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租赁合同最长期限20年民法典,租赁合同最长不得超过多少年1.租赁合同最长不得超过多少年?最长20年。超过20年,超出部分无效。在实践中,许多当事人利用空白租赁合同来规避这一法律
租赁合同最长期限20年民法典,租赁合同最长不得超过多少年
1.租赁合同最长不得超过多少年?
最长20年。超过20年,超出部分无效。在实践中,许多当事人利用空白租赁合同来规避这一法律。但是这个措施可以通过笔迹鉴定来判断。
2.租房合同必须是书面的吗?它必须是书面的。没有书面合同,可以确定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果租赁期限不能确定,则为无限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终止不定期租赁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
3.承租人未按约定方式使用房屋,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吗?除非合同约定租赁物不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可以终止,出租人必须证明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的损失。
4.房屋维修影响租客使用,可以要求减租吗?当然可以。另外,你也可以要求延长租期。
5.承租人可以擅自装修出租屋吗?需要出租人的同意。否则,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6.承租人可以将房屋转租给他人吗?只有在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否则,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解除合同。因租赁合同解除,转租人遭受损失的,转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但转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除外。
7.承租人同意转租作为出租人违约的期限是多久?出租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之日起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转租。
8.转租人可以代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吗?当然可以。代表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可以抵消转租承租人应付的租金。对于多付的部分,也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9.没有约定什么时候交房租怎么办?租赁期不满一年的,租赁期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为一年的,每年年底支付;剩余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10.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根据租赁合同,在承租人占有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更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除买卖外,因赠与、财产分析、继承、抵押变现等原因导致房屋权属发生变更的。,原租赁合同将继续有效。
11.承租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合法解除租赁合同?1)租赁物被依法查封、扣押;2)或租赁产权有争议;3)租赁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对其用途的强制性规定;4)未按约定期限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营业用房2个月内未交付,住宅用房15日内未交付的;5)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约定的使用条件,无法使用或严重影响经营的。
12.什么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售房屋,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在接到出租人通知后15天(拍卖5天)内未明确表示购买该房屋的,视为放弃该权利。出租人未履行通知义务,阻碍承租人行使该权利的,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近亲属。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不再享有优先购买权,由转租人取得。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和转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
13.承租人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租赁物不合格。他可以随时取消吗?可以,但需要证明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
14.承租人死亡,与其同住的人能否要求继续租住该房屋?可以,可以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
15.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是什么?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租赁物。
16.哪些房子不能租?违法建设;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屋。
17.如果出租屋被拆了,怎么处理?由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征收或拆迁时的处理方式。没有约定的,依法处理。出租人不知道租赁的房屋将被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后,出租人应当在拆迁补偿范围内补偿承租人的损失。
18.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我要交房租吗?必要时,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房屋,以及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其租赁合同无效。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缴纳房屋占用费。
19.一房多租的情况下如何确定承租人履行合同?首先,我们来看看房子谁先占,谁先用;其次,如果没有被占用,就要看房子的租金是谁出的,谁先出租金,谁用;第三,租金不占,不交,要看哪个合同先生效,谁先生效谁就用。
20.租赁合同无效时,如何在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承担装修损失?1)对于不形成附属物的装修,出租人要的话,会折价补偿承租人;出租人不要的,由承租人拆除。因拆迁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2)附属装修如出租人需要,应折价补偿承租人;出租人不要的,现值损失由双方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21.租赁合同到期或终止,经出租人同意发生的装修损失应如何承担?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一般可移动的装饰物品可由承租人拆除并带走。房屋损坏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22.租赁合同解除时,经出租人同意,附随装修该如何处理?1)出租人违约的,出租人应赔偿剩余租期内的装修残值损失;
2)承租人违约的,不予赔偿,除非出租人愿意使用装修对象;3)双方均违约,剩余租期内的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过错承担;4)双方均无违约行为,剩余租期内的装修残值损失按公平原则分摊。23.房屋出租前已经设立抵押权的,现抵押权人因抵押权实现而变更所有权的,承租人是否仍可以请求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不能。
24.房屋未取得产权证出租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此类合同有效,除非因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而无法取得产权证。
25.能否以租赁房屋未通过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不能,除非这种房屋属于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消防验收的房屋。
26.承租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可以起诉确认合同无效吗?当然可以。
27.如果出租人违约,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哪些损失?因出租人违约而解除合同的,承租人可以在剩余租赁期限内要求出租人赔偿装修残值(前提是出租人同意装修、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装修且未提出异议)、租金差额损失及相关费用。房屋出租用于商业用途的,承租人也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赔偿其经营损失,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8.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出租人能否要求承租人赔偿租赁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损失?可以,但是最长不超过6个月。
29.出租人在什么情况下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1)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的;2)未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房屋,或未经出租人同意改变房屋结构,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时间内仍未改正或恢复原状的;3)住宅房屋承租人累计3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15日内仍未支付租金的;4)经营场所承租人累计6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1个月内仍未支付租金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
30.房屋租赁合同下,如何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1)因房屋租赁合同发生纠纷导致租赁房屋转租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转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2)因租赁房屋的转租合同发生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出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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