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征地补偿款农民养老保险,开发商要求业主分摊征地款农民养老保险近日,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海鑫嘉园住宅小区(以下简称海鑫嘉园)业主王先生向本报反映,小区开发商以“为业主办理房
征地补偿款农民养老保险,开发商要求业主分摊征地款农民养老保险
近日,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海鑫嘉园住宅小区(以下简称海鑫嘉园)业主王先生向本报反映,小区开发商以“为业主办理房产证”为由,拿走了业主的房产证,然后要求业主分摊海鑫嘉园建设时征地的农民 养老保险费用。
对此,开发商青海盛邦房地产公司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向本报表示,收费情况属实,因为业主买房时公司没有交养老保险费,业主的房价很低。现在公司交了养老保险费,希望居民最终承担。
10月27日,海东市平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的市场规范监督管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平安区解除静态管控后,将在海鑫家园小区调查具体情况。
消费者投诉:
据海鑫家园业主王先生介绍,今年5月,海鑫家园以“为业主办理产权证”为由,收缴了他们的房产证。7月,海鑫家园在小区贴出通知,要求业主缴纳房产证所需手续,还要求他们分摊被征收土地的农民 养老保险费用,共计77万余元。王先生说,只有交了这两项费用,小区才会给他们办理产权证,并归还他们的产权证。
这个通知让王先生觉得极不合理。他说他2007年买海鑫家园商品房的时候就已经把应该交的钱都交了,现在要分摊养老保险的费用去办产权证。“这根本就是不合理不合法的”。王先生说需要分摊近4000元的费用。
据王先生介绍,他在2007年买的这套房子,单价1408.25元/平方米,总价20万元。
海家园的另一位业主李先生也认为这个收费不合理。他还没交费,但是后来拿不到土地证和产权证,对以后影响很大。李先生说他需要分摊2000多元。
和李先生一样,业主Xi女士也要分摊近2000元。她告诉该报,她已经退休,不知道这些费用是否合理。听说交费的人不多,但是不交的话会影响到有证的房子卖,让她很为难。
公司回应:
对此,青海盛邦房地产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向本报表示,该公司在开发海鑫家园时只交了90多万的土地出让金。后来公司要向政府部门缴纳的费用涨到305万,其中土地出让金200多万,还有70多万养老保险费用,公司负担不起,于是和居民商量,希望他们承担养老保险费用。
这位工作人员说,业主买房子的时候房价很低,现在开发成本提高了。业主也要承担一定的费用,不能完全由公司承担。此事已与小区业主进行了讨论和解释,收取养老保险费用的文件也已贴出,大部分业主已经交费。
随后,该报致电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住建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认为海鑫家园的收费不合理,部分急于卖房过户的业主已经按规定缴纳了费用,但大部分没有。
10月27日,本报联系了海东市平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规范监督管理所。一名马姓科长表示,之前没有接到过相关举报或投诉。目前海东市平安区处于静态管理状态,暂时无法调查相关情况。马科长表示,平安区解除静态管控后,会去海鑫家园小区调查具体情况。
律师声明:
上海普申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子东认为开发商强制业主分摊被征收土地的农民是不合理的。他说,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金的支付责任主体,《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被征地农民社养老保险支付的通知》规定:“征地期间被征地农民社养老保险的支付责任主体为用地单位。用地单位应将征地的社会农民费用计入建设项目总投资或土地开发总成本”。同时,“用地单位负责将计算的征地社会农民费用及时支付到指定账户”。
关于三证即房产证、土地证、不动产证之间的关系,许子东表示,土地证是所有权人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凭证,房产证是所有权人享有房屋所有权的凭证,房产证是所有权人享有房屋所有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的凭证。以前分为土地证和房产证两个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后,根据条例要求,各地陆续将两证合并为一证,即不动产权证书。该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许子东表示,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是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履行过程中,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增加合同内容。另外,协助车主办理相关证件也是开发商的义务之一。关于开发商的不合理收费,通常车主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价局举报投诉。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农民养老保险征地补偿资金的详细介绍,开发商要求业主平分征地款农民养老保险。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大家了解征地农民/[/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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