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会计科目,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28 23:26:09

导读: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会计,伊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证券简称:*ST伊尹证券代码:00981公告编号: 2022-004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会计,伊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证券简称:*ST伊尹证券代码:00981公告编号: 2022-004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根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伊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的重整计划,本次资本公积转股票为伊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尹)转让后,伊尹股份总股本将由4,027,989,882股增加至6,638,127,326股,并以6,633转让完成后,伊尹股份总股本最终将增加至9,997,470,888股,最终转让股份的确切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2.公司经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作出如下安排:每10股转增6.48股。资本公积实施转股票,共计增加2,610,137,444股(应分配给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的1,855,202,169股优先完成。97股转股票按照本次重组方案的规定进行处置,不对原股东进行分配),其中:①向除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股东以外的全体股东分配754,935,275股转股票和677,015,839股业绩补偿股,共计1,431,951,这14股股份分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分别为宁波伊尹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尹控股”)、西藏伊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伊尹”)、宁波嵊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嵊州”)、熊继凯(这四家主体合计持有股份2862966310股)。② 1,178,186,330股由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转让,专项用于解决现金分红返还、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遗留问题,为首次发行后的限售股。转让后,伊尹股份总股本将由4,027,989,882股增至6,638,127,326股,以6,638,127,326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5.06股,共计增加3,300股。②伊尹股份债务以股抵债,共计1,549,329,251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完成后,伊尹股份的总股本最终将增加至9,997,470,888股。

3.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黄金转增股本是重组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于一般的分红送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年3月修订)第4.4.2条调整除息参考价的计算公式。

本次资本公积定增后,公司股价将除权。除息(利息)参考价=[前收盘价+债权人股份收购对价×债权人转让股份比例+重组投资者第二次转股对价×第二次转股比例]/(1+总转股比例)。

4.根据重整计划和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资本公积转股将直接登记在管理人开立的伊尹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内。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将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将股份转让票转入除控股股东及公司控制的股东以外的所有股东的注册账户,以及债权人和重整投资人通过司法转让确定的证券账户(具体分配名单和数量以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中的记载为准)。由于转让标的数量巨大,具体转让细节需在立案之日后才能确定,该事项具体完成时间以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后的转让完成时间为准。

5.根据重组方案向除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以外的所有股权登记日股东分配权益时,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为准。公司股票自登记日起停牌【4】个交易日。股东在公司股票复牌后购买伊尹股份或者在股权登记日后以其他方式收购伊尹股份的,本次不按照重组方案实施股权分配。建议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备案日期:2022年2月21日;除息日:2022年2月25日;转增股本上市日期:2022年2月25日。

根据重整计划和宁波中院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资本公积转股将直接登记在管理人开立的证券账户(伊尹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中,然后由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的安排,通过管理人的证券账户划入除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以外的所有股东证券账户和债权人。由于上述股份向众多对象派发,派发流程复杂,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自2022年2月25日开市起,公司股票自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2月24日停牌4个交易日。

7.公司股东近期应避免注销证券账户。因股东证券账户原因无法进行分配的,相应后果由股东自行承担。

1.法院决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2020年6月23日,宁波中院裁定受理伊尹股份重组申请,公司正式进入重组程序。2020年12月11日,伊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和投资人小组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伊尹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和《伊尹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投资人股权调整方案(草案)》。详见《伊尹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召开和恢复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7)和伊尹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关于投资者小组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由公司于2020年12月12日披露。

2020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浙02第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伊尹股份重整程序。详见《伊尹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0)由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披露。

二。资本公积黄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次资本公积黄金转股方案与投资人小组会议表决通过的《伊尹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投资人股权调整方案(草案)》及宁波中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投资人股权调整方案一致。本次资本公积转股票以伊尹现有总股本4,027,989,882股为基数,按每10股6.4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股票总数为2,610,137,444股(拟向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派发1,000股97股转股票将按照本次重组方案的规定进行处置,不向原股东派发。)其中:①向除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以外的全体股东派发的754,935,275股转股权证和677,015,839股业绩补偿股份,共计1,431,951股,向除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以外的全体股东(即四家确认主体伊尹控股、西藏伊尹、宁波嵊州、熊继凯)派发14股。除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之外的所有股东将在当日收盘后根据股权登记日所持股份数量的相对比例分配这些股份。② 1,178,186,330股由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转让,专项用于解决现金分红返还、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遗留问题,为首次发行后的限售股。转让后,伊尹股份总股本将由4,027,989,882股增至6,638,127,326股,以6,638,127,326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5.06股,共计增加3,300股。②伊尹股份债务以股抵债,共计1,549,329,251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完成后,伊尹股份的总股本最终将增加至9,997,470,888股。

