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一下,FOB贸易术语的深度解析和案例运用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17 20:50:25

导读:FOB贸易术语详细介绍一下,深度分析及案例应用FOB(船上交货),又叫“船上交货”,这个术语是我们做外贸的术语比较熟悉的贸易。对于FOB交易,买方负责派船提货,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

FOB贸易术语详细介绍一下,深度分析及案例应用

FOB(船上交货),又叫“船上交货”,这个术语是我们做外贸的术语比较熟悉的贸易。

对于FOB交易,买方负责派船提货,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并及时通知买方。当货物在装运港装上指定的船只时,风险从卖方转移到买方。买方应承担此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所有费用和风险。卖方应办理货物出口的通关手续,无义务办理进口的通关手续、缴纳进口关税或办理任何进口海关手续。

FOB风险费用根据船上交付的货物进行划分。在FOB条件下,租船订舱的义务由买方履行,卖方有效控制等同于货物的运输提单并不困难。

一、出口商广泛使用FOB贸易术语的实际原因。

本文从维护我国出口商利益的角度出发,探讨了卖方使用FOB的风险,为我国出口企业合理规避风险提出了建议。

降低货运成本,规避货运风险。

当今国际货物运输市场经历了多阶段的变化,运价变化频繁。油价上涨严重增加了运费。国际燃油价格、海湾地区运输风险、各国货币价格和附加费都给国际货物运输带来巨大的不确定性风险。运费价格往往跟随市场,这使得出口商很难计算运费成本和合同价格。因此,为了规避运费风险,防止附加费和保险费的损失,便于成本核算,出口商往往会主动选择FOB条款。

2.海外货代和买家的长期友好合作。

20世纪90年代以后,外国班轮公司和货运代理公司纷纷进入中国市场拓展业务。国外的班轮和货运代理信誉高,服务好,价格低,所以国外进口商愿意指定货运代理和班轮公司,订立FOB条款。

3.对于大宗货物出口,买方要求FOB出口。

一般来说,对于交货时间长的大宗货物,买方更倾向于FOB,货量大有利于租船人与船方协商价格。但在交货时间较长的情况下,运费可能会有较大波动,买卖双方都不愿意以带运费的贸易术语方式达成交易。因此,更多地使用离岸价,并达成交易。

4.不含运费的成本价争夺客户资源。

与其他贸易术语项下的成交价格相比,FOB价格主要是成本价。由于CIF价格包含保险和运费,FOB价格通常比CIF价格低得多,因此具有竞争优势。而且在FOB术语下,买方掌握运输主动权,通过与船方的沟通协调,降低运输成本。为了增加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吸引客户,中国出口商选择FOB贸易来扩大出口。

5.合同义务简单,卖方在出口上有优势。

在FOB条件下,卖方只需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在装运期内完成交货义务,风险和责任将直接转移给买方。对于卖方来说,风险和费用相对较小,合同义务相对简单。选择FOB有优势。

二:FOB术语卖方使用风险

交货风险-货物与船舶连接的风险。

在FOB条件下,买方租船订舱位,因此卖方在装运日期上几乎没有选择余地。卖方必须在规定的装运期内装运货物,但实际上装运时间的主动权在买方手中。在这种情况下,货船连接的风险尤为突出。卖方只有在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后,才会将货物运送到义乌。如果长时间延迟发货,卖方的风险会相对增加。如果货物不能在规定的装运时间内装船,卖方将无法获得提示和议付的提单。特别是当市场价格发生不利于买方的变化时,卖方在装运和货物之间的联系上处于不利地位,最终可能无法收回货款。而且发生货损问题时,卖方获得保险赔偿也存在风险。

