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K2/]规定] 2019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K2/]规定] 2019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等原因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第三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天数不予扣除。
前款所称临时离境,是指每次不超过30日或者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90日的离境。
第四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说的来源于中国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的所得。中国境外所得,是指来自中国境外的所得。
第五条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服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取得的所得;
(三)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和其他财产或者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六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1年以上不满5年的个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五年以上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在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不属于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和场所负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个人所得的范围:中国会计网校。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1.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餐饮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2.个人取得执照,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饰、安装、绘图、化验、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塑、影视、录音、录像、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将作品在图书、报纸、期刊上发表取得的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特许经营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使用权的收入不包括稿酬收入。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中华会计网校
(八)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辆和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十)偶然所得,是指个人中奖、中奖、中奖彩票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收入难以界定应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第九条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第十条个人收入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没有实物有凭证或者凭证上标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按照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所得是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应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一条税法第三条第四项所说的劳务报酬一次性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二万元。
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增加50%;5万元以上,加100%。
第十二条税法第四条第二款所说的债务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取得的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所得的利息。中华会计网校
第十三条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第十四条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贴;救助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放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
第十五条税法第四条第八项所说的依照中国法律应当免税的驻华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驻华使领馆人员的所得,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免税的所得。
第十六条税法第五条所说的个人所得税的减征,减征的范围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七条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说的成本、费用,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直接费用,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上述损失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营业外支出。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八条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按照承包经营合同和租赁经营合同的规定,纳税人应分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经营利润和收入;必要费用的扣除是指每月扣除2000元。
第十九条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说的财产原值,是指:
(一)证券的购买价格以及购买时按照规定支付的相关费用;
(二)建筑物、构筑物的造价或购买价格及其他相关费用;中华会计网校
(三)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土地开发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
(四)机器设备、车船的买价、运输费、安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5)其他财产参照上述方法确定。
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核定财产原值。
第二十条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说的合理费用,是指出售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六)项所称每次,应当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劳务报酬所得为一次性所得的,应当一次取得;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所得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所得为一次。
(二)稿酬所得为每次出版所得。
(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特许经营一项许可的所得。
(四)财产租赁所得,为一个月内取得的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为一次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6)偶然所得,每次取得所得。
第二十二条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性财产转让所得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征税。
第二十三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的所得的,应当就每个个人取得的所得,按照税法的规定,减除费用后计算纳税。
第二十四条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捐赠给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是指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将其所得捐赠给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地区和贫困地区。
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捐赠,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第二十五条按照国家规定,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第二十六条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外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在中国境外工作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第二十七条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在每月减除费用二千元的基础上,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扣除的适用范围是指:
(一)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工作的外国人;
(二)受聘于我国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的外国专家;
(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在中国境外工作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的个人;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九条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2800元。中华会计网校
第三十条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适用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应当分别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计算应纳税额。
第三十二条税法第七条所说的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指纳税人就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按照所得来源国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已经实际缴纳的税款。
第三十三条税法第七条所说的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指对纳税人来自中国境外的所得,按照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因国家或者地区不同,所得项目不同;同一国家或者地区不同收入项目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国家或者地区的扣除限额。
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外国家或者地区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低于该国家或者地区依照前款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的,应当在中国境内缴纳差额部分;超过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超出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从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第三十四条纳税人按照税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时,应当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原件。
第三十五条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款时,应当按照税法规定扣缴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录备查。
前款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款支付、转账支付以及有价证券、实物和其他形式的支付。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年收入12万元以上;
(二)从中国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
(四)无扣缴义务人取得应税所得;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及其他事宜的场所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七条税法第八条所说的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已缴纳个人的基本信息、已缴纳金额、已扣缴税款的具体金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八条自行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其在中国境内扣缴的税款,应当按照规定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
第三十九条纳税人有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税法第二条所列所得的,应当分别计算纳税。从我国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取得两项或者两项以上所得的,应当就同一所得合并纳税。
第四十条税法第九条第二款所说的特定行业,是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第四十一条税法第九条第二款所说的按年计算、按月预缴,是指本条例第四十条所列特定行业从业人员的工资、薪金应纳的税款,按月预缴,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三十日内汇总其年度工资、薪金,然后按十二个月平均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以此多缴少缴。中华会计网校
第四十二条税法第九条第四款所说的纳税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是指在年度终了一次性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当自取得所得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
第四十三条根据税法第十条的规定,所得为外国货币的,按照填开完税凭证的上月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税法规定,年度终了后进行汇算清缴的,已按月或按次预缴的外币收入不再折算;对应纳税的收入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十四条税务机关依照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时,应当填写月收入退还表,发给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凭收入退还书到指定银行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第四十五条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样式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四十六条税法和本条例所说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十七条从1994纳税年度起,个人所得税依照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算征收。中华会计网校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7年8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工资、薪金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总结:以上内容为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税法规全文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有所帮助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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