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他人罪量刑标准,《刑事律师解析罪名》之:故意杀人罪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2-11 14:33:43

导读:故意伤害他人罪的量刑标准,解析犯罪律师 罪名:故意杀人罪一、刑法条款《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故意伤害他人罪的量刑标准,解析犯罪律师 罪名:故意杀人罪

一、刑法条款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犯罪构成

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客观方面:

(一)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2)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违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

(3)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主题:

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年满十二周岁的人。

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提交

故意杀人/杀害

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

,提交

故意杀人/杀害

、故意伤害,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提起公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象:

这种侵权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三。量刑标准

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为谋取钱财、通奸、报复正义行为、毁灭犯罪证据、诬陷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杀人;用火烧、长时间饥饿、逐渐肢解等极其残忍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他们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政治家、军事家、名人等。,造成强烈的社会震动和恶劣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杀人,如多人死亡、被害人亲属精神失常等;民众极度愤怒,如故意杀人,罪犯作恶多端,群众强烈要求处决;等一下。

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1)因防卫过当而故意杀人的;(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的行为已经到了不可忍受的程度而私自处决。一般父母为不义的儿子犯下这种行为;(3)激情杀人,即在没有任何意图的情况下杀害他人,但在被害人的刺激和挑逗下,失去理智,失去控制;(4)委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和意愿,帮助其自杀。

具体的量刑标准还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刑罚。

四。案例解读

2018年7月2日6时许,在某村路边,被告人李某驾驶三轮摩托车等候其妻被害人林某。被告人李见到林后追至学校,未能谈妥结婚事宜。他追着林到了村道上。被告人李某与林某因谈婚论嫁发生争执,将事先准备好的汽油用饮料瓶泼在林某身上,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随后被告人李逃离现场,致使林头部、颈部、面部及全身大面积烧伤。受害人林某被送往医院救治,于2018年7月16日死亡。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鉴定人林的死因符合头面部及颈部、躯干、上肢大面积汽油烧伤后伤口感染、肺部感染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案发当天下午,被告人李向当地公安局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李犯罪后自动投案,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他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李取得了被害人林的近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及其辩护人认为其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过调查,李知道林可能是被烧死的。为报复,他将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泼在被害人林身上,并用打火机点燃。林某求救时不予理睬,逃离现场,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所以这个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一审法院没有给。辩护人关于被害人林某有过错的意见经调查认定,李某与林某之间存在婚姻感情纠纷,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过错。故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一审法院不予采纳。判断

被告人李犯故意犯罪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不服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在两次庭审中,李及其辩护人均提出“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有重大过错”的意见。经查,上诉人李某以被害人“感情出轨”为由,对被害人实施泼汽油点火报复。不能认定被害人林对本案的发生有过错。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李故意以点燃汽油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所致,李系自首,并取得被害人林的近亲属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原审判决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人李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解释:

本案起因于李与林的婚姻纠纷。李在去找林之前,就已经做好了与林沟通不畅,杀害林的准备。李使用塑料瓶装汽油,用打火机将其点燃,然后未进行任何救助,造成了本案的悲剧。李故意剥夺林的生命,并投掷汽油点燃,故李犯故意杀人罪。

因李于案发当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两法院审理过程中,李某一方认为被害人在刑法意义上存在过错,但法院不予认可。刑法中的过错不同于民法中的过错。

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应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第一,受害人先犯了不当行为。这里所谓的不当行为,是指被害人违反法律,或者违背社会公德、善良风俗的行为。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认定违背社会公德或善良风俗的行为时,不能对普通民众要求过高的标准。

第二,被害人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事前不当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关联性,这种关联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利益关联性,即被害人的不当行为侵害了合法的法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与被告人有关,足以引起被告人的报复;第二,时间相关性,是指不当行为与犯罪之间的时间间隔短。

第四,被告在当时的情况下没有法律上的期待。被害人的过错行为大大降低了被告人当时法律行为的可能性,也就是说,被告人当时的期待可能性大大降低。

动词 (verb的缩写)律师分析

故意杀人罪侵犯生命权。作为人们行使一切权利的基础,生命权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但现实中,故意杀人的案件依然频繁发生,这罪名的动机多种多样,错综复杂,有婚姻纠纷,有复仇,有求财。人一定不要冲动,要谨慎冷静,不要做让自己和别人后悔的事情。

案件中,除故意杀人罪外,适用我国刑法关于自首和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五十七条规定: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当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河南泰宇恒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杜越,法国-新加坡队核心成员。本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宗旨,我们应该遵纪守法,恪尽职守,不忘初心,努力发挥法律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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