费用,可以根据不同的R&D项目进行扣除。

四。相关文件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强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的公告》(2022年第28号);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R&D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费用(财税〔2015〕119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提前申报加计扣除R&D 费用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0期);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R&D 费用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28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处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R&D税前扣除和征收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费用(2017年第40号);

(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发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费用(2015年第97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11)《企业所得税申报项目目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发布)。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问题

(1)我们是一家煤矿企业,以前享受75%的R&D 费用加扣除。听说今年四季度国家加大了对R&D 费用加扣的优惠政策。新政策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加强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的公告》(2022年第28号,以下简称《公告》),允许此前加计75%税前扣除的企业,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加计100%税前扣除。

综上,贵公司之前的R&D 费用加扣比例为75%。根据新政策,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发生的R&D 费用可享受100%加扣政策。

(二)其他企业的R&D费用加扣比例提高到为100%。哪些纳税人是主要受益者?

答:本次新政策优惠的受益者为除以下三种情况以外的其他企业:一是不适用税前扣除政策的六大行业,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二是R&D 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的制造业企业;三是中小科技企业R&D 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除上述三类企业外,其他企业均可享受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发生的R&D费用75%提高到100%加扣的优惠政策。

(三)我公司过去享受75%的附加扣除政策。2022年第四季度,R&D 费用附加扣除率为提高到100%。怎样才能享受到优惠政策?

答:对于贵公司的R&D 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且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际扣除的基础上,于2022年第四季度按实际发生额的100%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2022年第四季度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进行税前摊销。

(四)我公司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22年前三季度R&D 费用为100万元,第四季度按规定计算的R&D费用为50万元。每年扣多少钱?

答:根据政策,贵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发生的R&D 费用扣除75%,第四季度发生的R&D 费用扣除100%。因此,贵公司2022年的年扣除额= 100×75%+50×100% = 125万元。

(5)请问,第四季度的R&D 费用是怎么算出来的?

答:为减轻企业核算负担,方便企业最大限度享受优惠政策,公告提供了两种第四季度R&D 费用的计算方法,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方法一:按实际发生数计算;

方法二:按照全年实际R&D 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以后的运营月数与2022年实际运营月数之比计算(以下简称“比例法”)。

(六)本公司为电力供应企业,成立于2021年12月。2022年,共有R&D费用400万元。如果选择比率法计算第四季度的R&D 费用,那么第四季度可以扣除100%的R&D费用是多少?

答:公告规定的比例法是指以全年实际R&D 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以后的经营月数与其2022年实际经营月数之比计算。贵公司2022年的营业月份为12个月,2022年10月1日以后的营业月份为3个月。根据比例法的计算公式,贵公司的R&D费用= 400×(3/12)= 100万元,可在第四季度按100%比例扣除。

(七)我公司为水污染防治企业,2022年5月10日开始运营。2022年共发生R&D费用400万元。第四季度计划采用比例法计算R&D 费用。第四季度能扣100%的R&D费用是多少?

答:公告规定的比例法是指以全年实际R&D 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以后的经营月数与其2022年实际经营月数之比计算。贵公司成立于5月10日,2022年的营业月从5月开始。全年营业月数合计为8个月,第四季度营业月数为3个月,则贵公司的R&D费用= 400×(3/8)= 150万元可在第四季度按100%扣除。

我们公司是一家矿山企业。第四季度委托给其他单位的R&D 费用可以按照100%的比例抵扣吗?

答:对于企业委托其他单位的R&D 费用,按规定第四季度也可适用100%抵扣政策。具体来说,企业委托境内外机构或个人进行R&D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R&D 费用,按照100%的比例计算扣除;委托境外R&D活动(不含境外个人)发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R&D 费用。不超过境内合格R&D 费用三分之二的委托境外R&D 费用,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按100%计算扣除。

(九)我公司是一家石油开采企业。R&D 费用发生在前三季度和第四季度。我们公司什么时候可以享受折扣?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申报预缴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0号),企业在10月(季度预缴)或9月(月度预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自主选择享受当年前三季度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10月份预缴申报期内未选择享受R&D 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也可在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具体到贵公司,对于2022年前三季度发生的R&D 费用,贵公司可以选择10月份预缴申报第三季度(季度预缴)或9月份(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也可以在2022年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2022年第四季度发生的R&D 费用,可在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

(十)如果我公司想享受第四季度R&D费用100%抵扣政策,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

答:纳税人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留存相关资料备查”的方式享受R&D 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现行政策法规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项目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计算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直接享受税收优惠,并收集保存相关资料备查,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R&D 费用加扣新税收政策2022和R&D 费用加扣比例提高到其他企业100%政策的操作指南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你能了解R&D 费用加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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