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而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谁会开出去事故全媒体记者尹目前,机动车有偿驾驶已经成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如商务娱乐、同学聚会、亲朋好友聚会……喝两杯后,人们会选择有偿驾驶服务,以
而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谁会开出去事故
全媒体记者尹
目前,机动车有偿驾驶已经成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如商务娱乐、同学聚会、亲朋好友聚会……喝两杯后,人们会选择有偿驾驶服务,以规避酒驾风险。那么,司机在回家的路上刮事故造成的车损应该由谁负责呢?近日,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为您解答这一疑惑。
[案例回顾]
2018年12月5日,王致电某司机信息平台,要求其指派司机。平台将信息告知某劳务公司,该劳务公司指派为王提供司机服务。当日22时45分,陈某驾驶的机动车在青岛市崂山区沿荆轲一路由东向西行驶时,刮擦地面坑洞,造成车辆受损。崂山交警大队出具事故确认函,确认陈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王某随后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赔偿王某抚养费3万余元。2019年1月15日,王出具《机动车商业保险权利转让书》,同意将已取得赔款的部分保险标的的全部权益转让给保险公司,并授权保险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或以自己的名义向责任方追偿。保险公司随后将代驾司机陈某所在的劳务公司和某驾驶信息平台公司诉至法院。
[法官的陈述]
本案的焦点是付费司机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法司机。虽然强制交强险中规定了“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但强制交强险是法定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具有特殊性,不应扩大到本案适用的商业车损险。公司以盈利为目的提供有偿驾驶服务,属于经营行为。不完全是为了被保险人的利益而驾驶车辆,也是为了通过提供服务获得自身利益的需要。该公司提供服务的有偿性质,已经打破了与被保险人利益的一致性,因此不具有被保险车辆的车辆损失保险利益,因此不能取得被保险人的地位。司机显然不属于家属,法律上也不禁止保险公司追偿。在traffic 事故中,受害人有选择向侵权人或者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即可以选择向侵权人或者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在向受害人实际支付保险金后将有权追偿,本案即是如此。但某驾驶信息平台公司只是信息提供者,没有证据证明驾驶造成的车损与平台的中介行为有因果关系。故法院判决劳务公司赔偿保险公司损失3万余元,某驾驶信息平台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代驾公司提供的有偿服务,收取对价的行为,不同于亲友之间的无偿借用。是为了盈利,属于经营行为。经营者应当承担经营风险。建议驾驶公司单独购买相应的保险,比如驾驶责任险,进行共享和保障。同时,驾驶员公司要加强对驾驶员资质的严格审查,约束驾驶员行为,积极促进驾驶员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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