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授权委托书范文 范本,如何出具一份无风险的“授权委托书”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07 13:45:18

导读:公司授权委托书范文范本,如何开具无风险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最近在网上看到一则新闻,夫妻双方婚内买房,女方出50万,男方出10万首付。由于女方不在房产所在地工作,男方要求女方

公司授权委托书范文范本,如何开具无风险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最近在网上看到一则新闻,夫妻双方婚内买房,女方出50万,男方出10万首付。由于女方不在房产所在地工作,男方要求女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男方办理房产相关事宜。女方也没多想,就给男方发了授权委托书。女方查询房产信息后得知,男方以99:1的比例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了共同购买的房产。后来通过各种渠道,女方让男方将房产份额变更登记为50:50。如果女方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出资50万买了房子,而且当时登记的女员工的录音也证明了这一点,恐怕女方真的只有1%的房屋产权。其实对于这种情况,问题出在“授权委托书”上,那么日常生活中应该如何发出无风险的“授权委托书”呢?

授权委托书,又称代理证书,是指由委托人单方签署,向第三方签发的,表明委托人授予受托人代理权的法律文件。授权委托书主要出现在委托代理的场合。对于第三人来说,其关心的是以他人名义与自己从事法律行为的人是否得到他人的合法授权。授权委托书是向第三方表明代理人有代理权的书面载体。因为代理行为的效果是由委托人承担的,所以你在签授权委托书的时候需要非常小心,不然就要自食苦果了。

1.授权委托书的格式

授权委托书没有固定的格式要求。如果想把意思表达完整,尽量规避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姓名、性别、职务、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一般委托人和受托人。信息应尽可能完整、详细,便于第三方查阅相关信息和通知相关事项。在实际操作中,这些基本信息都不需要表述,但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是必不可少的。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名,发给第三方,表示受托人有代理权。所以在授权委托书中,不仅要有受托人的基本信息,还要有委托人的基本信息。

1.2交付单位

授权委托书场合的交付单位特指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作为代理人的第三人。如果事先有明确的第三方,则需要在授权委托书中添加发送单位,从而固定授权委托书的适用范围,由受托人向他人发放授权委托书,对委托人不产生法律效力。

1.3委托事项

简单来说,委托就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和第三人去做的事情。委托事项一定要表达清楚,你想让受托人做什么要在授权委托书里一一列出,这样你就可以预期受托人的行为范围,控制自己的风险。委托事项不明确的,基于法律文书对第三人信赖的保护,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不明确授权,从而委托人和受托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授权不明确,受托人可能超越委托人的本意,但委托人要为此承担责任;受托人为他人办事,其行为后果应由委托人承担,但因授权不明确而承担补充连带责任。因此,如果委托事项不明,对第三方没有风险,但对委托人和受托人有较大风险。

1.4授权

受托人被要求做的事情已经在委托事项中明确表达。下面,需要说明受托人可以做这件事的权限有多大,也就是委托权限。受托人的代理权限可分为“广义授权”和“狭义授权”。无论是广义授权还是狭义授权,委托权限都要表述清楚,受托人有哪些权限都要一一列明,避免加上“等”字。上市后委托授权,会带来授权不清的法律风险。授权中值得一提的是全权代理的问题。

1.5全权代理的问题

全权也叫全权委托,简单来说就是委托人能做什么,受托人就能做什么。因为全权委托人的权限过大,但受托人毕竟不是委托人本人,不能像委托人一样保护自己的利益,所以法律还是限制全权代理。代理可以分为民事代理和诉讼代理。前者是指代理委托人进行民事诉讼,后者是指代理委托人进行民事诉讼。在诉讼代理场合,法律明确规定“全权代理”。《民事诉讼法意见》第69条明确规定,如果授权委托书只说“全权代理”而没有具体授权,诉讼代理人无权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也就是说,诉讼代理人要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密切相关的诉讼权利实施上述处分,必须有当事人的特定特别授权。如果仅表述为“全权代理”,诉讼代理人无权实施上述行为。在民事代理场合,“全权代理”不如诉讼代理界定得明确。在民事代理场合,如果授权委托书写明“全权代理”,一般会被认定为有效,代理人可以做被代理人所做的一切行为,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在民事代理场合,“全权代理”也可能被认定为不明确授权,使委托人和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在民事代理情况下,还是要写清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而不是为了省事而写全权代理。以下是民事代理中全权代理的一个例子。全权授权举例:“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特别授权全权代表,有权代表委托人同意、放弃和变更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代表委托人收取相关款项,代表委托人签署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受托人在上述授权范围内签署的所有书面文件应被视为已获得委托人的充分授权。委托人承认这些书面文件的法律效力,积极配合履行相应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授权的问题

