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142号令,工资标准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不一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2-01 18:11:29

导读: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142号令,工资标准不同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常律师:你好!我的劳动合同写明工资标准8000元/月。但合同中也有约定:“工作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计算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142号令,工资标准不同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常律师:

你好!

我的劳动合同写明工资标准8000元/月。但合同中也有约定:“工作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3000元/月。”最近工作日加班都耽误了。公司给我发工资的时候,是按照3000元/月的标准计算的。在我看来,加班费应该按照我的月薪来计算。

请问:这种情况下加班费怎么算?

答:

加班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计算。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计算的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工资标准;(二)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加班工资基数确定...集体合同中约定的;(三)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正常劳动所获得的工资确定。依照前款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研讨会纪要》第十九条规定:“加班工资的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基数应当参照《工资支付条例北京市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资标准,但同时约定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工资基数。职工主张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工资基数的,应予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虽然您的劳动合同约定加班工资基数的计算低于您的工资标准,但您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即8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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