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官网站查询,国家食品药品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服务指南一.国家食品药品国家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负责国家行政机关承办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官网站查询,国家食品药品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服务指南
一.国家食品药品国家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负责国家行政机关承办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发证和送达,同时承担相应事项进展情况查询和收费等职能。
二、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对外办公时间
上午:9: 00-11: 30下午:13: 00-16: 00下午
(不接受星期三和星期五下午)
三。行政事项受理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8号大成广场3号门一层
邮政编码:100053
电话:010-88331793(药品受理)
00-88331776(医疗器械验收)
00-88331732(保健食品、化妆品和中药品种保护受理)
00-88331781(安全监督验收)
00-88331837,1838(证书准备和交付)
00-88331734(药品咨询行政许可事项缴费)
00-88331735(医疗器械行政许可事项咨询缴费)
00-88331866(行政受理服务)
电子邮件:xzslfwdt@126.com
四、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分为专业药品、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受理窗口和统一服务窗口。大厅内设有取号登记区、申请人等候区、信息查询区、资料显示区、屏幕显示区、咨询服务台、业务办公室、资料室、监控室等功能区。
5.申请人在办理业务前,应当登录行政事项受理服务网站,详细阅读所申请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服务指南,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邮寄或提交至行政事项当场受理服务大厅。对于邮寄的申请材料,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受理、驳回或补正材料),将审查决定邮寄给申请人;对当场提交的材料,当场作出审查决定,当场将审查决定交给申请人;对于现场提交的疑难事项,在收到并处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决定,并将审核决定邮寄给申请人。对于已受理且需要缴费的项目,缴费通知单将与受理通知单一同发送,申请人可根据缴费通知单上的说明进行缴费。如对缴费有疑问,可拨打缴费咨询电话010-88331734(药品咨询行政许可事项缴费)和010-88331735(医疗器械咨询行政许可事项缴费)。
不及物动词申请人提交的许可事项申请表应通过相应的填报软件或填报系统导出并填报,电子报价应与申请表同时提交;如果没有相应的填写软件,直接填写word文档格式申请表。相应填报软件或word文档格式的申请表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科“网上服务”下载。
七。业务办理进度和审批结果,请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综合查询”板块查询。
八、与受理、认证或交付业务有关的问题,请尽量通过现场、邮件或电话方式联系,以便按程序及时处理。
九。申请人在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办理申请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或审批文件的领取时,申请人委托的特定工作人员应提交申请人(与申请表盖章单位一致)委托特定工作人员及办理事项的授权委托书、特定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委托书格式详见中心公告栏169号公告。
总结:以上内容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官网站查询详细介绍,监管总局行政接待服务大厅服务指南。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国家食品药品督察局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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