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行政复议应用到哪个部门,哪个行政复议应用到哪个部门行政复议属于政府部门的相关法规如下: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县级以上地
行政复议应用到哪个部门,哪个行政复议应用到哪个部门
行政复议属于政府部门的相关法规如下:
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部门工作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部门。3.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选择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4.对海关、财政、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器官的确定
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具体行政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施的,当事人可以做出选择
,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3.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选择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4.对海关、财政、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关于申请期限的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行政复议该法实施条例第15条作了相应补充,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从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二)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三)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回执的,从收件人签收送达回执之日起计算;(四)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以公告方式通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五)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之日起计算;(6)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从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申请人的申请表行政复议包括复议申请是对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的具体决定不服,向原机关或者上级机关提出的重新审查申请。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由行政复议机关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行政复议申请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他作为申请人的组织不会肉体死亡,但也存在终止的问题,即组织内的变动甚至消灭。其他组织因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受到侵害,未及时申请行政复议而终止的,承担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行政复议的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如有法律问题,可点击下方小程序咨询专业律师↓↓
(此处增加了一个小程序,请在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总结:以上内容是对行政复议哪些部门要报考,行政复议哪些部门要去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大家能知道去哪行政复议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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