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17,财政部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明确七种情形资产应予以处置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17 18:31:48

导读: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财政部发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明确七种资产处置。来源:人民网人民网北京10月9日电(记者王镇)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财政部发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明确七种资产处置。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0月9日电(记者王镇)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日,财政部为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护国家所有者权益,制定发布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偿划转、对外捐赠、转让、置换、报废、损失核销等。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按照规定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下列情形的国有资产七种应当处置:①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修复且无维护价值的;(2)涉及短缺等非正常损失;③已超过使用年限,不能满足现有工作需要;④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或损失;⑤因分立、合并、重组、撤销、变更隶属关系或调整部分职能和业务而转移的;⑥产权变动;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情形。

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办法》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处置收入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扣除相关税费、资产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及时上缴中央国库。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颁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废止《中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暂行办法(财教〔2008〕4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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