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补充协议书范本,案例丨补充协议未约定主管及管辖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28 10:43:27

导读:项目补充协议书范本,案例丨补充协议没有规定主管和管辖。基本事实A先生与A公司签订增资协议,约定A先生向A公司增资,双方因增资协议发生争议,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同日,A先生与A

项目补充协议书范本,案例丨补充协议没有规定主管和管辖。

基本事实

A先生与A公司签订增资协议,约定A先生向A公司增资,双方因增资协议发生争议,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同日,A先生与A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B先生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A公司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新三板挂牌的,A先生有权要求B先生按照一定的市盈率回购A先生持有的股份。“补充协议”没有规定主管和权限。

双方签订协议后,A先生支付增资款,A公司完成工商变更股权登记手续,但A公司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新三板挂牌。A先生随后以B先生为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B先生根据补充协议协议回购A先生持有的A公司股权。

提问。

本案中,A先生基于“补充协议”中的约定向B先生主张权利,但补充协议并未约定主管人和管辖。这种情况下,A先生是否可以依据主协议即增资协议中的仲裁条款直接申请仲裁?

律师分析

如果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管辖条款,那么补充协议能否适用主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取决于补充协议是否独立于主协议。如果补充协议只是对主协议内容的补充,则主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可以适用于补充协议;如果补充协议能够独立于主协议而存在,并且其所决定的事项能够区别于主协议中的约定,那么此类补充条款当然不会适用于主协议中的仲裁条款。

在湖南华夏建设有限公司、常德市工艺美术学校不服执行裁定[(2015)京终字第33号]上诉一案中,法院认为,“当事人在主合同中约定,其纠纷由仲裁机构解决,对于未约定争议解决方式的补充协议能否适用该协议,取决于主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否存在可分性。主合同与补充协议相互独立可分的,如无特别约定,对于两个完全独立可分的合同或协议,争议解决方式按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处理。如果补充协议是主合同的补充,必须依附于主合同,不能独立存在,那么主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也适用于补充协议。”

在何小军与新兴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0)京04民特94号民事裁定书中,法院在“协议书”中约定了仲裁协议,虽然在此“补充协议”中补充协议中未明确约定仲裁条款,但

那么,如何判断补充协议是否独立呢?让我们举一个案例来说明:

在韩后化妆品有限公司、南通鲁恒泰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申请撤销(2020)京04民特328号民事裁定书一案中,法院认为,“关于补充协议是否适用于增资协议中的纠纷解决方式,需要审查两个协议是否具有不可分割性,审查的依据是对两个协议具体条款的认定和确认。作为“本补充协议未规定的相关事项”,争议解决方式应为“适用于增资协议”。同时,根据上述约定,补充协议及增资协议是增资扩股各方“完全同意”达成的。作为一个整体,这两个协议是不可分割的,不能独立存在。因此,王国安

需要注意的是,各案件之间在签署背景、约定内容、履行等方面存在差异,是否补充协议独立于主协议也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仲裁意见

本案中,作为A先生的代理人,蓝石商事律师团队就监事和管辖撰写了针对性的法律意见书,从文义解释和系统解释的角度说明了增资协议的定义与补充协议密不可分,而补充协议是增资协议的组成部分。最终,仲裁委采纳了蓝石商事律师团的意见,决定补充协议适用于主协议。

律师的建议

在谈判和签订协议时,交易双方往往会把重点放在协议的主要内容上,如标的、标的金额、数量、交付时间等。,而忽略了上级和管辖区的规定。但是,在实践中,由此产生的纠纷很多。此类纠纷不仅拖延了权利救济的时间,也为对方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提供了可能。因此,在权利救济协议中明确监督人和管辖权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在这方面,我们对主管和管辖有很大的影响。

1.清晰:是否是主协议、补充协议备忘录等。,应明确规定监督人和管辖权的条款,并尽可能保持一致;

2.具体性:监管机构和管辖机构之间的协议应该具体。如果约定是“可以向任何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守约方所在地提起诉讼”,则很有可能因约定不明确而导致协议无效;如果协议是“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中应明确签署。

3.准确性:协议内容应准确陈述仲裁机构或其管辖法院的名称。实践中,因名称不准确而无法确定具体主管机关和主管机关的情况很多,也容易产生纠纷。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项目合同补充协议书范本的详细介绍,以及案例丨补充协议没有规定主管和管辖。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理解合同补充协议书范本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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