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窝藏罪毒品,626国际禁毒日一、窝藏毒品犯罪分子的具体行为《刑法》第349条规定“窝藏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犯罪而向司法机关出具虚假证明,为掩盖自己的罪行,帮助隐匿、转
窝藏罪毒品,626国际禁毒日
一、窝藏毒品犯罪分子的具体行为
《刑法》第349条规定“窝藏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犯罪而向司法机关出具虚假证明,为掩盖自己的罪行,帮助隐匿、转移、毁灭证据,或者帮助取得虚假的身份或者身份证件,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窝藏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也应当按照窝藏毒品犯罪分子罪处罚。
实践中,明知是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但仍为其提供经济资助或者交通工具,帮助犯罪分子脱逃的,也属于窝藏毒品犯罪分子的行为。
但事先与犯罪分子通谋,犯窝藏毒品犯罪分子罪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这里的“事先共谋”是指在犯罪分子实施毒品犯罪活动之前,与犯罪分子进行策划、谈判,事后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事先共谋”表示行为人与犯罪人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属于刑法上的共犯。因此,应当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共同犯罪论处,而不是以窝藏毒品罪犯罪论处。
二。包庇罪的量刑
刑法第349条规定了窝藏毒品罪犯罪的两个法定刑:
窝藏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窝藏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包括:
(一)被庇护的罪犯,依法被判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二)窝藏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分子一人以上的;
(3)严重阻碍司法机关对被包庇罪犯所犯毒品罪进行侦查等。
但从“相互隐瞒亲属”的诉讼理念出发,相关司法解释对近亲属中窝藏毒品犯罪分子的行为作出了特别规定:窝藏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近亲属,不具有“情节严重”,归案后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是初犯的。
另外,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窝藏毒品犯罪分子罪有以下两种加重情节:
(一)吸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包庇、袒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从重处罚。
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吸毒人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特殊,其包庇、包庇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更大,应当从重处罚。
(2)行为人曾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又犯窝藏毒品罪犯罪的,从重处罚。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窝藏、贩卖毒品、626国际禁毒日罪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理解窝藏毒品犯罪分子罪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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