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范文,抗诉申请书如何写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11 19:05:33

导读: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范文,抗诉申请书如何写作者王明珠律师注:全文为化名,但为真实案例。抗议申请书申请人:马大姐,女,汉族,住北京路10号。X市X座X栋。受访者:周皮皮,男,X年X月X日出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范文,抗诉申请书如何写

作者王明珠律师

注:全文为化名,但为真实案例。

抗议申请书

申请人:

马大姐,女,汉族,住北京路10号。X市X座X栋。

受访者:

周皮皮,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市X区X街X花园。

申请人不服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第6666666666号民事判决和X中院于2021年9月28日作出的第8888888号民事判决。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之规定,向本院提出抗诉。

抗议请求

一,

依法撤销上述一审、二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将予以再审。

第二,

支持被申请人抗诉改判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一,

本案的基本事实是:

2014年8月15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借款65万元,借款期限为一个月,从2014年8月15日至2014年9月14日,利息为9分/月。被申请人实际向申请人银行转账59.15万元,剩余的5.85万元作为借款的斩首利息扣除。

2014年9月13日前,申请人已还款481469元。2019年2月,X区人民法院非法拍卖申请人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套房屋。拍卖款48万元,支付给被申请人周八皮。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借款591500元,申请人还款961469元。

第二,

一、二审判决认定的事实缺乏证据。

1.双方变更借款合同内容的,应按变更后的合同计算利息。

根据一审判决双方认定的事实,即申请人于2015年5月5日向被申请人发放的借款97000元为申请人欠被申请人的利息(一审判决书第4页),97000元来自双方对上述借款的对账,借款本金为650000-491469元(481469转+10000券以上述本金为基础,月利率为9%,每期利息为1426元,从借款次月起至2015年5月止,共7个月。为便于计算,被申请人同意取14000 * 7 = 98000元。因与计息期相差10天,被申请人同意进一步减少1000元,双方已于2015年5月5日变更借款合同的计息方式。因此,

2.即使按照借款合同的还款方式计算,一审、二审判决的计算方法也是严重错误的。

因借款合同第六项不一致,具有严重的套路性,违背常理,根据还款原则,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应在相对合理的范围内进行如下计算。首先以第一期为例。

参见表格:

综上:截至2019年2月21日,申请人欠被申请人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48,075.8元(剩余未偿还本金加利息);

申请人按还款原则还款后,本金仍为250249.2元,截止上述日期申请人剩余金额为730249.2元;

因此,根据双方借款合同中的还款原则,申请人清偿全部欠款后,被申请人应将剩余的382173.4元返还给申请人。

在申请人共借款50余万元却还款近百万元的情况下,一、二审判决申请人仍需承担近两百万元债务。法律依据是什么?

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

1.借款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2014年8月15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借款65万元,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利率为月息9分。被申请人实际向申请人银行转账59.15万元,剩余的5.85万元作为借款的斩首利息扣除。

根据上述借款特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启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届人大会议纪要)的通知》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无效:

(1)

贷款人的资金应为合法来源的自有资金。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被申请人名下的招商银行银行卡明细可以得知,从2014年8月12日至向申请人放款之日,被申请人收到个人和企业转账数千万,被申请人从上述款项中借给申请人59.15万元,被申请人用其他业务法人资金和吸收不特定他人资金进行高利转贷。根据2018年中国银行保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A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民间借贷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的通知》,明确规定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者变相吸收他人资金进行借贷。因此,从被申请人借给申请人的资金来源来看,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2)被申请人出借的资金是以营利为目的向不特定社会对象发放的贷款,属于职业出借人。

首先,申请人找被申请人借钱是基于其他借款人向被申请人借款,被申请人短期借给申请人只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本案中,借款合同中的借款利息高达月息9%,高出国家法定利息标准近5倍,借款时被砍头扣除利息近6万元。此外,借款合同约定了高额违约金、严重不公平的还款原则、无限连带保证条款。

2.被申请人具有同期多次从事民间借贷的特征。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非法借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

第一,“定期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两年内以贷款或者其他名义向不特定的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发放资金10次以上。构成非法经营罪。

二、非法放贷年利率在36%以上的,属于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情节严重”,且具有下列情形: (一)个人非法放贷累计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违法所得累计数额在80万元以上的;

本案涉及的借款合同年利率为108%。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裁判文书网中的生效判决可知,被申请人累计非法贷款金额高达数千万,实际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在这种情况下,仅从民事诉讼的角度来看,民事诉讼中“职业放贷人”的标准必然低于刑事犯罪。结合当地人民法院认定专业贷款人的标准:

浙江省:2018年11月16日,浙江省高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税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民间借贷相关刑事犯罪加强民间借贷协同治理的会议纪要》,规定了“专业放贷人名单”。纪要指出:被列入“专业贷款人名单”的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第3项:当年

或相关原告。

涉及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基层法院5起以上累计金额100万元以上民间借贷案件,或涉及3起以上累计金额1000万元以上民间借贷案件;

天津:2020年2月1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天津市法院民间借贷案件审判指南(试行)》,在“专业性借贷行为审查”中规定:同一原告或关联原告两年内在全市法院提起5起以上民间借贷案件,或者出借人两年内向社会不特定人出借资金3次以上的,一般可以认为出借人的出借行为是经营性的。

江苏省:2019年5月1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职业放贷嫌疑人名单制度的意见(试行)》,提出各基层人民法院要建立职业放贷嫌疑人名单,其中指出:

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首先要查询相关案件。同一出借人及其实际控制的关联方作为原告,一年内在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起诉5起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将出借人纳入涉嫌职业出借人名单。

河南省:

2019年7月3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加强职业出借人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了对“职业出借人”的审查,其中指出,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在

在一定时期内多次

从事与借贷业务相同或相似的民间借贷行为的人,一般应认定为职业出借人。

本案中,大约2015年,被申请人或与被申请人有关的案件在X市各区裁判文书网公开查询了7份关于民间借贷的判决、裁定。这种民间借贷是短期贷款,资金拆借高,合同规范,利息高,违约金高,明显具有同期重复从事民间借贷的特点。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已向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

三、审理案件所需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被申请人周皮皮明显具有职业贷款人的特征。除申请人在开庭时提交的裁判文书予以证明外,为更准确地认定被申请人于2014 -2015年在X市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的民间借贷诉讼为原告,申请人代理人特向X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出律师调查令或依职权调取上述资料,进一步确认被申请人的职业出借人身份。但X市中级人民法院既没有调取,也没有依据职权发出律师调查令。如果本案有重大刑事案件线索,不会将线索移交公安,而是通过一个民事判决将刑事案件合法化。涉嫌滥用职权严重损害社会公平正义。

综上,原一审、二审判决存在严重错误,程序违法,严重损害了申请人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因此,特提请检察机关依法抗诉,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我在此传达

Xx省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马姐。

抗议申请书作者:律师王明珠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范文和抗诉申请书如何写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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