委托,又称再委托,是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将其代理权委托给他人,是相对于这个代理人而言的。委托人基于对代理人的信任而委托其代理人办理相关事宜,但委托人与再代理人之间不存在信任基础,所以原则上代理人无权委托。代理人只有在四种情况下才有委托权:①被代理人事先明确授权;②事先征得校长同意;③事后由负责人追认;④在紧急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委托人根据自己的利益决定是否有必要给予受托人委托权。如果要给受托人委托权,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指定,否则受托人不能委托他人。如果委托人希望受托人亲自办理委托,但不能转委托他人,可以用授权委托书写“受托人无权转委托”这几个字,也可以不写,因为即使没有写明,法律规定受托人原则上无权转委托。但在授权委托书公证的场合,有些情况下,公证处要求必须写明受托人是否有委托权。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不想给受托人委托权,最好在授权委托书中说清楚,以杜绝受托人擅自委托可能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想法。禁止转委托的例子:“受托人必须亲自完成委托事项,无权转委托。”

1.7委托人对授权行为的责任。

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发生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自然要由委托人承担。要求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示委托人认可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的一切行为,并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委托人责任承诺举例:“委托人应当承认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代表委托人实施的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1.8委托期限

实践中很多授权委托书都很简单,根本没有关于委托期限的表述。对各方来说,明确委托期限是非常重要的。对于委托人来说,如果没有委托期限,受托人的不当行为所带来的风险是无法预期的。一旦有了明确的委托期限,委托人知道自己只对受托人在委托期限内的行为负责。对于受托人来说,只能在委托期限内行事。如果他超过了委托期限,就必须取得委托人的授权,否则就要承担自己行为的后果。至于第三人,只能在委托权限内与受托人从事法律行为。超过委托期限的,受托人必须取得委托人的授权,否则委托人不承担受托人行为超过委托期限后果的风险。委托期限要尽可能表述清楚,做到可预测,易操作。委托期限的表示方式一般有两种:①知道委托事项的完成时间。如果事先知道委托事项的完成时间,或者委托人要限定时间,委托期间可以表述为“委托期间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日止。”②不知道委托事项的完成时间。如果不能事先确定委托事项的完成时间,委托期限可以表述为“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

1.9客户签名

签名看似简单,其实是大学问的。授权委托书无论正文以什么形式出现,无论是打印的还是手写的,只有客户本人签字才有效,所以要确保签字处客户的签字有效。

1.9.1如果委托人是自然人,理论上只要自然人签字,授权委托书就会生效,但实际上并没有投保。有些别有用心的人,虽然笔迹是自己签的,但是没有用正常字体签,导致笔迹鉴定错误。因此,自然人在签署授权委托书保险时,不仅要自己签字,还要按手印。按指纹行得通,因为人的指纹是独一无二的。手印也很精致。一定要按清楚,才能看清指纹。千万不要用太多印泥,导致压出来一团红色,指纹识别是不可能的。

1.9.2如果委托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最好的签字方式是加盖法人公章,然后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其次,只盖法人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最不可取的是只有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没有法人公章。前两种方法没有问题,可以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授权,但第三种方法理论上没有问题,但法人或其他组织很容易否定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的效力。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之间是代表关系,法人是民事主体,不存在效力归属问题。法定代表人未经特别授权,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这种权利是法律直接赋予的。理论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签名与法人的公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法定代表人具有双重人格,其行为可能是官方的,也可能是个人的。如果授权委托书没有法人的公章,法人可以因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是个人的,不是官方的,而否定授权委托书的效力。

