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伤保险第九第一项,广东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09 22:31:46

导读:广东省工伤保险第九项1、广东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周聪11月2日,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2022 广东省工伤保险长期

广东省工伤保险第九项1、广东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周聪

11月2日,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2022 广东省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支付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调整规定了全省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公式,明确了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等长期待遇的调整办法。[/k0/]。

图/视觉中国

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底线提高到4511元/月。

一级到四级伤残津贴是怎么调整的?《通知》明确,根据粤人社规〔2019〕20号文件有关规定和调整公式,2022年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人均调整金额为288元。

具体按照定额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调整。即2021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一至四级伤残津贴的,2022年1月1日起,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伤残人员分别增发288元、307元、326元、345元;对于定额上调后仍低于省内4511元“底线”的,按照4511元的标准发放。

为更好地保障2022年新享受一至四级伤残津贴的伤残人员的基本生活,《通知》规定,此类人员核定的伤残津贴仍低于4511元/月的,自首次享受之月起,也按照4511元/月的标准发放。

生活护理费用:

两类人员和两类地区分别调整。

在生活护理费方面,《通知》明确,按照“分类指导、平稳过渡”的原则,实行一般调整办法和特定人员特殊调整办法两种办法。

一般调整方法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六十四条规定,全省各市分为两类地区进行调整:第一类地区为广州、深圳、珠海和省级(执行广州的参数),高于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以本市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调整基数(广州、深圳、珠海分别为12024元、12964元、10121元),一、二、三、四级生活护理费分别按照调整基数的60%、50%、40%、30%计算。

另一类地区为其他18个市,以202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调整基数(即10025元)。一、二、三、四级生活护理费按照调整基数的60%、50%、40%、30%计算,分别为6015元/月、5012.5元/月。

2021年12月31日前享受生活护理费,2022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生活护理费条件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上述标准调整发放;2022年首次享受生活护理费的人员也按上述标准核定发放。

值得注意的是,按“一般调整办法”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低于调整前享受标准的,暂不按“一般调整办法”进行调整,自2022年1月1日起,在原享受标准基础上分别增加130元/月、120元/月、110元/月、100元/月为一、二、三、四级自理残疾。

受抚养人养老金:

每人每月将额外获得80元。

2022 广东省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调整额为80元。《通知》明确,按照额度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调整。

具体来说,从2022年1月1日起,2021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属于因工死亡职工配偶、孤寡老人或孤儿的,每人每月增加107元,属于因工死亡职工配偶、孤寡老人的,每人每月增加134元。

定额相加后仍低于2022年所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多个的,按照就高的原则确定),调整为所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五至六名受伤和残疾人员:

伤残津贴由单位调整支付。

根据《通知》,用人单位可将2021年12月31日前工伤五级至六级伤残人员享受的伤残津贴支付标准调整为自2022年1月1日起继续享受(五级、六级伤残津贴调整金额可参照分别不低于269元/月、231元/月的标准)。

此外,基础养老金低于原伤残津贴的人员需要补足差额的,按2022年调整的伤残津贴标准减去同期调整的实际基础养老金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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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羊城晚报羊城学校

编辑|巫安琪

校对|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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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广东省工伤保险第九项,广东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广东省工伤保险法规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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