外汇结算风险

为了保证FOB贸易中的货物安全,一般采用信用证结算。在卖方提交的提单中,有不记名指示的提单必须由托运人背书后才能转让。当提单的托运人一栏填的是买方时,由于卖方不是提单上的托运人,在背书转让过程中背书就会失效。这种背书将被银行拒绝。虽然销售法控制作为所有权凭证的提单,但货物可能已被买方指定的收货人取走。即使卖方起诉承运人无单放货,也会被驳回,理由是无权起诉。原因是一旦买方是托运人,卖方就失去了对货物的控制。

3.提单交货没有风险。

一旦船方无单放货,卖方将蒙受巨大损失。承运人在没有原始提单的情况下交货,往往会导致原始提单持有人无法提取货物,尤其是在离岸价合同中。当合同停留在卖方手中时,卖方往往会血本无归,损失惨重。而且,买方可能利用指定承运人的权利,与境外货代勾结进行欺诈。即使卖方胜诉,也很难获得实际赔偿,风险巨大。

钱是空的。

4.其他隐藏的风险。

除了上述风险之外,在FOB术语中还有其他隐藏的风险。如单证传递风险、通关风险、退税收据回收风险等。而且,FOB条款大大增加了出口商的隐性支出。

案例1:

2015年4月,广东某家具出口公司(卖方)与韩国某公司(买方)签订合同,贸易方式为FOB。

卖方备货后,根据买方指示向广东货代A订舱位。货代A将全套正本提单交付给卖方,提单由b公司签发。

拿到提货单后,卖方根据约定持提货单复印件向买方主张货款,但收货人直到货物到达目的港才付款,卖方继续催促。后来卖方得知货物已被提取,买方不再付款。

提货单在手。怎么才能提货?

这涉及到承运人在没有提单的情况下将货物交给收货人。

广东公司为此致函负责承运货物的货代,要求赔偿无单放货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但没有得到对方的回应。无奈之下,在广东省贸促会的支持下,该公司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成功追回货款。

在FOB交易中,由于承运人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对于一些船公司来说,买方就是“上帝”,他们只关心利益,因此很可能与买方合谋损害卖方的利益。

2起案件

某公司按离岸价出口一批冷冻柿子。签完合同,接到买家电话,说包船难。我们受委托代买方租船,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为了便于履行合同,我们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到了装运期,我们无法在规定的装运港租到合适的船,买方也不同意更改装运港。所以,到了装运期,货物还没有装运,买方以销售旺季即将结束,我们没有按时履行交货合同为由解约。那应该怎么处理呢?

我们应该拒绝买方取消合同的无理要求。对于在FOB条件下签订的合同,买方通常负责租船订舱。卖方可以接受买方委托租船订舱,但卖方不承担不能租船的责任。本案中,由于卖方未能代买方租到租船,且买方不同意变更装运港,因此卖方不会因其未能租到船而对延迟装运承担责任,买方也不能要求解除合同。

案例三,

买卖双方在FOB条件下签订了小麦种子合同,合同规定种子发芽率必须在90%以上。卖家检验种子发芽率符合客户要求后,大量出货。买方收到大宗货物后,检测结果显示小麦发芽率不到60%,未达到合同要求的发芽率。方便买家退货和索赔。卖方认为货物装船后质量没有问题。在FOB条件下,一旦货物装船,风险就从卖方转移到买方。买方拒绝承担责任。然后纠纷到法院仲裁,法院最终支持了买方。原因是在种子的外包装上发现了虫卵。运输过程中,昆虫叮咬种子,导致小麦种子发芽率下降。包装问题是卖家的责任,所以法院判决卖家接受退货,并支付买家一笔赔偿费。

企业对外贸易中的FOB术语虽然操作简单,但内在风险比较大,在实际贸易中要谨慎使用。首先要注意信用调查,选择信用好的交易伙伴。同时选择可靠有实力的船公司承运货物,全程物流监控。也可以要求出具提单的国内货代出具保函,降低风险。

离岸价格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fob贸易术语的详细介绍一下、分析及案例应用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理解FOB trade 术语的含义有所帮助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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