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资源税 计税依据是否包含运费?大家一起来学习笔记开会(税法-资源税计税依据)#金融思维认为现金为王#学习金融语言,你的见识会更有益!一起学笔记(税法-资源税计税依据)[知识点]
资源税 计税依据是否包含运费?大家一起来学习笔记开会(税法-资源税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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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资源税计税依据
资源税适用:从价税为主,定量税为辅。
计税依据-销售额和应税产品销售额
地热水、砂石、矿泉水、天然卤水可以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其他应税产品统一从价计征。I计税依据-从固定价格率征收的销售额
1.基本条款:
(1)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买方收取的价款总额。
,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2)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杂项运输费用
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杂项费用,如果包含在销售收入中,在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他价外收入不得抵扣,应计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2.特殊情况:
特殊情况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和顺序确定其应税产品的销售额:
①纳税人申报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①根据纳税人近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
②按照其他纳税人近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
③按后续加工的免税产品销售价格,减去后续加工的成本和利润。
④根据构图计税价格。
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1-资源税税率)
消费税的价格分组原则。不同的是,成本利润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②应税产品自用而不销售的行为。
3.购进应税产品的进项税额和数量的扣除。
(一)纳税人将外购原矿与自产原矿混合销售原矿,或者将外购选矿产品与自产选矿产品混合销售选矿产品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直接扣除外购产品。
原矿或外购选矿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准确计算采购应税产品的采购金额(数量),并依据采购应税产品的合法有效凭证。即:应交资源税 =(混合原料/选矿销售额-外购原料/选矿销售额)×原料/选矿税率。(二)纳税人通过对外购原矿和自采原矿进行洗选加工销售选矿产品的,在计算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时,按照以下方法进行扣除:
批准的外包扣除
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数量)=外购原矿购进金额(数量)×(本地区原矿适用税率÷本地区选矿产品适用税率)Should资源税 =(混合选矿销售额-外购原矿销售额×原矿税率÷选矿税率)×选矿税率)(三)不能按照上述方法计算扣除的,应当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合理方法扣除。二。从数量定额中征收的计税依据-销售数量
1.开采或者生产的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量;
2.应支付的应税产品数量资源税。
【例题、选择题】纳税人开采原煤用于销售的,其资源税 计税依据为()。
A.开采数量
B.实际输出
C.销售
D.销售数量
“正确答案”c
原煤资源税已从价计征,应纳税额按原煤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总结:以上内容是资源税(税法-[/K2/] 计税依据)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你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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