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注意啦!!《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29 18:19:27

导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注意!!质量监控技术规范地表水环境 (HJ将此微信官方账号设为明星★,及时看到精彩内容!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注意!!质量监控技术规范地表水环境 (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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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近期制定了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 91.2-2022)。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原始记录等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的布设和采样、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原始记录等。

本标准是对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的修订。

本标准于2002年首次发布,原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这是第一次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增加附录A,明确地表水中总磷监测的现场预处理方法;

——增加了附录B,给出了采样现场记录的要求;

-删除了流域监测;

——修改了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中地表含水量的相关表述;

——完善了布设与采样、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相关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1—2002)中的地表质量监测部分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和法律标准司制定。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于2022年4月15日获得生态环境部批准。

本标准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标准还有几个月就要实施了,请提前熟悉,做好相关准备。

看一看一些亮点:

4布局和取样

4.1分发点

4.1.1布局原则

4.1.1.1的监测断面布局可以反映该流域(水系)或其所在区域的水环境质量和污染特征。

4.1.1.2监测断面的布设应避开死水区、回水区和排污口,尽量设置在顺直河段上,并选择河床稳定、水流稳定、水面宽阔、无急流险滩、采样方便的地方。

4.1.1.3监测断面的布设应考虑采样活动的可行性和便利性,尽可能利用现有桥梁和其他人工构筑物。

4.1.1.4监测断面的布局应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监测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并具有相对长期性。

4.1.1.5监测断面的布设应考虑水文测流断面,以利用其水文参数,实现水质监测与水量监测相结合。

4.1.1.6监测断面的数量应考虑人类活动的影响。通过优化最少数量的监测断面、垂线和监测点,获得具有充分代表性的监测数据,有助于了解污染物的时空分布和变化规律。。

4.1.1.7监测断面布设后,应在地图上标出准确位置,并在岸边设置固定标志。同时要用文字说明该路段周边环境的详细情况,配以照片,并在路段档案中保存相关图文资料。

4.1.1.8流域(水系)可布置背景断面、控制断面、切割断面和河口断面。

4.1.1.9行政区可在水系源头设置本底断面,也可在过境河流中设置入口断面或控制断面、控制断面、削减断面、出口断面或河口断面。

4.1.2设置方法

4.1.2.1河监测断面

背景部分

原则上位于水系源头,不受或很少受人类活动影响,远离城市居民区、工业区、农药化肥施用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如果拟建剖面在地球化学异常区,应设置在地球化学异常区的上下游;如果水土流失严重,应设置在水土流失区的上游。

控制部分

应设置在河流流经该区域大型污染源之前,以便在大型污染源汇聚之前了解该水体的水质情况,避免废水、污水的流入或回流。

控制部分

应设置在污水排放区(口)的下游,污水和地表水基本混合的地方。控制断面的数量和控制断面与污水排放区(口)的距离可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主要污染区的数量和间距、各污染源的实际情况、主要污染物的迁移转化规律及其他水文特征等。此外,还应考虑纳污能力的控制程度,即各控制断面控制的纳污能力不应低于该河段总纳污能力的80%。如果某条河流的每个控制断面都有至少5年的监测数据,可以根据现有数据对断面进行优化,确定控制断面的位置和数量。

河口段

应设置在地形上有明显河流特征的地方,并应靠近河口。原则上位于最后一个排污区(口)的下游,可以反映河流在流入海洋、湖泊或其他河流之前的水质状况。

4.1.2.1.5入口部分

应设置在水系进入本区且未受本区污染源影响的地方,并应靠近水系移民部门。

出口部分

应设置在本区域最后一个排污口的下游,此处污水和河水已基本混合,且应靠近水系出口。

接合部分

国境线、省界、市界、县界共有的河段可设置控制断面、控制断面或削减断面。

4.1.2.1.8潮汐河流监测断面

潮汐监测断面应按下列要求设置:

a)感潮河流监测断面的设置原则与其他河流相同。具有防潮桥和闸门的潮汐河流应根据需要在桥和闸门的上游提供部分;

b)根据感潮河流的水文特征,感潮河流的控制断面一般位于感潮带边界以上。如果潮间带边界在城市管辖范围之外,则在城市河流上游设置控制断面;

c)感潮河流监测断面应设置在低水位时能采集地表水(盐度小于2‰)样品的地方,长时间低水位时不能采集地表水(盐度小于2‰)样品时应调整断面。

其他监测部分

其他监测断面应按下列要求设置:

