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8,安全生产,[/K0/]“转黑”为加强船舶货物残留物排放监管,切实保护海洋环境,泉州泉港海事处结合当前开展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风险集中治理行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8,安全生产,[/K0/]“转黑”
案例情况案例情况
经调查,该轮在卸货期间为调整船体平衡向货舱两侧的压载水舱打入压载水,左舷压载舱溢出的压载水携带主甲板上的煤炭残余从泄水口直接排放到港池水域,货物残余物是该轮在卸煤时抓斗洒落主甲板的煤炭。经调查,压载水被泵入货舱两侧的压载舱,以调节卸载期间的船体平衡。从左舷压载舱溢出的压载水携带主甲板上的煤渣,通过出水口直接排入港池水域。货物残渣是卸煤时抓斗撒在主甲板上的煤。
该货物残留物(煤炭)属于K类(对海洋环境有害物质)船舶垃圾,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入海。该轮本次将船舶垃圾(货物残留物)排放到港池水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等相关法律法规。针对以上违法行为,泉州泉港海事处依法实施立案调查。货渣(煤)属于K级(对海洋环境有害的物质)船舶垃圾,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入海。此次将船舶垃圾(货渣)排入港池水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公约管理条例、《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等相关法律法规。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泉州泉港海事处依法进行了立案调查。
案例解读
什么是货物残渣和船舶垃圾?
船舶垃圾是指:《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2016年附则V修正案(2018年3月1日生效)对船舶垃圾证书进行了修改:
一种塑料
食物垃圾
c生活垃圾
食用油
e焚烧炉灰
f操作浪费
动物尸体
h渔具
一.电子废物
货物残渣
(对海洋环境无害的物质)
k货物残渣
(对海洋环境有害的物质)
作为船舶垃圾的一部分,货物残渣的排放和收集应严格遵守公约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处理完货物残渣后,船员应严格按照公约的要求,将其记录在垃圾记录簿的第二部分。
根据中国《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第7条,船舶垃圾排放控制要求如下:
01 .在距离最近陆地12海里(含12海里)以内的海域,将货物残渣收集排放到接收设施中;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的海域,可以排放不含对海洋环境有害物质的货物残渣。
02在任何海域,货舱、甲板和外表面的清洗水,只有所含的洗涤剂或添加剂不属于对海洋环境有害的物质,才能排放;其他作业废物应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
因此,本案中,远洋班轮非法排放含煤污水属于非法排放船舶垃圾,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以及对船舶码头安全防范措施的建议。
01装卸前,船长和大副应根据公司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资料文件制定合理的装卸计划,并要求值班驾驶员严格按照装卸计划的要求监督作业;
02在装卸过程中,船岸之间应保持有效的通讯联系,防止因装卸事故造成大量货物溢出。船员应自觉加强装卸过程中的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同时,货物装卸完毕后,应及时清理遗留在甲板上的货物,防止残渣因雨水冲刷或其他原因落入海中。
03装卸煤炭等散货的码头,在使用抓斗带式输送机时,应尽量减少甲板散落,保持喷淋系统正常工作,并妥善收集装卸过程中各处产生的污水,防止冲洗水入海。
04加强船员对所装货物专业知识的培训,确保船员熟悉其特性、装载操作程序和应急预案。同时,船公司应加强船舶管理,督促船员严格按照公约要求清理和收集货物残渣,并做好正确记录。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管理条例2018年安全生产月海面日“黑化”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船舶防治海洋污染管理条例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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