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新规,福建通知下发!全省彻查!公共收入财产不得侵占。厦门小区业主们注意了!住宅走廊、屋顶、电梯广告费,道路大门外墙广告费,公共场所和公共道路车辆停车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新规,福建通知下发!全省彻查!公共收入财产不得侵占。
厦门小区业主们注意了!
住宅走廊、屋顶、电梯
广告费,
道路大门外墙
广告费,
公共场所和公共道路
车辆停车位使用费,
自助售货机、快递柜等。
入场费,
以及幼儿园、健身室(健身房)、架空层等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设施或公共场所。
租金收入...所有这些公共收入财产不得被占用!
沉重!福建出来了!快
在全省范围内
开展专项整治!
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公布。
关于全省内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入专项整治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内容矫正
& gt& gt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属于住宅小区业主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产生的公共收益(公共收益主要指住宅
住宅小区、屋顶、电梯、外墙、道闸等的广告费。
;公共场地、公共道路的车辆停车位使用费
;公共场地摆摊、自助售卖机、快递柜等报名费
;通信基站等设备占用费
;属于全体业主的会所、幼儿园、游泳池(馆)、健身室(馆)、物业服务用房、架空层等公建配套用房或公共场地的租金收入
)。& gt& gt物业服务企业
未按规定分配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入的。
& gt& gt物业服务企业
将非住宅区业主的公共收入存入专门账户。
(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专户)。& gt& gt物业服务公司季刊
在物业服务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非住宅区业主公共收支明细。
补救步骤
方案制定阶段(2021年6月20日前)
各级物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间节点。
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7月15日前)
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于7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的结果和信息报住宅区所在县(市、区)物业管理部门。
抽查阶段(2021年7月底前)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部门要联合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委会组成调查组,对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进行抽查核实(抽查比例不低于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总数的10%),对(初步)物业服务合同、公共收支账目等进行现场核查。
发现问题线索,形成问题清单,收集支持材料。
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8月底前)
对查实的线索,各县(市、区)物业管理部门要约谈物业服务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现场解决问题。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整改或者逾期不整改的,由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依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处罚。
受处罚的企业由市场监管部门记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时由发改部门将相关信息归集到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有关企业和人员存在暴力抗拒检查或侵占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等行为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注意全文
在执行全省的范围内
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
公共收入专项整治通知
各区建设局(房管局、城管局)、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建设局、经发局、公安局、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管局:
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加强和规范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入管理,根据“整治物业公司侵占业主公共收入、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的工作部署要求在省纪委办公厅印发的《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方案中,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入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及时回应群众信访反映的民生热点问题,更加突出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新修订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生效以来,对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入、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纠正和查处了一批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规范了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管理,促进了物业服务企业的规范运营和维护。
二、整治内容
(一)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属于住宅小区业主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产生的公共收益(公共收益主要指走廊、屋顶、电梯、外墙、大门等的广告费。住宅区;公共场所和公共道路停车位使用费;公共摊位、自助售货机、快递柜等的入场费。;通信基站等设备的土地占用费;俱乐部、幼儿园、游泳池(健身房)、健身室(健身房)、物业服务用房、架空楼层等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建筑或公共场所的租金收入)。
(二)物业服务企业未对住宅小区业主的公共收益进行分配的。
(三)物业服务企业未将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存入专用账户(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专用账户)的。
(四)物业服务企业未每季度在物业服务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支明细的。
三。职责分工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牵头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开展整治。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收集相关部门依法推送的违法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失信信息,并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向社会公示;对依法列入严重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将通过联合奖惩系统推送至相关部门实施联合失信惩戒。
公安机关负责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侵占公共收入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个人。依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居(村)民委员会配合专项整治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合同进行监督管理,违规物业服务企业按程序记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四。补救步骤
(1)方案制定阶段(2021年6月20日前)
各级物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间节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7月15日前)
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于7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的结果和信息报住宅区所在县(市、区)物业管理部门。
(3)抽查核实阶段(2021年7月底前)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部门要联合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委会组成调查组,对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进行抽查核实(抽查比例不低于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总数的10%),对(初步)物业服务合同、公共收支账目等进行现场核查。
(四)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8月底前)
对查实的线索,各县(市、区)物业管理部门要约谈物业服务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现场解决问题。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整改或者逾期未整改的,由县(市、区)物业管理部门依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处罚。受处罚企业由市场监管部门记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信息由发展改革部门汇总至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有关企业和人员暴力抗拒检查或侵占住宅小区公共收入的行为,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5)验收巩固阶段(2021年9月底前)
市物业管理部门要对各县(市、区)物业管理部门开展的专项整治进行总结,通报整改情况,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建议清单”。同时,建立健全住宅小区公共收入长效管理机制,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入收支管理,加强常态化属地日常监管。
动词 (verb的缩写)补救措施
(1)积极动员部署。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指导县(市、区)物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县(区)物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整改和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市物业管理部门要督促各县(市、区)物业管理部门对照整改工作方案,全面排查摸清住宅物业服务项目记录,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下、一个项目不落下”的原则摸清底数,建立企业和项目台账,不留死角。
(3)加强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就地解决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居(村)委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整改;无法解决的,由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督促整改问题并研究解决办法。
(四)认真排查整改。各级物业管理部门要按照整治对象、整治内容、整治步骤等要求,,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一批违规物业服务企业,通报曝光一批侵占业主公共收入的典型案例,起到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
(五)完善长效机制。各级物业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物业管理中的不足和漏洞,借鉴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制定或完善公共收入管理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不及物动词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要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入专项整治的宣传力度,在官网、微信官方账号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开设专项整治专栏,向群众传达专项整治精神和决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征集整改问题线索。
(2)加强部门协作。省住建厅将牵头,协调省发改委、公安厅、民政厅、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级物业管理、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物业管理联合工作机制作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建立信息共享、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
(3)及时汇报进展情况。各设区市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收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落实报告制度,定期汇总“工作台账”和“问题(线索)台账”并上报省住建厅(每月10日、25日报送);9月20日前,提交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包括问题(线索)及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解决的突出问题、发现的典型案例等))到省住建厅。
省直部门、设区市物业管理部门于6月15日前将整治分管领导名单、责任处(科)室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报送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传真:0591-87616103)。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福建省发改委
福建省公安部门
福建省民政部门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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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来源:福建省住建部网站、福州日报
总结:以上内容是给福建省2022年物业管理新规发布通知,福建!全省彻查!详细介绍公共收入的属性是不允许占用的,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你了解福建省的物业管理规定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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