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强制执行申请书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19 15:36:44

导读:Court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赵峰,男,1985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君信家园1号楼3单元356室。执行单位:天津市彭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

Court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赵峰,男,1985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君信家园1号楼3单元356室。

执行单位:天津市彭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熊浩钢贸大厦A座9楼9043号(津唐公路697号)。法定代表人:任海生,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华润置地(石家庄)有限公司,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市中路108号华润大厦B座30层。法定代表人:姜立,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事项

1.申请执行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104民初第201号民事判决,判令被执行人天津彭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1410626元;被执行人华润置地(石家庄)有限公司在所欠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404812.41元范围内,应负责向申请人支付,并双倍返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判令被执行人天津彭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17496元及执行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建筑工程分包纠纷一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7日作出(2020)冀01民段第9810号民事判决,维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8日作出的(2020)冀0104民初201号民事判决,判令被执行人天津彭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14100被执行人华润置地(石家庄)有限公司在所欠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404812.41元范围内,应负责向申请人支付,并双倍返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加倍支付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496元由被执行人天津彭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现判决已经生效,执行期限已过,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因此,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你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在此传达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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