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如何应对长期不还钱的人和借钱不还的十大“诡计”01你好,法官。朋友向我借了2万元,写了欠条,约定一年还清,但没有约定利息。现在到期不还。我能再次向他索要利息吗?答:根据《最高
如何应对长期不还钱的人和借钱不还的十大“诡计”
01
你好,法官。朋友向我借了2万元,写了欠条,约定一年还清,但没有约定利息。现在到期不还。我能再次向他索要利息吗?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未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在借款期间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借条中未载明借款期间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利息的诉讼请求。但是,关于逾期利息,法律也规定“既没有约定贷款期间内的利率,也没有约定逾期利率。贷款人主张借款人应当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如果借据上没有约定利息,可以按年利率6%主张逾期利息。
02
你好,法官。朋友向我借了5万块钱,还写了欠条。当时口头上说两个月后还,但借条上没说期限和利息。现在对方有不还的钱,我该怎么主张利息?
答:贷款利率的标准请参考第一个问题的回答。至于起始期限,由于借据中没有明确约定借款期限,贷款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主张还款。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起算时间一般为诉讼之日。
03
法官您好,我向朋友借了10万,对方居然只给了我8万。现在对方要求我以10万元作为本金偿还本息。我该给吗?
答:这种情况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砍头利益”,“砍头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法律规定,贷款利息不得提前从本金中扣除。提前从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按实际贷款金额归还贷款并计算利息。
04
你好,法官。我需要向朋友借50万元,用于业务周转。当时约定月息5%,贷款期限三个月。我按照约定支付了利息。现在觉得利息协议太高了。可以要求对方退货吗?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贷款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你的约定利率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上限,你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你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
05
法官您好,有朋友向我借了10万元。当时约定借款期限三个月,月息2%,但到期后对方还不起钱,想继续借钱。我们俩把之前三个月的本息作为本金,重新写了一张借条,月息2%,期限三个月。到期后对方还有不还钱。我能听懂第一段。
答:法律允许将前期的利息计算到下一个“借款期”作为本金继续计算利息,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复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借贷双方可以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但复利的计算有上限要求,即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届满后应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初始贷款本金和以初始贷款本金为基础按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贷款期限的利息之和。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根据你们的约定,最终的利息早已超过了以1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因此超出部分不再受法律保护。
06
你好,法官。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100万。对方公司的借款合同不仅约定贷款利率为每年36%,还约定收取5%的逾期利息。同时还约定了每日5 ‰的违约金。我想问一下,在既有利息又有违约金的情况下,年利率还限制在24%吗?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对逾期利率和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均有约定。贷款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年利率合计超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上述法律,在既有利息约定又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年利率不能超过24%的上限。所以在借款合同约定的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情况下,一般将两者相加,然后判断两者之和是否超过年利率24%。
07
您好,法官,王向我借一万元人民币。当时约定借款期限一年,利息1000元。如果王预先支付给我5000元,那么这5000元是全部作为本金还款,还是先扣除还款日到期的利息?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08
法官,2018年初,李向我借款10万元。当时开了一张欠条。借条写明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利率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主张李支付利息吗?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利息约定不明确,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你的情况,虽然双方约定的具体利率不明确,但可以确定利率的标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本案不能认为利息约定不明确,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李主张利息。
09
法官您好,我向齐某借款10万元,年利率36%。贷款期限一年,履约期满,我还了3.6万。一年后,我又还了3.6万。我还欠齐某多少钱?
答:第一次还款时,由于约定利率为36%,属于自然债务范畴,一年产生的利息为36000元。在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按照先利息后本金的还款顺序,第一次还款后你仍欠齐10万元本金。由于双方未约定逾期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对借贷期间的利率有约定,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应当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出借期间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按照36%或者24%的利率标准呢?在我国现行立法规则下,决定贷款人取得的利息收入上限不得超过24%,但贷款期限内自愿还款的利率可以在24%-36%之间。因此,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利息,年利率的标准不应超过24%。所以,在你的案例中,第二次还款36000元中的24000元是还款利息,12000元是还款本金。现阶段你应该欠齐8.8万元。
10
法官,我想问一下,我办的公司借给A公司一百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一年,计划于2019年3月31日前偿还。但后来双方约定2018年12月31日还款,现在对方反悔了。可以要求对方提前还钱吗?
答:借贷双方明确达成提前还贷协议的,属于双方约定变更原借款合同。如果本变更协议符合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要求,则双方应按变更后的借款合同履行义务,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
来源:北京丰台法院
编辑:孙鑫
总结:以上内容详细介绍了如何应对长期不还钱的人以及借钱十大“招数”不还。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你能了解不还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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