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关联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文让你了解以及如何确定是否是关联方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在申报披露时都需要披露关联方,那么如何确定哪些是关联方?笔者总结了以下各
关联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文让你了解以及如何确定是否是关联方
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在申报披露时都需要披露关联方,那么如何确定哪些是关联方?笔者总结了以下各种法律法规中确定关联方的标准。
一、《公司法》关于关联方的规定
《公司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关系。然而,国家控制的企业之所以相关,不仅仅是因为它们受国家控制。
【公司法中关联方的定义比较模糊,其他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关系有/[/k2/】。这一条款只是一个指导性条款。在实践中,会计准则和上市规则通常被称为]
二。关于关联方的会计准则规定
会计准则对关联方规定如下:
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两方或多方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构成关联方。
控制权是指决定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从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利。
共同控制是指根据合同对一项经济活动的共同控制,只有在与该经济活动有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中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者一致同意时才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有权参与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决策,但不能控制或与其他方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关联方企业:
(一)企业的母公司;
(2)企业的子公司。
(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者。
(5)对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者。
(6)企业的联营体。
(七)企业的联营。
(八)企业主要投资者及其近亲属。个人主要投资者是指能够控制或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关键管理人员是指那些拥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导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与个人主要投资者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业务时可能影响个人或遭受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主要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控制、共同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与企业有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二)与企业有大量交易并有经济依赖关系的单一客户、供应商、加盟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3)与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伙伴。
第六条仅受国家控制而无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哪些是近亲?会计准则中没有明确规定]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规定
【上市规则中关联方的认定比会计准则中更严格,可以作为查看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参考】
A.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方的规定
10.1.2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10.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前款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本规则第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倾向的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0.1.4上市公司与本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第10.1.3条第(二)项所述情形不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董事属于本规则第10.1.5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除外。
10.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一个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员的近亲属,包括配偶、配偶的父母和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十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倾斜的其他自然人。
10.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上市公司或其关联人签订协议或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未来十二个月内,出现本规则第10.1.3条或第10.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在过去十二个月内,发生本规则第10.1.3条或者第10.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10.1.7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上市公司通报其关联人情况。
公司应当及时将上述相关人员的情况报本所备案。
B.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方的规定
10.1.2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10.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上述第(一)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关联自然人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向其倾斜的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0.1.4上市公司与前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10.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一个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10.1.3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1)项和第(2)项所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年满
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和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并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向其倾斜的其他自然人。
10.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1)根据与上市公司或其关联人签订的协议或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未来十二个月内出现10.1.3条或10.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2)在过去十二个月内,发生第10.1.3条或第10.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10.1.7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通报其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应当向本所备案。
总结:以上内容详细介绍了关联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文让你理解以及如何判定是否关联方。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关联企业的认定标准有所帮助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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