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律师有话说:行政强制执行如何执行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13 11:19:07

导读:行政强制执行有办法,律师有话说:行政强制执行如何执行被征收人经常听到强制执行这个词,但是行政强制执行怎么实施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产权与土地制度研究

行政强制执行有办法,律师有话说:行政强制执行如何执行

被征收人经常听到强制执行这个词,但是行政强制执行怎么实施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产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石西宁律师为您详细讲解:

行政刑罚执行的基本原则是当事人自觉履行处罚决定。如果当事人不自觉履行处罚决定,也不申请中止或者分期缴纳罚款,也不申请复议,那么就提起行政诉讼。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我们需要强制执行。所谓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法律强制措施,强制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对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所确定的义务的行为。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处以罚款,加收的罚款数额不得超过罚款数额。(二)依法对查封、扣押的财物进行拍卖、处理,或者划拨被冻结的存款、汇款支付罚款;(三)依法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的;(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法》行政的规定向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行政机关批准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向人民法院申请的期限强制执行自罚款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结束之日起计算。”

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由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72条和行政强制法第13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在我国是双轨制。在法律赋予行政权限强制执行的情况下,由行政权限执行强制执行的处罚决定;当法律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时,法院应根据行政机关的申请执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惩罚强制执行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加收罚款数额3%的滞纳金,加收的罚款数额不得超过罚款数额。”这一项的附加刑是执行刑。执行罚金是指强制执行机关在当事人不履行他人不能替代的义务时,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式,采取的行政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措施。在实践中,执行处罚经常以罚款或滞纳金的形式出现。应注意以下几点:

可以行政机关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中明确告知加处罚款和罚金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行政处罚法第72条规定的“每日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三加罚款”。

第二,追加罚款的数额不得超过罚款数额。通俗地说,就是罚款金额不得超过罚款本金。

(3)具有强制执行强制力的行政机关,在处罚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对当事人实施处罚后仍不履行的,可以行政。

虽然两种罚款都被处以,但处以的罚款和处罚决定中确定的罚款之间有严格的区别:

第一,性质不同。罚款增加是行政罚强制执行措施;而罚金是一种行政惩罚,是行政惩罚的方式。后者以当事人违反法律为前提,前者以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为前提。

第二,角色不同。加罚款的作用是督促和威慑当事人履行按时缴纳罚款的义务;但是,罚款的作用是剥夺当事人的财产,制裁违法者。

第三,金额是否不同。罚款不是一个确定的数额,而是随着时间而变化的。34天内,如果当事人随时履行,罚款数额不增加;罚款是一定数额的。一旦作出处罚决定,罚款数额将立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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