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情节严重的标准,【反诈】转发非法链接获利受刑罚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2-06 14:55:41

导读:非法使用信息网络罪情节严重标准,【反欺诈】转发非法链接牟利,受处罚。“希望检察院和法院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会遵纪守法,再也不做违法的事了!”近日,由金塔县检察院提起

非法使用信息网络罪情节严重标准,【反欺诈】转发非法链接牟利,受处罚。

“希望检察院和法院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会遵纪守法,再也不做违法的事了!”近日,由金塔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尹某某涉嫌非法使用信息网络案开庭审理。庭审中,尹某某向法官、检察官诚恳悔罪。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法院起诉的事实和罪名,判处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6000元。

现已查明,2021年3月以来,尹某某利用本人身份证和他人身份证,申请多张电话卡注册微信账号,在多个微信群添加微信号,打包发布算命链接、虚假理财平台app、营销广告等信息。,将其与诈骗内容一起推送到网上,变成社会热点,发送到各个微信群,吸引群内成员点击。截至2021年6月,尹某某先后在260多个微信群中发送上述内容,非法获利2万余元。

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尹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金塔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尹某某为他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其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其到案后认罪悔罪,积极退赔赃款赃物,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适用条件。故指控被告人尹某某犯非法使用信息网络罪。法院经审理,认定了法庭认定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判处尹某某缓刑,做到了罪刑相适应。

检察官的陈述:

在信息网络发展到今天,犯罪活动从现实渗透到网络空间。微信等聊天软件作为我们日常生活中必备的APP,特别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检察官提醒大家,不要轻易加陌生人微信,不要轻易点击陌生人发来的链接。如果发现被骗,要保存好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第一时间报警,最大限度挽回损失。同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必须用正当的手段谋生。不要害人害己。

来源:金塔县检察院

总结:以上内容详细介绍了非法使用信息网络 情节严重罪的标准,以及【反欺诈】转发非法链接牟利的处罚。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非法使用信息网络罪有所帮助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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