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图案办案人员处理结果太轻,“呼格案”主办人腐败案结案:贪近4000万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17 18:26:13

导读:呼吉勒图案办案人员处理结果太轻“呼格勒案”主办人腐败案结案:受贿近4000万。在被带走调查之前,冯志明在他周围许多人的眼中是一名警察。然而,随着调查的深入,他的问题越来越

呼吉勒图案办案人员处理结果太轻“呼格勒案”主办人腐败案结案:受贿近4000万。

在被带走调查之前,冯志明在他周围许多人的眼中是一名警察。然而,随着调查的深入,他的问题越来越暴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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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尹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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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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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苏睿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冯某某其他案由第一次执行公告。通知显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执行并审结冯某某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贪污罪一案。

根据案情,上述“冯某某”系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原专案组组长冯志明。

曾呼格吉勒图是专案组组长。

1996年4月9日19时45分左右,女子杨某某离开呼和浩特市西林南路某宾馆去上厕所。21时15分后,她被发现死在内蒙古第一毛纺织厂宿舍57平房西侧的公共厕所内。

到公安机关报案的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一天后,法院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立即执行。

呼格吉勒图照片

当时,冯志明是庞大的Gilles 图案特遣队的队长。

然而,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的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供认的多起案件中包括当年的“4.9女尸案”。

赵志红曾向公安机关供述,1996年4月9日20时许,他在一建筑工地工作时,路过事发地的公共厕所,进去方便。他听到隔壁女厕有高跟鞋行走的声音,于是冲进女厕,与受害人发生碰撞。他用手掐住对方的脖子,把她推到厕所的隔墙上,实施了犯罪。

赵志红

2006年,内蒙古司法机关组织了一个特别调查组来审查此案。2014年11月,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同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呼格吉勒图无罪的判决,随后启动问责程序和国家赔偿,支付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

2015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赵志红死刑。2019年7月30日,赵志红被执行死刑。

赵志红一审被判死刑后,参加旁听的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说:“听到判决结果的时候,我紧张得情不自禁地双手合十。想起了当年儿子受审的场景。当我听说赵志红犯下的罪行时,我恨当年办案的那些人。如果那年我没有办错案,我就能及时抓住赵志红。哪里会有那么多人跟在我后面?”

1996年,呼格吉勒图案案发生时,冯志明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2014年12月,呼格吉勒图被判无罪两天后,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的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带走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冯志明出生于1958年。他早年参加了包头的一个消防队。1981年分配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刑警队。1986年至1988年任新城分局刑警一队副队长、队长。1988年,嫌疑人曾因在审讯室意外触电而一度被免职。

被免职后,冯志明从一名普通警察做起。短短四年,1992年成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1994年10月成为新城公安分局副局长。

1996年,冯志明被任命为新城区公安局副局长,并担任“4.9女尸案”专案组组长。当时,包括他在内的多名警察因“快速侦破大案”荣立集体二等功。冯志明还于1997年成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禁毒缉私支队支队长。

2003年,冯志明任赛罕区副区长、区委书记、公安局局长;2012年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14年12月17日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带走调查。

被装在黑色兜帽里带走了。

冯志明·休吉勒是第一个被调查的负责人。

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唐吉是呼格吉勒图案案重审的重要推动者。他曾透露,在冯志明被捕的当晚,他接到了内蒙古公安厅一位领导的电话,电话里向他描述了冯志明被带走的情景——

2014年12月17日,身着便装的冯志明来到位于赛罕区敕勒川街1号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当时他已经以“身体不适”为由请假近一个月。这一天,他奉命“参加一个重要会议”。

下午3点左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员发现了正在公安局大院里与人聊天的冯志明,随即宣布对他批准带走调查。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向《法制晚报》记者透露的冯志明被带走的消息也证实了上述说法,并补充了一个细节——办案人员按规定给冯志明戴上了手铐和黑色头套。

按照专家的解读,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对方的隐私,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虽然受到限制,但仍然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其名誉、隐私和人格尊严不容侵犯。

据知情人士透露,冯志明出生于一个普通工人家庭,从一名普通警察一步步晋升为市公安局副局长。在与他长期接触的人眼中,冯志明有“一线”工作的一面,也有“冷酷无情”的一面。

冯志明接受了采访。(来源:网络)

季曾写过一篇关于冯志明捉拿凶手的报道,其中提到,2004年除夕,在笏石水上公园附近,一个卖水果的小贩和两个年轻人发生了争执。其中一名年轻男子拿起水果摊上的菜刀朝摊贩砍去,但围观群众不敢阻止。此时,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分局局长的冯志明正好在街头巡逻,瞥见这一幕,大喊一声“站住”便冲了上去,用擒拿的手法制服了行凶者,然后交给了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路派出所的民警。

可以说,在被带走调查之前,冯志明在周围很多人眼里算是警察。然而,随着调查的深入,他的问题越来越暴露出来。

贪污近4000万

1988年,冯志明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时,一起命案的犯罪嫌疑人在刑侦大队审讯室意外“触电身亡”因为这一事件,冯志明当时被判处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并被上级机关撤职。然而,当案件进入法律程序时,冯志明被免于刑事起诉。

呼和浩特市工商局原局长周建中告诉唐吉一件事:有一次,工商局的工地出了点小问题,需要公安局帮忙保护工地。去公安局找,冯“要挟我们给他买辆车,他才答应报警”。

《法制晚报》记者在冯志明的小区走访时了解到,冯志明经常换车,开的是最便宜的车,价值近20万,但经常开的是一辆未上市的丰田霸道越野车。

2016年4月,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对冯志明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志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在房地产开发、餐饮娱乐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在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公安分局局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450余万元;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不入账、截留公款等手段,侵吞公款、公共财物,折合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冯志明非法持有枪支4支、子弹549发;冯志明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其价值3400多万元的财产去向不明。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同年8月,冯志明案在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在法庭上,冯志明一直在为自己辩护,并对一些指控表示不满,如腐败。在检方的指控中,他低价买房,高价卖出。冯志明实际上认为这是正常的市场交易,不属于腐败。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4年,冯志明在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局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13个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与其妻严敬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买卖房产。受贿折合人民币3891091元;冯志明财产34428288.28元不能说明来源;私自持有、藏匿枪支4支、子弹549发;擅自处置国有资产,将15万元汽车销售款据为己有。

两个多月后,呼伦贝尔中院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冯志明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他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

呼伦贝尔中院经依法审理后认为,鉴于冯志明主动交代了受贿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的部分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7年7月,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对冯志明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警官”到阶下囚,冯志明留给大众的不仅仅是呼格吉勒图案的教训,还有更多值得深思的地方。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法制晚报、新华社等。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呼格吉勒图案“呼格案”主办人腐败案结案:贪赃近4000万元中办案人员处理结果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您了解呼格吉勒图案办案人员的处理结果有所帮助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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