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租赁合同解除协议书范本,"民法典"论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普法行动#1.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主要有三种方式:(1)协议的终止“民法典”第562条规定“当
租赁合同解除协议书范本,"民法典"论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
#普法行动#
1.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主要有三种方式:
(1)协议的终止
“民法典”第562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理由。合同解除事由出现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散
“民法典”第5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二)履行期届满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订)》第六条规定,“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进行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时间内不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处理”。
(注:“民法典”第711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因此,法定解散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第二,由于对方的“违约”和严重违约,包括:
1.“拒绝履行(包括以行为方式拒绝履行)重大债务”
2.“主要债务的延迟履行”
3.迟延履行合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例如,“擅自改变或者扩建建筑物主体和承重结构,经改正后在合理时间内仍不恢复原状的”。
(三)任意解除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认定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可随时终止合同,但应在合理时间之前通知另一方”。
因此,在双方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且租赁期限仍不能依法确认的情况下,出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需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目前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合理期限”有多长。根据相关判例,司法实践倾向于认为一般应为3个月左右。
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的行使需要遵循相关程序。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另一方时,合同终止;通知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时,合同自动终止。如果债务人在该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合同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届满时终止。另一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的,任何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在未通知对方的情况下,通过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直接主张解除合同,经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的,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到达对方时,合同终止。"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要有两个程序:
第一种,“通知对方”终止,具体包括两种:
(1)通知对方终止,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终止;
(2)告知对方逾期不履行债务,合同自动终止。如果对方逾期不履行债务,合同将于期限届满时终止——目前我国法律对“逾期不履行”的期限没有明确规定。根据相关判例,司法实践倾向于认为一般至少一个月,不应该太短。
二是不通知对方,直接“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终止上诉。
第三,其他提示
1.应明确约定“交货地址”和交货方式。
综上所述,法定解散和任意解散都涉及到“通知”的问题。但纠纷发生后,违约方往往以各种理由拒绝沟通,导致难以正常通知对方。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建议采用“送达地址”和其他“送达方式”,如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短信等。,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只有通过这一约定,当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确实需要依法解除合同,但沟通无果时,守约方可根据合同约定将解除书送达对方的“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当对方收到该信函时,即具有解除合同的法律效力(或相关期限届满后的法律效力),从而更好地保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
2.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
需要通过诉讼或仲裁解除合同时,可能会有“诉讼费、仲裁费、担保费、保全费、律师费、交通费”等维权费用。
为了降低守约方的维权成本,可以事先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违约方承担上述费用,避免部分维权费用因缺乏约定而得不到司法机关的支持。比如双方未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时,法院诉讼一般不支持律师费,而仲裁可以支持律师费——但仲裁需要双方明确约定一个仲裁条款。
3.合同解除后,还可以索赔多项费用。
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后,如果对方继续占有使用案件涉及的房屋,此时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费、水电费、管理费、空置损耗”等。涉及到房屋修复,也可以要求对方承担“退赔损失”。
注:本文观点仅供参考,有诉讼风险。读者不应该简单地模仿他们。
作者简介:黄律师律师,深圳执业律师,擅长民商事纠纷(股权纠纷、公司法纠纷、房地产纠纷)、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如有任何查询或建议,请直接在评论区留言或私信,我们会尽快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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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以上内容是对租赁合同解除协议书范本和“民法典”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规定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租赁合同解除协议有所帮助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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