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调动最好的理由,用人单位“岗位调动”案例分析(广东高院)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2-07 12:16:39

导读:教师转岗原因最好的,用人单位“转岗”(广东高院)案例分析用人单位案例分析“员额调动”(广东高等法院)一、岗位调动的法律依据1.协商一致转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劳

教师转岗原因最好的,用人单位“转岗”(广东高院)案例分析

用人单位案例分析“员额调动”(广东高等法院)

一、岗位调动的法律依据

1.协商一致转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各执一份。

2.法定岗位调动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与劳动者于用人单位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

(二)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员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 人员裁减方案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可以裁员: (三)企业生产发生变化、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

3.用人单位岗位调动的就业自主权

(广东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员工调整工作岗位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用人单位依法行使了就业自主权。职工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工作岗位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1)调整职工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调整工作岗位后,职工工资水平与原工作岗位基本相同的;

(3)不带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4)没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用人单位劳动者调整工作岗位,不具有前款规定情形,且超过一年未明确提出异议,则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业务需求:如企业改制、部门重组、组织结构调整、生产变动、破产、解散、业务调整、生产任务调整、经营模式和经营战略调整等。发生于用人单位,导致劳动合同履行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影响双方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因业务需要进行岗位调整的必要性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案件判决的要点

1.(2020)粤民审第12723号

裁判要点:

目前,泰国xx惠州公司经营正常,不存在导致毛原培训部经理职务无法继续履行的客观因素。因此,泰国xx惠州公司在未与毛某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强制毛某到新岗位报到,且由于毛某已表明态度拒绝调动,因此泰国xx惠州公司并未与毛某就工作岗位调整达成共识,而是多次要求毛某接受调动到新工作场所报到。且自2019年2月22日起,毛某的考勤信息转移至惠东服务部,导致毛某无法在原岗位打卡,直接导致毛某失去原工作岗位及必要的工作条件,使其无法提供正常劳动。故毛提出被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泰国xx惠州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予以支持。

2.(2020)申第12318号

裁判依据:劳动合同约定,潘xx岗位为勤务员,工作区域为深圳市各行政区。深圳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权根据需要调整潘xx的岗位和工作内容。深圳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向潘xx发出工作调动通知。潘伟元工作调动不降薪,地点不辱福田区,工作类型相同,没有不当。

3.(2020)粤民审第3514号

广xx皮具城是叶xx基于生产经营需要而调整的工作岗位(原岗位已不存在)。工作岗位调整后,叶xx的工资(不变)和工作地点没有明显变化。从车辆驾驶员岗位转岗到电瓶车驾驶员岗位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属于用人单位依法行使就业自主权的范围。

4.(2018)粤民审第12369号

根据用人单位的“岗位分类明细”,现场管理技术人员和设备技术人员(包括维修人员)属于管理技术岗位。由管理岗位调任管理岗位,证明洪xx公司的调任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是因生产经营需要,在同等工作条件下用人单位调整员工岗位,使用劳动者自主权的行为。

5.(2017)粤民审第3994号

裁判要点:合同双方约定的地点是深圳,岗位调动是从福田区到南山区。陈xx的通勤和时间成本没有明显增加,劳动报酬没有减少。

三。案例分析:转岗总结

1、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中约定权利的依据

2.转让的理由是正当合理的。

3.转岗程序(通知)的合理性

程序:通过发布公告、组织考试(竞赛)、组织考察、会议研究、宣传使用等程序。

4.调岗合理。

(1)岗位和职责的合理性

资质是否相近;工作强度是否差不多(白班夜班);是惩罚性的还是侮辱性的?

(2)薪酬水平的合理性

相应的岗位等级制度和工资标准;薪酬幅度是否明显不合理降低;

(3)工作场所的合理性

新岗位与原岗位一致或在合理范围内(同一行政区域内);新工作地点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距离原工作地点太远(是否足以影响员工日常生活,是否提供一定的交通便利或福利)。

四。实务中转岗争议仲裁审查的焦点

1.申请人的工资构成;

2.是否存在调岗降薪行为;

3.工作内容(职位描述),职位等级(公司等级列表),转岗前后薪资水平。

动词 (verb的缩写)预先约定合理的岗位调动

1.员工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给予降级降薪处分。要求用人单位有明确的规章制度,明确注明违规降级降薪的具体情况;

规章制度的制定也需要遵守法定程序,比如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程序。单位的规章制度要向职工宣传,保证职工知道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存在的。

2.《员工手册》中规定,公司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员工健康状况、职业禁忌症、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等因素,合理调整员工的工作和岗位。

3.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安排乙方从事本单位相关工作,工作内容:xx岗位;工作地点:xx总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或参股的公司经营范围所在地(适用于集团公司)。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教师转岗原因最好的的详细介绍,以及“转岗”案例分析(广东高院)。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跳槽原因最好的有所帮助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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