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收费合法吗?,著作权法修订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18 16:08:06

导读:中国集体管理协会对音像著作权收费合法吗?,著作权法修订版新京报讯(记者倪伟)著作权法迎来30年来最大修订,将于2021年正式实施。集体管理作为著作权管理的重要方式,在此次修订中

中国集体管理协会对音像著作权收费合法吗?,著作权法修订版

新京报讯(记者倪伟)著作权法迎来30年来最大修订,将于2021年正式实施。集体管理作为著作权管理的重要方式,在此次修订中有了很大的变化。然而,仍然有一些难题需要解决。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如何合理收取使用费,如何透明地转让给权利人,除了收费还应该为权利人做什么,如何有效监督代表大量著作权的集体管理组织?

中国视听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协会)代理总干事周亚平认为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在中国还是一项年轻的制度,在实践中面临许多新问题。著作权法修改后,明确了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管。集体管理组织即使有垄断,也不会成为恶魔或独角兽,而是在管理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下公开透明地运行。

1焦点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义务定期公布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取和支付情况。

著作权集体管理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也是著作权创作保护和运用水平的重要标志。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建立了第一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2001年著作权法第一次修改时,增加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的专门条款。截至目前,已批准5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涵盖音乐、写作、摄影、电影等主要作品。

中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最受关注的领域可以说是卡拉ok行业。大量的卡拉ok场所和用户希望使用音乐和视听作品。他们如何便捷地获得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作为桥梁,取得权利人的授权,对使用者集体收费,然后转给权利人。

去年,在整个卡拉ok行业下行的趋势下,音集协代权利人收取的卡拉ok场所版权费用仍有所增长,达到2.59亿元。

集体管理组织连接权利人和使用者,使用者通过付费可以光明正大地使用作品,不会因为找不到地方或者费用不合理而选择侵权。因此,集体管理也被称为著作权人“暖团”的结果。

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内容写在著作权法的第八条。这次修改后,内容比原来有了很大扩展,这也是法律修改过程中各方争论的焦点。

12月2日,在由国家版权局指导、音集协主办的“中国国际著作权集体管理高峰论坛”上,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主任孙娜娜介绍,本次著作权法修订主要分为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修改包括“作品”的类型和定义;第二,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和治理;第三,加强与其他法律的衔接,落实我国近年来加入的相关国际条约的义务。

此次修改明确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为非营利性法人,符合《民法典》的法人分类。

新版著作权法规定了使用权收取标准争议的解决程序。使用费的收取标准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用户代表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以向国家主管部门著作权申请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新版著作权法还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义务定期公布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取和转让情况。建立权利信息查询系统,供权利人和使用者查询。

焦点2

集体管理组织“不仅要收费,而且还有很多事要做”

集中收取版税,然后转交给作品权利人,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履行职责的重要一环。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胡说,对于著作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来说,最关心的是加入集体管理组织后能否实现经济利益,经济利益的实现应通过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来实现。

使用费应该按什么标准收取?著作权法此次在第八条中增加了一条规定:使用费的收取标准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用户代表协商确定。

“设立协商是一种进步,实际上落实了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承认著作权是私权,使用人和被使用方可以通过协商设立收费。”胡对说:著作权法规定协商不成,还可以申请裁决或者提起诉讼。

但他也提醒,集体管理组织不能只着眼于收费,还要服务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有很多事情要做”。

修订后的著作权法调整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工作内容。拟授权后,可为著作权相关的著作权人及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作为当事人行使著作权或著作权相关的权利

中国 Text 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表示,集体管理组织不应仅仅定位为收费组织,更应该是中国著作权法法律制度的执行者、参与者和建设者,也是中国经济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著作权主体。

目前,集体管理组织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在新的使用方式层出不穷的情况下,如何保护权利人的利益。比如短视频平台的兴起,给音乐版权的合法使用带来了新的问题。因此,12月2日,音集协与字节跳动签约,加强短视频领域的音乐版权保护。

3聚焦

摄影著作权保证超重,明确界定“原创”摄影的身份。

摄影一直是著作权侵权高发的领域。北京互联网法院第二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张介绍,在本院受理的网络传播侵权案件中,摄影作品几乎占到一半,在各类作品中占比最高。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总干事林涛表示,此次著作权法修订对摄影作品的保护效果将十分显著。

一个主要的变化是保护期限的延长,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50年延长到作者生死后的50年,与文字、美术等类型的作品相同。

另一个变化是明确了摄影作品“原创”的概念。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原作品的所有权转移不改变作品的所有权著作权,但美术、摄影原作品的展示权由原所有权人享有。该条款最初的表述是“美术作品原件等。”,但未注明摄影作品原作。

林涛说,由于摄影和艺术作品的性质不同,很多人不理解摄影作品的“原创”这个概念。事实上,按照国外的通行做法,摄影师可以认定一幅摄影作品不超过30幅为原作,所以名家作品的原作价值是很高的。十多年前,摄影协会就开始了限量认证的工作。可以对拍摄者的原作进行登记,并采取作者签名、制作证明等认证措施,每件摄影作品登记不超过30件原作。

他认为著作权法明确摄影作品和艺术作品的原始概念,关系到十几年有限认证的推广。反过来,法律的修改将促进有限认证的更广泛发展。鉴定摄影作品的原始“身份”,将有效提升摄影作品的价值,保护创作者的利益。

焦点4

为避免权利滥用,集体管理组织应加强监督。

这次著作权法明确了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要依法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中共版权局宣传司司长俞次科在中国国际著作权集体管理峰会上的发言中强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同时,要坚持著作权集体管理的非营利组织,坚决杜绝商业组织介入著作权集体管理。

监督的目的之一是防止权利滥用。中国共产党版权管理局宣传部副部长赵表示,版权管理部门将依法严格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经营活动,坚决纠正和查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违法行为,防止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滥用权利。

赵说,目前主要有三种监督形式。一种是日常监管,在日常工作中进行指导和监督;二是专项核查;第三,发现问题及时约谈。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整改,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上个月,中国共产党版权管理局宣传部对四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了专项检查。首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入集体管理组织进行核查,对这些组织进行“全面体检”。

“加强监管的结果是,集体管理,即使是垄断,也不会变成妖,不会变成独角兽。它必须被‘驯服’,在主管部门和公众的监督下公开透明地运行,真正成为用户和权利人之间的桥梁。”周亚萍说。

新京报记者倪伟

编辑白霜校对李香玲

总结:以上内容对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收费合法吗?,著作权法详细介绍改版。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你了解中国视听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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