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新法规,重要通知!事关厦门所有小区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11 14:30:06

导读: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新规,重要通知!它涉及厦门所有社区。重要通知!它关系到厦门所有社区!快点把消息说出来!安全。厦门四部门联手!通知来了!全市严查整治侵占业主公共收入!电梯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新规,重要通知!它涉及厦门所有社区。

重要通知!

它关系到厦门所有社区!

快点把消息说出来!

安全。厦门四部门联手!

通知来了!

全市严查整治

侵占业主公共收入!

电梯和大门广告

公共场地租金收入

……

社区公共收入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厦门进一步澄清!

最新预告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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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吞业主”的思考

公共收入、收入和分配不公开等问题

切实维护业主利益”

各区建设(交通)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按照省、市纪委监察局巩固提高“现场整改”工作的要求,根据省住建厅等四部门的工作安排,厦门市建设局会同市发改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共同制定了《关于深化“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入、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工作方案,,切实维护业主利益”,现予印发。各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继续深化,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宣传发动,在门户网站、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等栏目(页)宣传整治工作方案和监督方式等。通过制作图表、录制视频等方式,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提高群众知晓率。

据悉,为维护住宅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市纪委监察局巩固提升“现场整改”工作要求,并根据省住建厅等四部门的工作安排,市建设局、发改委、 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决定在整治物业服务企业占用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入的基础上,继续深化2021年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根据该方案

厦门再次清零!

继续深入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入、住宅小区收入及分配等问题,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的住宅小区(以下简称住宅小区)进行抽查核实。公共收入公示率原则上要达到100%,纠正和查处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行为,不断规范和提高公共收入管理水平,进一步巩固整改效果。

真的!

根据该方案

物业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收入的整治

厦门会这样!

重点整治!

以下四个内容!

(一)物业服务企业侵占物业小区业主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公共收益。

公共福利主要包括:

①走廊、屋顶、电梯、外墙、大门等广告费。;

(二)公共场所和公共道路停车位使用费;

③公共场所摊位、自助售货机、快递柜等的入场费。;

④通信基站等设备的土地占用费;

⑤会所、幼儿园、游泳池(健身房)、健身室(健身房)、物业服务用房、架空层等公共建筑或公共场所的租金收入,归全体业主共有)。

(二)物业服务企业未将物业小区业主的公共收益进行分配和公示的。

(三)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将物业小区业主公共收益存入专用账户(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专用账户)的。

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前期物业服务期间公共收益交存程序,将扣除物业服务企业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费用后的公共收益交存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通过厦门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完善交存信息。营业费用不得超过营业收入的30%。

业主大会成立后,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扣除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费用后取得的公共收入,应当存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专用账户。

(四)加大抽查、处罚和曝光力度,解决整改效果不够和群众知晓率低的问题。

各部门职责分工!

建设部门负责牵头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指导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委会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收集相关部门依法推送的违法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失信信息,并在“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对依法列入严重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将通过联合奖惩系统推送至相关部门实施联合失信惩戒。

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和个人侵占公共收入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格式条款进行监管。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通过市社会信用共享平台等相关单位向市商事主体登记和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推送的物业服务市场主体行政处罚信息、抽查结果等信用信息。,记入相应市场主体名称,依法公示,并上传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以加强对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约束。

七大整治措施!

(1)规范宣传管理。每季度第一个月月底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参照《住宅小区公共收入公示示范文本(修订版)》填报上季度公共收入支出情况,并在住宅小区公告栏、楼道、电梯等显著位置和市物业管理综合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不得少于30日),同时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电子信息告知全体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公布第四季度公共收入收支情况的,应当公布当年公共收入收支情况。

(2)加大宣传力度。各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公共收益专项整治宣传力度,在官网和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发布投诉举报,并通过设立整治专栏、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广泛宣传。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入社区,加强宣传发动,向群众传达专项整治的精神和决心,积极营造有利于专项整治的宣传氛围,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知晓率。

(3)全面自查自纠。在2021年改造的基础上,物业服务企业要深入自查,填写《物业小区公益自查自纠表》,于6月17日前上报项目所在区域物业主管部门,并在物业小区公告栏、楼道、电梯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30天),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电子信息告知业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区物业部门要加强督促落实,建立健全《物业区自查自纠工作台账》,并于6月20日前报市物业部门。

(4)加大核查力度。各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辖区物业小区公共收入的检查力度,会同相关单位、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委会成员对辖区物业小区进行抽查核实,重点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小区自查自纠台账、公共收支台账、票据、工作台账等相关资料、公示等进行现场核查。市房产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和指导,确保核查工作落实到位。

(5)坚决举报曝光。各区物业主管部门对拒绝公开收支情况、自查自纠中弄虚作假、拒绝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到位、整改措施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约谈,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在省级物业服务企业、市级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综合信用评价体系中扣减信用分, 从而形成违法必究、违规必究的监管局面,解决整改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六)依据法律法规。对于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福建省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被处罚的物业服务企业信息由作出处罚的部门报送至市级社会共享平台,相关信息由发展改革部门汇总至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由市场监管部门汇总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有关企业和人员暴力抗拒检查或侵占住宅小区公共收入的行为,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七)加强协调化解。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可以就地解决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会同居(村)委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整改;不能解决的,由区物业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督促整改,研究解决措施。

时间决定了!

具体整治时间表!

(一)筹备阶段(2022年6月20日前)

各区物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量化目标、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全面动员部署推进专项整治,指导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配合专项整治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9月底前)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组织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并联合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辖区内的物业小区进行抽查核实,督促存在问题的物业小区进行整改。市物业主管部门要通过召开座谈会、抽查核实、查阅档案等方式,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进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城市物业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抽查核实,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结合日常工作进行专项审计。市级物业主管部门抽查核实的比例不低于全市物业小区总数的5%,区级物业主管部门抽查核实的比例应不低于本辖区物业小区总数的20%。重点抽查未按规定每季度公示公共收支明细,未将公共收入存入专用账户和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居民小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所辖物业区域进行全面检查。城市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建立检查台账,督促有问题的社区查改,一知即改,立即整改。

(3)经验总结阶段(2022年10月底前)

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各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专项整治进行总结,通报整改情况,梳理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做法,适时制定或完善公共收益管理相关制度,巩固提升整改成果。各区物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借鉴“庙前经验”,大力推行住宅小区公共收入统一代理记账制度,依法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对辖区内住宅小区公共收入进行统一代理记账,加强住宅小区财务管理,提高公共收入收支和管理的透明度。

厦门的社区所有者

你的社区存在。

物业是否侵占业主公共收入?

厦门开枪,真的!

严查整改!继续深化!

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赶紧告诉对方!

法律链接

社区公共收入属于业主。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使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扣除合理费用后,属于业主共有部分。

第943条规定,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公开服务项目、责任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约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用部位的经营和收益情况等。以合理的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报告。

《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如营业用房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分享有按份共有、共管的权利。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产生的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公共收益和使用情况应当至少每季度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布一次,并可以通过移动通信等电子信息告知全体业主。

转自:厦门官网,市建设局

海峡导报微信综合编辑

来源:海峡导报

总结:以上内容是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新规,重要通知!与厦门中所有社区的详细介绍有关,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你了解福建省中的物业管理规定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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