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写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忠诚保证书”无法律约束力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26 19:10:48

导读:有没有手写的保证书?“忠诚保证书”约束力没有定律资料来源:Zhonggong.com[案例介绍]陈先生和王女士结婚十年了。10年来,陈先生因为多次出轨,给王女士写了5封忠诚保证书,都表示

有没有手写的保证书?“忠诚保证书”约束力没有定律

资料来源:Zhonggong.com

[案例介绍]

陈先生和王女士结婚十年了。10年来,陈先生因为多次出轨,给王女士写了5封忠诚保证书,都表示会再次出轨,给王女士50万离婚费用。因陈先生屡次出轨,且不思悔改,王女士决定离婚。王女士起诉离婚时,能否要求陈先生履行忠诚保证书并要求王女士支付50万元?

[律师的回答]

至于陈老师写给王女士的“忠诚保证书”的效力,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夫妻之间是否忠诚是应当自觉履行的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适用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已经受理,则驳回诉讼。”那么民法典第1043条的内容是什么呢?规定“家庭应当树立良好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心;家庭成员应当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因此,以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为由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受理的裁定驳回诉讼。因此,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和忠诚保证书应当由当事人善意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签订这样的忠诚协议,但是并没有给出这样的忠诚协议,保证书 laws 约束力。

所以出轨方不需要付出“代价”?在陈先生与王女士的婚姻中,陈先生要付出出轨的成本。在离婚诉讼中,女士为无过错方,根据《民法通则》第1091条第1款第5项“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的”,要求陈先生赔偿损失。以陈写给王女士的《忠诚保证书五份为证据,证明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和欺骗行为,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认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认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权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况;(三)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利润;(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审理诉讼的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陈先生向王女士支付的损害赔偿金额,根据陈先生在婚姻关系中的过错事实和法院受理案件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综合确定。

一般来说,忠诚保证书不具有强制执行性,但在离婚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明对方有过错、要求损害赔偿的证据。

(据天津工人报潘强、李雪莲,天津大水律师事务所)

编辑:姚一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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