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2022,非法经营罪(高利放贷型)释义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2-10 09:31:09

导读:非法经营犯罪司法解释2022,非法经营犯罪(高息贷款)释义边肖/曾庆红律师第一,收费规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

非法经营犯罪司法解释2022,非法经营犯罪(高息贷款)释义

边肖/曾庆红律师

第一,收费规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售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交易的其他商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书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基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非法借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10月21日实施)第一条第一款:“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出业务范围,以营利为目的,定期向不特定社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处/[

第二,犯罪构成的分析

(一)违反国家规定

1998年6月30日国务院令第247号《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下列活动: (三)非法发放贷款、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第五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金融业务活动。“显然,上述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借贷是金融业务活动,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否则按照属于非法经营的行为处理。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何伟光、张永全等一案的批复,[/K0/]2012年12月26日(2012)京刑终字第136号:“我院经研究认为,被告人何伟光、等人的行为,高息放贷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这些行为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可见,最高法院并未将《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办法》适用于向个人发放贷款的行为。因此,有学者认为,非法借贷只适用于金融机构,不适用于个人。

(2)开放性和规律性:时间和频率要求。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非法借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款“定期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以借款或者其他名义,两年内向不特定的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发放资金10次以上。“第三款:“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的次数按一次计算。"

(三)情节严重的立案追诉标准。

第一种情况:非法借贷实际年利率在36%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范畴,但单笔非法借贷实际年利率未超过36%的,不纳入定罪量刑:

(一)个人非法放贷累计金额2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放贷累计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8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400万元以上的;

(三)个人累计非法放贷50人以上,单位累计非法放贷150人以上的;

(4)造成借款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

第二种情形:非法放贷的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非法放贷对象数量接近“情节严重”的数额和数量门槛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2年内因违规放贷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二)按有效年利率72%以上实施非法放贷行为10次以上的。

前款所称“接近”一般应当是相应数额和数量标准的80%以上。

第三种情形:黑恶势力非法放贷的,非法放贷的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非法放贷对象数量的起点标准,认定为“情节严重”,可以按照第一种情形相应数额、数量标准的50%认定;同时,在第二种情况下,可以按照相应金额和数量标准的40%确定。

第三,无罪辩护的理念

1.只向亲属、朋友、内部人员等特定对象出借资金。

2.借贷年利率小于等于36%的,依法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3.2019年10月21日前犯下的高利贷。

4.民事主体之间的借贷非常普遍。根据日常生活经验,与自然人借贷相比,企业借贷行为发生的概率更高。所以,一般情况下,企业在经营中多次借款是很正常的,与专业借贷强调的“反反复复”有本质区别。所以不要轻易定义为专业借贷,以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案例索引:(2019)最高人民法院第1777号

5.上诉人林某佳管理的宜信普惠福清分公司,只为借款人和出借人唐某佳牵线搭桥,提供中介服务。原审判决将“宜信普惠公司”的经营模式和行为界定为刑法客体,没有法律依据。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林某佳犯非法经营罪无根据。案例索引: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蓉钟惺字第741号

边肖:曾庆红律师

2019年10月25日初稿

2022年12月1日第二稿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2022、非法经营罪(高利借贷型)释义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大家了解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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