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官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笼,燃放烟花爆竹。公告(呼法正[2020]5号)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官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
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笼,燃放烟花爆竹。
公告
(呼法正[2020]5号)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积极营造安全、文明、祥和的节日氛围,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禁止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东至绕城高速、西至绕城高速、南至绕城高速、北至大青山)燃放烟花爆竹、点孔明灯、点明火;禁止在市区街道、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抛撒纸钱或者明火。
二、每逢重大庆典和节日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燃放焰火。作出许可的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许可排放的时间、地点、种类、规格和数量。
3.提供婚庆、酒席、殡葬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履行告知义务,提前书面告知组织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得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提供服务,并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和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本通告,造成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由市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0日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呼和浩特日报官方微信
编辑:张艳丽
校对:董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自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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