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国有房屋的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保证拆迁户的利益无论是拆迁还是征用,人们最关心的是能得到什么。虽然国家对各地的拆迁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是有一个大的指导方针:不得降低原有
国有房屋的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保证拆迁户的利益
1.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如何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征收房屋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三)征收房屋造成损失的补偿。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方法评估确定。对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与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征求公众意见。”
根据确保被征收房屋被征收人居住条件得到改善、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条例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被征收房屋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市场价格包含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因此可以保证被征收人的补偿款可以在市场上买到一套同样区位、面积、用途、结构的房屋。
二、影响拆迁补偿的因素有哪些?
《征收与补充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第十四条:“评估被征收房屋,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其价值的因素。被征收房屋内部装修的价值、机器设备和材料的搬迁费用、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从上述法律法规可以看出,房屋价值的影响因素是“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占用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北京戚颖律师事务所将为您解释影响房价的因素。
1、房屋结构影响拆迁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因房屋结构不同而不同。有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多种房屋类型。一般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木结构的价值。
2.房屋成新程度影响拆迁补偿。
住房的新程度也影响补偿。房屋使用时间的长短对房屋的补偿价格有明显的影响。一般来说,房龄越高,价值越低。但一些历史悠久、具有特定意义的房屋,不能按照上述年龄因素进行评估,否则会低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对于这种房子,其价值往往高于新房。
3.房屋用途影响拆迁补偿。
房屋拆迁的补偿也因用途不同而不同。有些房子自己住,有些房子用来做生意,有些房子用作工厂和仓库。一般来说,价值的递进状态是商品房价值>住宅价值>工业用房价值。
4.房屋位置不同影响拆迁补偿。
在一个城市中,当房屋的面积、用途、结构确定后,房屋的价值更多的取决于房屋在这个城市中的位置,也就是老百姓的富裕程度。同样的房子,地段好与不好的价值差别非常大。比如学区附近和医院附近的房子价值很高,北京二环和六环附近的房子补偿价格明显不同。
三、拆迁补偿怎选?3.拆迁补偿如何选择?
评估办法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是指被征收人根据市场评估价格,以货币形式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的方式。产权调换是将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房屋与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换,计算价格后结清差价。
因此,当你面临征收时,你的权利是: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置换。
四。搬迁前的补偿。
评估办法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在拆迁前给予补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搬迁。禁止施工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同意拆迁时,被拆迁人一定要先了解补偿顺序,再拆迁,以免拆迁后遭受损失。如果遇到拆迁后的补偿,要懂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拒绝这种形式的拆迁。
遇到“强拆”,首先切记不要与之发生正面冲突,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报警,保存好相关证据,委托专业拆迁律师启动相应程序,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才是正确的途径。
五、不得降低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五、不得降低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六款规定:“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但需要安置的农民不能维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七款规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国务院可以提高耕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从上述立法意图来看,征用和拆迁不得降低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拆迁法》中没有具体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主要需要三项补偿,即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国有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详细介绍条例。为了保证拆迁户 利益,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你了解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版权声明
本站搜集来源于网络,如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