具体办理上述资本公积转股票时,以现有总股本4,027,989,882股为基数,一次性每10股转增14.82股,共计转增5,969,481,006股,其中:①向除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以外的全体股东派发1,431,906股。②向重组投资者派发的2,988,200,641股为首次发行后的限售股,限售期为36个月;③已用于清偿伊尹股份债务的共计1,549,329,251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后,伊尹股份总股本为9,997,470,888股,最终转让股份的确切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本次资本公积增资的股份将首先登记在公司管理人的证券账户,然后由管理人根据重组方案的安排,通过管理人的证券账户划入除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股东以外的所有股东的证券账户,以及债权人和重组投资者确定的证券账户。

根据重组方案的规定,本次投资者股权调整方案实施后,将彻底解决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业绩补偿问题。

三。截止过户日期

本次资本公积转股票的基准日为2022年2月21日,除息日为2022年2月25日,转增股本的上市日为2022年2月25日。

本次资本公积转股票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以外的全体股东、债权人和重组投资者。

四。与除权有关的事项

(一)除权的必要性

除息是每股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因公司股本增加而减少的消除行为,需要在这一事实发生后从股票市场价格中消除这部分因素。如果按照重组方案完成重组,新股带来的所有者权益(新增所有者权益/新增股数)的增加低于伊尹股份目前在二级市场的股价,则需要按照相关公式剔除公司在二级市场的股价。经综合分析计算,本次转股按照重整计划资本公积的规定实施,转股总数为5,969,481,006股(最终转股的确切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每只新股带来的所有者权益增加低于公司二级市场价格。因此,在资本公积转换完成后,需要移除伊尹股份的权利。

(二)本次资本公积股转票需要调整除权参考价计算公式。

本次资本公积定增后,公司股价将除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年3月修订)第4.4.2条的相关规定:“除息(息)参考价的计算公式为:

除息(利息)参考价= [(前收盘价-现金分红)+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

证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的,可以向本所申请调整,并说明理由。经本所同意,证券发行人应当向市场公布本次除权(息)适用的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

经认真研究,公司认为除息参考价的计算公式应根据重组方案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调整结果如下:

1.由于不涉及现金分红、股票分红和配股,所以公式中的现金分红和配股价格均为0。

2.新增股份共计15.49亿股(相当于原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8.46%,即股份变动比例为38.46%)用于以抵债方式抵销公司债务,对价为每股3.96元。

3.共计29.88亿股(相当于原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4.19%,即股份变动比例为74.19%)转让给重组投资者,重组投资者以支付现金对价、解决上市公司遗留问题、为上市公司提供业务发展支持为条件接受了这些股份,合计现金对价32.00亿元。在上述投资者的股票转让及现金支付对价中,(1)为实现重组投资者对伊尹股份的投资,妥善解决资金占用及现金分红回报的历史遗留问题,重组投资者将以约2.07814元/股的价格(资金占用利息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即重组投资者取得股份1的对价)转让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可分享的业绩补偿股票1。78,186,330股转股票(即重组投资者取得的股份1,重组投资者取得的股份1变动比例为29.25%),转让取得的对价将用于清偿其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的资金以及宁波嵊州、西藏伊尹根据重组方案的规定应向伊尹股份返还的现金分红。由于本次送股不会实质性改善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因此不视为本次除权。(2)通过司法程序公开选择重组投资人的市场竞价方式,重组投资人以约0.41522元/股的价格收到伊尹全体股东转让的1,810,014,311股转股票(即重组投资人获得第二次转股,重组投资人获得第二次转股的变动比例如下,详见公司管理人于2020年12月16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组方案的公告》。由于该部分转股票主要用于有条件引入重组投资者,以股抵债的方式清偿伊尹股份的负债,将对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带来实质性的价值提升,因此作为本次除息价的计算基数。