a)对于水网区域内流向不确定的河流,应按常年主导流向设置监测断面;

b)水网地区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若干控制断面,控制径流量之和不应小于总径流量的80%;

c)应在闸门(大坝、堰)的上游和下游设置适当的断面,用于具有水力结构的河段,并手动控制。如果水质无明显差异,监测断面只能设置在水闸(坝、堰)上游;

d)如果河流在行政区域内有足够的长度,可以设置切割断面。切割断面主要体现河流对污染物的稀释和净化作用,设置在主要污染物浓度明显下降的控制断面下游。

4.1.2.2湖泊水库垂线监测

湖泊、水库监测垂线的设置方法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a)通常情况下,在湖泊和水库中只设置监测垂直线。如有特殊情况,可参照河流的有关规定设置监测断面;

b)湖泊、水库的不同水域,如入水区、出水口区、深水区、浅水区、湖心区、岸边区等。,根据水体类型设置监测垂直线;

c)湖泊与水库无明显功能差异的,可采用网格法统一设置监测垂直线;

d)对于受污染物影响较大的重要湖泊和水库,应在污染物的主要迁移路线上设置控制断面。

4.1.3取样点的确定

河流、渠道监测断面上设置的采样垂线数量和每条垂线上采样点的设置应符合表1和表2的要求,湖泊、水库监测垂线上采样点的设置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1河流和渠道采样垂线数的设置

2.河道采样垂线上采样点的设置

表3湖泊水库监测垂直采样点设置表

4.2取样

4.2.1确定采样频率的原则

根据不同水功能、水文要素、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的实际情况,尽量以最低的采样频率获取最具代表性的样本,既要满足反映水质的要求,又要切实可行。

4.2.2采样频率和采样时间

按照监控计划中确定的频率进行监控。地表水环境可以每月进行一次常规质量监控。如果一个月内断面所在河流因自然原因或人为干扰发生较大变化,可以进行加密监测。

对于前一年没有每月检测到的指标,可以减少采样频率。背景断面或上一年ⅰ、ⅱ类水质稳定的断面可减少采样频率,如按水文循环或季节采样。对于受潮汐影响的监测断面,可分别采集高潮和低潮的水样进行测量。涨潮时的水样应在水面上升的正常时间取样,潮水会退潮。

水样应在水位下降时取样。只有在评价地表水环境水质时,才能采集低潮水样。

4.2.3取样前准备

确定4.2.3.1取样负责人。

主要负责制定取样计划并组织实施。

4.2.3.2制定了一个抽样计划。

制定采样计划前,采样负责人应明确监测任务、目标和要求,了解监测断面周围情况,熟悉采样方法、水样容器清洗和样品保存技术。当有现场测量项目时,还应掌握相关的现场测量技术。

采样方案应包括:监测断面(采样垂直线和采样点)、监测项目和数量、采样质量保证措施、采样时间和路线、采样人员和分工、采样仪器和车辆、现场测量项目和安全保证等。

发生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时。,可能不取样或延迟取样,并可能给出解释。

在4.2.3.3准备取样设备和现场测量仪器

取样设备包括取样器、静态容器、样品瓶、水样防腐剂和其他所需的辅助设备。取样设备的材料和结构、水样保存和容器清洗方法应符合标准分析方法的要求。如果标准分析方法没有要求,应执行HJ493的规定。如果使用新容器,应事先彻底清洁。

采样器包括表层采样器、深层采样器、自动采样器、石油采样器以及其他满足采样要求且不影响监测结果的采样器。

现场测量仪器包括现场测量pH值、溶解氧、水温、电导率、透明度、浊度等项目的仪器设备。

样品收集

4.2.4.1取样位置

取样时,应保证取样点的位置准确。必要时应使用定位器进行定位,并拍摄和记录水体现场。当不能到达指定采样位置时,应记录现场情况和调整后的实际采样位置。

4.2.4.2的取样方法和技术要求

各种取样方法的技术要求如下:

a)船舶取样:根据取样时间和风暴等级选择合适吨位的船舶;采样船应位于采样点的下游,逆流采集水样,以避免搅动底部沉积物造成水样污染。采样器应在船的前部采集水样,并尽量使采样器远离船体。船舶不具备站立条件的,回到岸边后应立即站立;

