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有什么处罚,以案说法:没签工作合同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20 20:08:24

导读:不签劳动合同 有什么,违法吗?拿案例说法:我没有签工作合同。来源:【青岛王新】在房地产销售行业,开发公司与个人签订委托代理买卖合同的情况比较普遍。但合同期结束,销售人员仍

不签劳动合同 有什么,违法吗?拿案例说法:我没有签工作合同。

来源:【青岛王新】

在房地产销售行业,开发公司与个人签订委托代理买卖合同的情况比较普遍。但合同期结束,销售人员仍然照常工作,没有续签合同。此时个人与公司之间是合作关系还是劳动关系?青岛中院通过一起劳动关系纠纷案件给出了答案。本案中,委托人刘女士虽从未与青岛银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欧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合同,但从委托人为公司提供劳务、受公司管理并按月领取报酬的事实来看,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特征。

刘女士是一名房地产销售员。2018年10月,她与银欧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委托代理销售合同。2019年9月底,双方代理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但刘女士仍为该公司工作至2020年4月。但之后刘女士因未按时领取工资而被终止合同,于是申请劳动仲裁。她不仅要求确认与银欧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还要求银欧公司按照双倍工资标准支付未签约期间的工资及解除合同赔偿金。

在裁决书中,市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刘女士与银鸥公司在合同到期后仍存在劳动关系,并基于此决定向刘女士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约3.7万元。但银欧公司不服该裁定,将刘女士起诉至法院。

市北区人民法院一审时,刘女士提交了一份合同到期后,银欧公司向她进行转让的记录。从中可以看出,银欧公司会在每月18号左右给她转账,转账的金额与之前合同约定的月费相同。银欧公司虽然没有认定这些转账的性质为工资,但也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因此,法院认定这是银鸥公司支付给刘女士的工资,从而确认合同结束后双方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

确认劳动关系后,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也可以据此确定,市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与劳动仲裁相同的判决。

银鸥公司不服判决,选择上诉。银欧公司在上诉状中称,与刘女士签订的委托代理买卖合同到期后,双方虽未续约,但仍按之前的合同履行职责,期间未变更合同关系。另外,刘女士的社会保险是由其他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的缴纳是基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因此,银鸥公司认为刘女士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实际上,银鸥公司从未与刘女士签订劳动合同。仲裁机构和法院是如何认定他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银鸥公司诉至青岛中院后,法院对此问题给出了答案。原来,双方之前的委托代理买卖合同到期后,刘女士继续为银欧公司提供劳务,由银欧公司管理,银欧公司也按月支付刘女士报酬。这些行为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特征,因此认定两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无不当。

庭审中,青岛中院确认了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随后确认了刘女士与银鸥公司的劳动关系,驳回了银鸥公司的上诉,并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劳动合同法律

第三十八条第(二)项【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散的;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文/信网见习记者王子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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