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官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发布!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30 10:31:11

导读: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官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发布!3月19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呼和浩特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加快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官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发布!

3月19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呼和浩特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加快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独生子女死亡且未生育、未收养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的一次性救助。

通知指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救助金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特别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发〔2008〕62号)规定的救助对象确认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已满49周岁(含49周岁)以上。或离婚或丧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方或一方未再婚,或再婚后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男方须年满49周岁。

3.已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件遗失无法提供的,经征求公安、民政部门意见后,由当地卫生部门确认)。

4.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PRC)残疾人证,注册等级为三级以上)。

5.夫妻双方住所地为呼和浩特市或一方住所地为呼和浩特市。夫妻双方户籍不在本市同一县的,可以自行选择征收地点。

不给予一次性援助的对象是:

1.救助对象死亡。

2.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3.残疾儿童已经康复。

4.在其他地区领取过一次性补助的。

5.户籍不在呼和浩特市或迁出呼和浩特市。

6.已按三倍标准领取一次性救助金的。

7.残疾独生子女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已按三倍标准领取一次性扶助金,残疾子女死亡的。

一次性救助支付对象的确认程序是:

1.本人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养证、三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

2.村(居)民委员会、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无异议后报县、区卫生部门。

3.由县、区卫生部门确认其资格。与全人口信息库进行比对,审核后无异议的,一次性救助资金将正式备案并上报相关信息。

4.市卫生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一次性救助金的发放标准是:

1.对家庭发放一次性扶助金,根据资格确认情况,按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发放,做到城乡统一标准,伤残死亡家庭统一标准。

2.2016年1月1日前领取一次性救助金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未按3倍具体标准发放的,按2015年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标准发放;2016年、2017年、2018年领取一次性扶助金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均按相应年度标准补足。市、县、区各承担一半所需经费。自2019年起,新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救助资金全部纳入县区财政预算,市级不再给予补助。

3.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离异或丧偶的,一次性救助金可按下列情况发放:

①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离婚的,由实际抚养孩子的一方提供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等。,可以全额领取;

(2)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离婚,双方均无子女(含再生育、收养的子女)的,每方各得50%;如果一方有子女(包括再生育和收养的子女),另一方可以全额接收。

(3)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丧偶家庭可全额领取。

根据其他特殊情况,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由县、区制定接收确认的具体条件。

来源:北方新报(记者刘慧)

编辑:李震

校对: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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