4.由于本资本公积股权证转股,共计增加5,969,481,006股,总股份变动率为148.20%。

综上所述,应充分考虑投资者和债权人重组获得的股份对公司净资产的影响,调整除权参考价的计算公式。调整后的公式如下:

除权(除息)参考价=[前收盘价+债权人股份对价×债权人转让股份比例+重组投资者对价×第二次转让股份比例]/(1+总股份比例)1

1为便于理解,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年3月修订)第4.4.2条删除权利。

除权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 [(前收盘价-现金分红)+已分配(新)股价×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为方便计算,且现金分红为0,除息公式为:

除息参考价

= [(前收盘价-现金分红)+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 [(前收盘价+上涨股价×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原总股本]/[(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原总股本] =(前收盘价×原总股本+上涨股价×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原总股本)/变动后总股本。

=(前收盘价×原总股本+转换后股价×转换后股数)/变更后总股本

=(当前市值+转换股票价值)/变更后总股本

=(当前市值+债转股股权价值6,135,343,833.96元+重组投资方第二次转股对价×重组投资方第二次转股数量)/变更后总股本。

对于上述除权事项,公司委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上证恒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专业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伊尹股份有限公司重组资本公积转股除权公式的专项意见》和《上海上证恒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伊尹/[]的专项意见》。

动词 (verb的缩写)转增股本实施措施

根据重整计划和宁波中院出具的执行协助通知书,本次资本公积增资的股份将登记在管理人开立的伊尹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然后按照重整计划的安排,通过管理人证券账户转入除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以外的所有股东的证券账户,以及债权人和重整投资人确定的证券。由于转让标的数量巨大,且除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之外的所有股东的具体转让细节只能在基准日之后才能确定,因此该事项的具体完成时间以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后的转让完成时间为准。

根据重组方案向除上述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以外的所有股权登记日股东分配股份时,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盘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为准。具体名单和股数以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并遵循以下原则:

1.分配原则:剔除上述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的证券账户后,证券账户按持股数量的相对比例(1,431,951,114股/除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以外的所有股东持股总数)进行分配(具体分配名单和数量以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记载并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2.零零碎碎的处置:按比例分配后,可以获得证券账户中的全部股数。零头由本公司根据零头数逐步增加1,直至派发1,431,951,114股。

注:公司股东近期应避免注销证券账户。因股东证券账户原因无法进行分配的,相应后果由股东自行承担。最终股权分配的股东名单和人数由公司解释。

六。股本变动表

资本公积黄金转增股本注册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单位:份额

注:最终转让股份的确切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87,492,587.90元,每股收益为-0.2700元/股。按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资本公积增资后总股本简单计算的每股收益为-0.1088元/股。

本次转增股本导致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2,988,200,641股,为公司重组投资者在本次转让中取得的公司股份。根据管理人与重组投资者签订的《伊尹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投资协议》的约定,转股票自登记至重组投资者指定的证券账户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不得在二级市场公开减持(登记日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之日为准),但持有前述转股票后,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含子公司)之间进行。除上述不受减持股份限制的情形外,任何已转让给前述重组投资者换股票的第三方仍应继续受前述承诺的约束。

七。交易安排的暂停和恢复

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资本公积黄金转增股本交易的基准日,公司股票自2022年2月21日起停牌4个交易日,2022年2月25日复牌。

公司将根据重组方案尽快完成股份转让票的登记过户工作。公司管理人还将根据重整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时向宁波中院提交重整计划完成情况的监督报告,申请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完成。

八。风险警告

1.目前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实施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实施期间不履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若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7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6).

九。咨询方法

电话:0574-87653687

FaxNo。: 0574-87653689

电子邮件:000981@chinayinyi.cn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伊尹外滩大厦6楼

邮政编码:315020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指定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信息为准。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2月16日

总结:以上内容是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会计科目,伊尹股份有限公司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有所帮助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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