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公安机关违法拘禁罪案标准,东威刑事辩护东威律师事务所杨舒律师:非法讨债罪的9个要点。非法讨债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新增的一个罪名,是为了在专项斗争中进行精准打击而产生
公安机关违法拘禁罪案标准,东威刑事辩护
东威律师事务所杨舒律师:非法讨债罪的9个要点。
非法讨债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新增的一个罪名,是为了在专项斗争中进行精准打击而产生的,也是对类似行为的一种警示。
犯罪时间表:2018年《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的“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2019年《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中的“套路贷软暴力”;2020年,为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进一步惩治金融乱象,对催收违法债务单独定罪。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非法收取高利借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a)使用暴力或胁迫;“(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软暴力)“(3)恐吓、跟踪或骚扰他人。”(软暴力)本文分析了本罪的两个核心和九个要点,欢迎对不足之处或其他观点进行交流和讨论:01
非法收藏要点一:有哪些非法手段?《刑法》规定的非法手段列举了三种行为方式,没有“其他”条款,即
“(a)使用暴力或胁迫;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3)恐吓、跟踪或骚扰他人。”(软暴力)
第一个是暴力;第二条和第三条是在打击非法团伙和套路贷的斗争中总结出来的类似软暴力的行为。
第二点:什么是“使用暴力和威胁”?寻衅滋事罪中的精细化行为。
“使用暴力、威胁”的法律并没有规定暴力、威胁的程度和造成的伤害程度,即只要使用了暴力、威胁。强调行为,而不是结果。
非法讨债罪可以说是从寻衅滋事罪中提炼出来的,可以精准打击。
与寻衅滋事罪的主要客体有关,在行为上有一定的相似性。具体来说,非法讨债罪还可以表现为暴力殴打他人或者恐吓、辱骂等寻衅滋事方式。但是,非法讨债罪与寻衅滋事罪有明显的区别。寻衅滋事罪是无理取闹,制造事端,找借口,或者寻衅滋事,而讨债罪是为了讨要非法债务。
案情:2020年5月10日0时许,被告人顾某某在本市静安区XXX延长路嘉利明珠城小区,纠集(已判刑)、(已判刑)、肖恩(另案处理)等人向被害人王某索要赌债。后,、和肖恩共同殴打被害人王,致其受伤。经鉴定,被害人王的外伤致头皮挫伤、面部软组织擦伤和挫伤、眼睛挫伤、颈部挫伤、体表挫伤分别构成轻微伤。(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21)沪法终字第353号第0106号)
如果这个案子是在非法讨债罪之前发现的,那就是寻衅滋事罪。
第三点:什么是“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拘禁罪归档标准未实现。
“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是指行为人在非法索取债务的过程中,以捆绑、拘禁、扣押等手段强行剥夺被害人的人身自由;
客观上与同样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罪有相似之处。但区别是显而易见的:(1)手段不同。非法讨债罪的行为除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外,还包括暴力、威胁、侵入他人住宅、恐吓、盯梢、骚扰等。(2)实施目的不同。讨债罪规范的是讨债中的违法行为,而非法拘禁罪没有类似的限制。只要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就可以成立;(3)最重要的是时限要求不同。次数或持续时间要求非法拘禁罪,但暂不要求非法讨债罪。其目的是将不构成违法拘禁罪的部分非法讨债纳入刑法范畴。
《关于办理“软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六条规定:“多次有组织地短时间非法拘禁他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规定的‘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拘禁他人三次以上,每次持续四小时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十小时以上的。
凡以获取高利贷、赌债等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为目的,非法拘禁、扣押他人,同时构成非法拘禁罪罪和非法讨债罪的,可以选择一个重罪处罚。
第四点:什么是“侵入他人住宅”?明确非法侵入住宅的目的。
“侵入他人住宅”是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经房屋所有人要求后拒不退出的行为。一般包括采集时强行闯入或滞留被害人住宅的行为。关于“住所”的认定,在其他规定之前,似乎可以参照抢劫罪中“住户”的标准,其范围大于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住所。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未经主人同意,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后拒不退出的行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强行入住他人住宅,对其进行骚扰或拒不退出,是非法讨债的常用手段之一,不仅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而且妨害社会秩序。
非法讨债罪与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区别在于,非法侵入住宅罪可能是因琐事发生滋扰、吵闹、纠缠,也可能是因其他原因,而非法讨债罪是收取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既构成非法讨债罪又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可以择一重罪处罚。
第五点:什么是“恐吓、盯梢、骚扰他人”?
都是其他非法讨债常用的“软暴力”。这是非法讨债罪看似核心的一点,却是最难把握的一点,需要认真对待。“情节严重”需要对违法讨债行为进行整体评价,对催收行为进行整体把握,综合判断。比如受害人精神受到伤害,日常生活受到较大影响,或者激起民愤,造成其他后果等。,或者在学校、居民小区等容易引起群众恐慌的特殊区域,通过堵门、打横幅等侵害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的方式,对与债务无关的债务人亲友、对老人、儿童反复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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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法债务
第六点:什么是非法债务?
贷款主要是为了高利润。实践中还包括赌债、毒债、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第七点:高利贷的标准是什么?
自2020年8月20日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牌价4倍的,不予保护。2021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4次相当于15.4%左右。从目前的利率稳定性来看,基本在15%左右波动。超过这个可能会被认定为高利贷。
第八点:赌债、毒债需要债权人知道吗?
案例:2016年7月,被告人瑞东、沈某(已判决)向李某佳借钱到澳门赌博,李某佳无力偿还债务。为索要债务,被告人瑞东、沈某等人于2016年7月至2017年10月期间,先后4次到李某父亲李某位于泰兴市济川街、张桥镇的家中,以辱骂、雇佣残疾人侵入他人家中等方式,对李某父亲李某家进行骚扰,严重影响了李某的正常生活。(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2021)苏刑初字第1283号)
赌债、毒债应要求债权人知道债务人用于赌博或吸毒。本案判决结果虽为构成非法讨债罪,但罪名内容为:“被告人瑞东、沈某向李某佳借款赴澳门赌博。”指控没有具体说明被告是否知道这是赌资。如果债务人(被害人)借钱去澳门赌博,那么被告人显然不应该构成本罪。
第九点:以非法手段收取合法债务是否构成本罪?
本罪只处理非法债务的催收,如高息借贷产生的债务,但在取得合法债务的过程中可能采取类似的非法手段,不构成本罪。因为债权人之所以采取非法手段索要合法债务,往往与债务人履行义务有关,不应与索要非法债务相提并论。采用非法手段索要合法债务,符合违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等犯罪构成条件的,可以作为相关犯罪处罚。
明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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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公安机关违法拘禁罪立案标准以及东威刑事辩护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非法拘禁罪备案标准有帮助和参考价值。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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