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执行申请书范本(终本后用),有财产却不履行执行义务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2-07 09:23:23

导读:Restore 申请书范本(最终版本后使用),有property 却不履行执行的义务。请求追究拒不执行罪申请书申请人李越,女,汉族,1911年4月7日出生,住辽宁省盘锦市兴隆二社区,身份证号码20319

Restore 申请书范本(最终版本后使用),有property 却不履行执行的义务。

请求追究拒不执行罪申请书

申请人李越,女,汉族,1911年4月7日出生,住辽宁省盘锦市兴隆二社区,身份证号码20319110472,手机号码11 37 141(代)。

被申请人李林,男,汉族,1961年7月2日出生,住河南省盐城市王台市王琴镇王洛1号,身份证号32011961907273。

申请事项:

依法追究李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

还有李越

河南森吉置业有限公司、河南邦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刘果、李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7)豫019民初11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经当事人申请,你院作出(201)豫019执一第719号执行裁定,追加刘果、李琳为被执行人。申请人

李越

2019年2月20日向你院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你院于2019年6月立案执行,案号为(2019)豫019执会55号。

据裁判文书网查询,因李春、李淼欠李林(身份证号:32011961907273)股权转让款,李林向河南省王台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20)王益民初2号,据此判决:1。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日内向李琳支付人民币27100元;二。驳回李林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100元,财产保全费1000元,共计00元。李林负担3011元,李春和李淼负担1441元。

(2020)王益民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李林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王30号,本案执行裁定书显示:“我院于2002年2月2日向申请人支付执行款1441元”。显然,被调查人李林有一定的表演能力和/[/k0/

综上可见,被申请人李林在收到(202)王1号、30号部分执行款后,未履行(2019)豫019号、执会55号被执行案件的执行裁定义务,被申请人李林作为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明知自己是执行裁定的义务人,却能够执行法院裁定却不,严重损害了合法权利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规定,人民法院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特此请求你院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被执行人李林的刑事责任。

我在此传达

华新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申请书范本(最终版本后使用)恢复执行及财产却不履行执行义务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你了解申请书范本恢复执行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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