1.10签署日期

定金的委托人签字日期是一件很小的事情,所以委托人处理的很随便,甚至随便,只是签字不写签字日期。不经意的地方就是风险所在,是以后要吃苦果的地方。这里以诉讼代理为例说明签约日期的重要性。当事人“授权委托书”中的签约日期是确认律师对某一案件责任的期限起点。诉讼的每一个程序都是法律规定的时间节点。如果过期了,你就没有权利启动这个程序。比如超过举证期限举证,就可能导致证据权的丧失。律师接受委托的,举证期限已过。本案中,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中注明签约日期,与委托人的比较努力相吻合。那么律师就会被投诉,甚至被起诉。

附件1.11 授权委托书

1.11.1 授权委托书附录主要包括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委托人身份信息。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身份信息的好处是:第一,便于核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信息;第二,以后一旦提起诉讼,可以直接作为立案证据。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般可以从工商局取得,但有些派出所可以取得自然人的身份信息,有些则不能。所以第三方在接受授权委托书时,应该要求委托人和受托人提供主体身份信息的资料,可以省去很多麻烦。

1.11.2 授权委托书份数。授权委托书是由委托人签发,由委托人或受托人交付给第三人,表示受托人有代理权的法律文件。所以说授权委托书至少得到一份,这份给第三个人。委托人最好保留一份,以防特殊情况,以示受托人有代理权。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的,应当在授权委托书的正文中表述“本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和第三人各执一份”的字样。受托人有必要持有授权委托书?一般不需要。将授权委托书交付给第三方已经表明受托人有合法授权。

1.11.3避免发出空白授权委托书。有些委托人为了方便取钱,会给受托人发一些空白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根据需要填写。这其实是有风险的。这样就避免了委托人对第三方信用的事前审查,甚至受托人和第三方可能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空白授权委托书也可以形成一个明显的代理。委托人给受托人发了一张空白授权委托书,后来取消了委托,没有及时收回。如果行为人将授权委托书发给第三人,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表见代理本质上是无权代理,但由于无权代理人有使第三人相信其具有代理权的表现(例如持空白授权委托书),且第三人善意且无过错,所以表见代理对委托人具有授权代理的法律效力。因此,应避免空格授权委托书以防止表见代理的形成。

1 . 11 . 4[/k0/]的公证。理论上,授权委托书只要委托人本人签字就有效,不需要公证。实践中对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主要是通过公证的方式证明授权委托书签名的真实性,防止委托人否认授权,从而导致授权委托书的无效。授权委托书公证的另一个好处是,一旦提起诉讼,当事人无需对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事实举证。当然,如果授权委托书能公证最好,这样授权委托书签名的真实性就毋庸置疑了。如果委托事项重大,授权委托书最好进行公证。授权委托书的公证费用也少,自然人申请每件收取200元。法人或其他组织每次投标500元。花一点钱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当然值得。

1.11.5委托和代理关系。有些人经常混淆这两者,但它们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是三个委托代理人(委托人、受托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委托是两个委托代理人(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有没有委托生产代理的场合,比如法律代理。有委托,但受托人不从事代理行为,比如代理人从事事实行为。两者的联系只存在于委托代理的场合。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合同是代理权的基本法律关系。

1.11.6委托合同与委托授权的关系。委托合同是由代理权产生的一种基本法律关系。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存在委托合同,所以委托人单方授权受托人,受托人取得代理权。代理人的代理权不直接来源于委托合同,而是来源于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委托的基本法律关系包括委托合同关系、劳动合同关系、雇佣关系、职务关系等。即使现实生活中未达成委托协议,但委托已被授权,当然委托的基本关系大多是委托合同。授权独立于委托合同,授权的书面形式为授权委托书。

1.11.7随意终止的权利。委托是基于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信任。如果一方不守信用,向另一方承诺,就没有必要保持委托关系。因此,法律赋予委托人和受托人随时无理由终止委托关系的权利。一方撤销委托,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但不能归责于该方的除外。由于法律赋予了委托人和受托人任意解除权,实践中的“不可撤销授权委托书”可能因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而被认定无效。有的公证员还明确规定不可撤销授权委托书不予公证。

以上是关于如何发行无风险“授权委托书”的副本。虽然可以作为参考的例子,但是在发出授权委托书副本的时候,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维护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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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公司授权委托书范文范本以及如何发出无风险的“授权委托书”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公司授权委托书范文有帮助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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