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查查显示公司存续是什么意思,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后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16 15:57:08

导读:说明公司存在是什么意思?公司操作期限到期后根据“公司定律”,这种情况有两条路可走,请选择一条。一、修改公司公司章程,继续开展业务。二。召集股东会决议解散。如果您决定注销

说明公司存在是什么意思?公司操作期限到期后

根据“公司定律”,这种情况有两条路可走,请选择一条。

一、修改公司公司章程,继续开展业务。

二。召集股东会决议解散。

如果您决定注销公司,请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1.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3.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处理清算相关未了结业务公司;

(四)清偿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㈦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代表公司。

4.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公司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赔偿、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将存在,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6.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宣告。公司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7.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送股东会和工商局,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不遵守上述规定,可能无法撤销公司,或者清算组成员故意或者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全体股东都是法定清算义务人,如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可能要承担清算赔偿责任。在实践中,有两种常见的情况。

一是公司的财产因迟延履行清算义务而贬值、灭失、毁损、灭失的,由公司的债权人在损失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二、因迟延履行清算义务致使公司的主要财产、账簿、重要文件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请注意:清算赔偿责任是各股东以自己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不同于股东出资时的有限责任。本质上是一种侵权责任,责任范围与出资无关,可能大于出资。

参见案例:

江苏法院公司审理十大案件之九:B 公司与冯某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案。

因清算义务人迟延履行清算义务,清算义务人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裁判要点

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股东都是法定公司清算义务人。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清算义务人应当在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如因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而无法进行清算的。,对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基本情况

[案情简介]

A 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注册资本500万元。其股东为冯某、周某,其中冯某出资425万元,周某出资75万元。冯某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成立后,甲方公司因业务需要将该商品房出租给乙方公司,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约定了租金。之后甲方公司长期不付租金。2010年,乙方公司诉至法院解除租赁合同,甲方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租金及违约金。案件生效,判决判令解除合同,甲方公司支付租金及违约金。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A 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裁定终止执行。2011年3月22日,甲方公司因未按规定进行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之后公司的两个股东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在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2015年3月,B 公司以债权人名义向法院申请对A 公司进行强制清算。因甲方公司账本及重要文件无法取得,且公司人员下落不明,无法进行清算。法院裁定终止对A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乙方公司遂就本案提起诉讼,要求甲方公司股东冯某、周某负责清偿甲方公司的此项债务。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A 公司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后,周、冯作为股东应于15日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两人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属于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债权人B 公司申请对甲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因无法找到甲方公司的财产、账册及重要文件,程序终结。故周、冯怠于履行义务,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应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判决周、冯对甲方公司对乙方公司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对[案例意义]的评论

公司的退出机制长期以来没有受到投资者的重视。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长期不进行清算注销,在实践中成为所谓的僵尸企业。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这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并不知道自己是公司清算义务人,也没有注意到其中的重大隐患――如果财务账册丢失,无法清算,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义务人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需要提醒投资者以下几个方面:1。除了司法解散和决议解散,常见的解散原因有期限营业期限届满、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和被撤销。公司因上述原因解散的,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2.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股东都是法定清算义务人。如果他们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可能要承担清算赔偿责任,这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公司的财产贬值、灭失、毁损、灭失的,由公司的债权人在损失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公司的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灭失,无法清算的,连带清偿公司债务。3.前述清算中的赔偿责任是指清算义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与股东出资时的有限责任完全不同。本质上属于侵权责任,责任范围可能远大于出资额。因此,建议投资者在公司发生解散,如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时,立即启动公司退出机制,依法履行清算义务,避免因自身无意失误导致投资风险无限放大。

附:“公司法”相关规定

第180 公司条因以下原因解散:

(1) 公司本章程期限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本章程公司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五)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的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公司章程的,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有限股份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将使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处理清算相关未了结业务公司;

(四)清偿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㈦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代表公司。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请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赔偿、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有限股份公司按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将存在,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宣告。

公司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提交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八十九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进行破产清算。

总结:以上内容是根据企业搜索公司操作期限到期后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公司存在意味着什么有所帮助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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