b)桥上取样:取样人员应能准确控制取样点的位置,满足现场工程测量的要求;

c)涉水采样:浅水河流或近岸浅水的采样点可用于涉水采样;采样人员应站在采样点的下游,逆流采集水样,避免搅动底部沉积物造成水样污染;

d)其他采样方法:可采用无人机、无人艇或大坝等水利设施采集水样,但应保证采样点的准确性;

e)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从岸上采集水样。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岸边采集水样的,应记录现场情况;

f)当监测断面可视范围内没有水或只有不连贯的水时,不必采集水样,应记录现场情况;

g)在冰期、封冻期和解冻期采样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破冰点应选在河流的主流上。破冰后水流有明显的上升流,可以采集水样;

h)尽量选择连续两天不下雨后取样。如遇计划采样期内持续降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原则上避开雨水流入明显的区域,在水质充分混合的区域或流入点上游区域采集水样,并记录现场情况;

I)对于受盐度影响的感潮河流或地表水,如果中、下层水样的盐度大于2‰,可只采集表层水样,但应记录中、下层水样的盐度值;

j)当河水回流到河(湖)中时,应采集水样并记录流向。

4.2.4.3抽样数量

最小取样量应符合HJ 493的标准分析方法。

4.2.4.4取样法

取样方法按以下要求实施:

a)同一监测断面的分层采样应自上而下进行,以避免不同级别水体的干扰;

b)除标准分析方法有特殊要求的监测项目外,采样器、静态容器和样品瓶在使用前应分别用水样冲洗2 ~ 3次;

c)取样时不要搅动水底的沉积物。除标准分析方法有特殊要求的监测项目外,采集的水样应倒入静置容器中,保证足够的用量,自然静置30分钟。自然站立时,用防尘罩遮盖,避免粉尘污染;

d)使用虹吸装置从不含可沉淀固体的上层提取水样,并将其移入样品瓶中。虹吸装置的进水嘴应插入水样表面50毫米以下。

4.2.4.5特殊样品

特殊样品应按以下要求采集:

a)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溶解氧、硫化物、悬浮物、粪大肠菌群、叶绿素a等。或对标准分析方法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单独取样;

b)收集石油样品。取样前应破坏可能存在的油膜,用专用石油取样器从水面采集柱状水样,下至30厘米深度。确保水样采集在水面下,不得采集到水面上可能存在的油膜或水底沉积物中。取样数量应符合标准分析方法的要求,取样瓶不得用采集的水样冲洗;

c)采集溶解氧、五日生化需氧量、硫化物和有机物水样时,水样应充满样品瓶,液面以上不留空隙,并使用标准分析方法规定的专用储存容器;

d)当采集的水样含有明显的藻类时,所有水样可通过孔径为63μm的过滤网,然后倒入静置的容器中。保证足够的剂量后,自然放置30分钟。用虹吸管取上层水样,移入样品瓶中,立即加入防腐剂;

e)采集溶解金属水样时,现场用孔径为0.45微米的滤膜过滤,装入样品瓶中,并立即加入防腐剂;

f)采集总磷水样时,自然放置30分钟后,仍有大量水样含有可沉淀固体。现场应再次采集水样,根据原水浊度测量结果选择静置时间或离心法进行处理。详情见附录a。

4.2.4.6的水样保存

采集的水样应按照监测项目的标准分析方法加入适量防腐剂。标准分析方法没有规定的,按HJ493执行。在添加防腐剂的过程中,所用的器械不能混用,以免交叉污染。

4.2.4.7采样结束前的验证

采样结束前,应对采样计划、记录和水样进行检查。如有错漏,应立即重新取样或补充取样。

4.2.4.8现场监测项目

对于可以现场测量的项目(pH值、溶解氧、水温、电导率、透明度、浊度等。),首选现场测量方式,尽量做原位监测。

4.2.5水样运输和交接

水样在4.2.5.1运输前,样品瓶的外(内)盖应盖紧,需要冷藏的样品应按标准分析方法的要求保存,运输过程中应保证冷藏效果。

包装时,4.2.5.2应分开并用减震材料固定,以防损坏。

4.2.5.3水样采集后应尽快送至实验室。根据各监测项目采样点的地理位置和标准分析方法允许的储存时间,计划采样送达时间,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防止延误。

应采取措施避免4.2.5.4样品运输过程中的污染、丢失和遗失。

4.2.5.5水样送至实验室时,应对样品进行计数,验证样品的有效性,并填写交接记录表。

4.2.5.6取样记录、样品标签和包装应完整。如发现样品异常或损坏,应如实记录,并尽快采取相关处理措施,必要时应重新采样。

7.2取样质量控制

基本要求

根据选定的7.2.1.1标准分析方法收集质量控制样品。

7.2.1.2水环境用于质量监测的采样仪器和用于污染源监测的采样仪器应存放在不同的架子上,不得混用。采样前,应对清洗后的采样仪器进行空白背景采样,每个采样批次中每台仪器至少采样3%,检测结果应低于检出限或方法规定的限值。

对7.2.1.3监测质量有影响的试剂耗材应在使用前取样,被测对象的检测结果应低于方法的检出限或方法规定的限值。

7.2.2全过程空白样品

从每个取样批次中至少采集一个全过程的空白样品,与水样一起送至实验室进行分析。空白测量值应符合标准分析方法中规定的要求。

7.2.3现场平行样品

对于均匀样品,所有能做平行双样的监测项目应采集现场平行样品,每个采样批次至少采集一个现场平行样品。参照标准分析方法中平行样品相对偏差的判定要求。如果现场平行样品测定结果差异较大,应查明原因,必要时重新取样。

在同一采样点采集现场平行样品,同时进行水样预处理、水样分装、添加防腐剂、冷藏冷冻保存。利用取样工具可以采用等体积交替分装法或同时分装法。现场平行样品一份送实验室分析,另一份用明码或密码送实验室分析。

8份原始记录

8.1记录内容

8.1.1 地表水样采集记录

8.1.1.1地表水体采样记录至少包括:水体名称、断面名称和经纬度、水面宽度和深度、断面周边环境、采样日期和时间、天气条件、地表水水质外观、采样地点、样品编号、监测项目、样品储存容器、采样体积、水样预处理方法、样品状态感官描述、防腐剂、保存方法等。

8.1.1.2段周边环境描述包括:是否有排污口,是否为死水区/回水区,是否有居民区/工业区/农业区等。

8.1.1.3段水质表观描述包括:水色、气味(气味)、有无悬浮物或沉积物、水面有无油膜、水体有无藻类等。

8.1.1.4样品状态的感官描述包括:样品颜色、有无沉淀等。

如果8.1.1.5采样点的水体有特殊情况,应记录现场情况。

8.1.1.6应在现场填写“地表水采样记录表”。请参考附录B来设计您自己的表单。

8.1.2样品交接记录

样品交接记录至少包括:样品交接日期和时间、样品编号、测量项目、保存方法、样品交接人员、样品接收人员等信息。

8.1.3原始实验室记录

实验室的各种原始记录至少包括:样品编号、取样日期和时间、分析方法、分析仪器名称和型号、测量项目、分析日期和时间、标准溶液名称和浓度及配制日期、取样体积、测量单位、测量值、计算公式、校准曲线、质量控制措施、分析人员、验证人员和审核人员等。

附上a

(规范性附录)地表监测水中总磷的现场预处理方法

A.1仪器和设备

A.1.1便携式离心机:最大转速≥2000r/min,设定离心时间≥1 min,单次离心水样体积≥1L。

A.1.2浊度计:符合HJ1075的技术要求。

A.2预处理方法

A.2.1基本要求

采集水样后,原水浊度测试应在现场完成。如有藻类聚集,应使用孔径为63 μ m的过滤网(网)进行处理

A.2.2非潮汐河段

非感潮河段水样的预处理方法见表A.1。

表A.1非感潮河段预处理方法

原水浊度(NTU)

处理模式

具体技术要求

200

重力沉降

静置60分钟,取上层水样。

NTU>500

离心法

以200转/分钟离心2分钟,取上层水样。

A.2.3感潮河段

感潮河段水样预处理方法见表A.2。

表A.2感潮河段预处理方法

原水浊度(NTU)

处理模式

具体技术要求

NTU>200

离心法

以200转/分钟离心1分钟,取上层水样。

A.3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对原水浊度进行了三次测量,三次测量结果的相对偏差小于5%。取中间值作为原水的浊度值并记录。

附:地表水样记录

对于本地表水采样记录,采用word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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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信息地表水样记录下载。

完整规格请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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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以上内容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注意!!“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你了解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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